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在四川省资阳市环境保护局获悉关于印发《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环境监测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环境监测工作总结报我局。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9日
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环境监测工作的关键一年。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常态,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环境的基础性、系统性、规范性、公益性和独立性,以“科学、严谨、准确、高效”为指引,以实现“三个说清”为目标,坚持环境监测为监管服务、为公众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法监测,强化监测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全面完成监测各项任务,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全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监测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国控空气自动站和省控子站的正常稳定运行。简阳市尽快与省站联系,实现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安岳县、乐至县省控子站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和验收任务须于10月底完成,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全覆盖。二是搞好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点要搞好城市空气质量试预报工作,内部试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2016年正式对外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做好准备。同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不断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三是启动城市大气源清单调查。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及时做好准备,按时完成污染源清单调查工作。
二、认真搞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将其作为“监测为民”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做好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规范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严格按《关于印发〈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资环发〔2015〕62号)要求执行,不得自行减少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市政府所在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对各县(市、区)监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审核、汇总县级站的监测数据,形成监测报告并上报。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由所在地县级监测站承担。其中,地表水基本监测项目、补充监测项目和地下水常规监测项目应由所在地县级监测站进行样品分析;不具备项目分析能力的其他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可由县级站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样品分析。四是按照国家和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三、切实深化污染源监测工作。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进一步理顺企业自行监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的关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责任。二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配合,注重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针对性,根据企业自测和公布信息情况、企业诚信等确定监测频次要求,确保满足监督管理需求;要高度重视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注重监测工作的质量,不断的提升依法监测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认真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进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特别是要在扩大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范围,按照排放标准全面监测、定期公开监测信息等环节下功夫。二是环境监察部门要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三是确保2015年度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五、规范完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水环境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等监测信息公开,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监测信息。一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应按照《关于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81号)的要求,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省厅《关于规范四川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4〕252号)和《关于印发〈资阳市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资环发〔2015〕11号)规定的格式、内容、表格、评价标准和发布渠道,定期公布各类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二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市、区)市环境监测站应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栏目,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还应在省环保厅建立的“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按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三是各县(市、区)环保局应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必须将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作为对监测站管理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查环境监测过程中的虚假伪造数据行为。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104号)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及自查工作。二是市环保局将加强对《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方案》规定的必测项目的检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将必测项目作为监测能力建设的重点,加强技术培训,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监测任务。三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考核工作。
七、认真做好例行和专项监测工作
1.完成国家、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任务。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2015年资阳市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各项例行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各级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同时,结合地方环境管理的需求,深化本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全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水、大气、土壤等的监测。按要求及时报送和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二是各县(市、区)要针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规划的考核和评估要求开展相应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测成果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上报。三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做好各级环境监测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2.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一是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各环境监测站要提高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准确预测各类环境问题的能力,支撑环境管理科学决策。要提升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开展预警监测。二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日常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空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并及时向环保管理和执法部门报告。三是各县(市、区)要完善应急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水平,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准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组织应急监测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3.切实做好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4〕8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86号)要求,确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做好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准备工作。二是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环发〔2014〕12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4〕150 号)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不断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八、认真强化监测基础工作
1.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关于报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验收相关资料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114号)要求,做好迎接环境保护部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整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落实整改措施,汇总有关情况,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通过达标过程,使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真正转化为环境监测工作能力和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不断提升县级站监测工作的能力水平。加强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使县级站成为我市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和土壤环境监测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基础力量。
3.加强监测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严把进人关,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人员均应为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做好监测技术练兵和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厅开展的“环境监测优秀实验室”评选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比武”活动,力争评比中涌现出优秀的环境监测人才。
4.组织清理“十二五”以来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对辖区内“十二五”以来实施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市本级项目的清理。对项目实施、配套资金到位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是清理2011-2014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中央财政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项目,2012年中央财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省财政2011-2014年安排的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空气质量新标准建设等项目。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所配仪器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采购、是否及时安装到位、是否形成工作能力。二是清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监测运行经费、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三是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将清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11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5.开展环境监测培训。一是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和《四川省环境监测培训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二是在全市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行政管理和监测技术业培训。继续实施县(市、区)环境监测人员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跟岗培训”,今年完成10个以上跟岗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做好培训记录。
九、加强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职业理念,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不出假数。持续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使“四风”问题不断得到改进。二是要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确保各类监测资金的使用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尤其是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涉企服务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