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济宁市人民政府获悉: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 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切实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2015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通知如下:一、减排目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12%、19%、19%。各县(市、区)减排目标详见《2015年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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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关于下达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全文)

2015-04-02 09:0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济宁市人民政府获悉: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2015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通知如下:

一、减排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12%、19%、19%。各县(市、区)减排目标详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二、减排项目

2015年全市确定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421个。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

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188个,减排化学需氧量13522吨、氨氮1462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28个,减排化学需氧量6587吨、氨氮683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9个,减排化学需氧量2205吨、氨氮256吨;工业企业减排项目2个,减排化学需氧量705吨、氨氮72吨;再生水设施减排项目4个,减排化学需氧量174吨、氨氮11吨;人工湿地项目5个,减排化学需氧量931吨、氨氮77吨;畜禽养殖减排项目140个,减排化学需氧量2920吨、氨氮363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4个,减排二氧化硫7462吨。其中电力行业脱硫项目13个,减排二氧化硫6326吨;非电行业脱硫项目3个,减排二氧化硫353吨;淘汰落后项目66个,减排二氧化硫540吨;集中供热替代项目2个,减排二氧化硫243吨。

(三)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计划实施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49个,减排氮氧化物48861吨。其中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项目75个,减排氮氧化物46198吨;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3个,减排氮氧化物2029吨;其他行业脱硝项目3个,减排氮氧化物277吨;淘汰落后项目66个,减排氮氧化物222吨;集中供热替代项目2个,减排氮氧化物135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各县(市、区)要抓紧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减排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现2015年度减排目标。

(二)强化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按照《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对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不能如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将按照《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考核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重点减排措施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实施小热电、小锅炉集中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实行“上大压小”。核准审批新建项目时要求淘汰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2.加大能源结构调整。鼓励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鼓励用能单位使用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火电、水泥、焦化、化工、医药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比2010年下降18%以上。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取缔分散燃煤锅炉。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

3.实施重点行业废气排放达标提升行动。以火电、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为重点,通过脱硫、脱硝等多种废气治理工艺及其他清洁生产技术,实现废气污染达标排放。实施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和指导开展现役火电机组废气超低排放试点。

4.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对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资金扶持,奖励建设规范化治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单位。以有机肥厂为平台,推广畜禽粪便分散腐熟、统一收集、集中制肥模式。

5.加大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配套建设农村和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和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水平,确保出水稳定达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再生水,努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接纳污水处理厂出水、有减排效果的人工湿地项目安装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满足环保部减排认定要求。

6.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严格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转入,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提高到85%,落实黄标车区域禁行措施,加大淘汰黄标车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加强减排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时间节点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2.加强重点治污设施监管。完善重点项目中控系统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予以通报;提高重点项目在线监测准确率,降低在线设备故障率,加强火电行业和水泥行业脱硫脱硝监管,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在线设施的安装和验收,加强畜禽养殖单位治污设施运行监管。

3.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内应配套建设污泥“防雨、防渗、防溢”暂存设施,有污泥晾晒厂的要做“防渗、防溢”处理。产生污泥应及时清运,要按要求填写污泥转运四联单,确保所有污泥得到安全处置。

4.对污水处理厂运营不达标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市、区),暂缓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市级建设资金。

5.完善减排项目月调度督导制度。每月调度、定期通报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发挥减排效益的工程项目的单位、企业提出预警,督促制定推进措施,对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进行现场督导,约谈有关负责人员,确保重点减排项目如期完成。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部门减排目标责任分工的通知》(济政字〔2012〕116号)要求,明确各自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实现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任务目标。

附件:1.济宁市2015年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表

2.济宁市2015年度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

3.济宁市2015年度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表

 

 

 

 

 

 

 

 

 

 

 

 

 

 

 

 

 

 

 

原标题:济政字〔2015〕23号 关于下达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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