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3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沙湖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三期工程项目以及三金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各处5万元罚款,共计20万元。
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法就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公司已要求下属子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公告披露,子公司排水公司下属沙湖污水处理厂有3个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于1993年12月投入运行,二期工程项目于2003年4月投入运行,三期工程项目于2005年投入运行。另外,排水公司下属三金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擅自于2007年2月将主体工程投入运行。
原标题:武汉控股子公司受到环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