记者2月11日从内蒙古安委会了解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就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通报称,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至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该事故企业成立于1999年,现有员工360人,主要从事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生产纤维板的砂光(打磨)工艺所产生的木纤维粉尘为可燃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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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系统爆炸引事故: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制板厂燃爆事故追踪

2015-02-13 08:37 来源: 内蒙古晨报 作者: 刘欣荣

记者2月11日从内蒙古安委会了解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就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通报称,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至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

该事故企业成立于1999年,现有员工360人,主要从事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生产纤维板的砂光(打磨)工艺所产生的木纤维粉尘为可燃性粉尘。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是由除尘系统的收尘仓发生初始爆炸,引起生产车间内的粉尘发生二次爆炸,引发生产车间和库房的火灾。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

这起事故是继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不到半年内,发生的又一起粉尘爆炸事故,也是因除尘系统的吸尘设备设施发生初始爆炸,继而引起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性质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事故企业未吸取教训,无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冒险生产,违规作业,酿成事故;二是事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除尘系统没有可靠的泄爆装置,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十分突出;三是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虽排查出该企业为粉尘涉爆企业,但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未能及时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情况。

对此,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区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进一步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做到一企一档。要督促有关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指导规范粉尘涉爆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做好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

原标题:根河市金河制板厂燃爆事故追踪:除尘系统爆炸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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