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上报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天技〔2015〕43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位于伊犁河北侧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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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新天20亿方煤制气项目环评被否

2015-07-20 11:53 来源: 中国煤炭资源网 

关于不予批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天技〔2015〕43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位于伊犁河北侧约14公里的低山丘陵上,与伊犁河存在约480米高差,厂址所在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地表为湿陷性黄土,选址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具可行性,存在事故情况下废水进入伊犁河的风险。危废填埋场选址不符合《伊犁州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所在的伊犁新天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尚未设立,不符合《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中“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的要求。

三、项目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论证不足。报告书未结合各废水处理单元排水水质和各工艺单元用水需求,论证生化系统深度处理、回用水处理系统和高浓盐水处理系统等单元的运行可靠性。

四、项目自备热电站设置烟气旁路,不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报告书预测项目运行后硫化氢、氨厂界浓度超标,不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五、报告书在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存在问题。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缺乏代表性。报告书未结合伊犁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质现状及取水口下游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等,充分论证取水对伊犁河水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生态、生活、农业用水的影响。

六、项目总量指标来源不符合《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6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资料显示,伊犁新天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位于伊宁市西北,总投资155亿元。项目公司由浙能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共同投资,二者持股比例分别为55%、45%,由浙能集团控股管理。

新天煤制气项目公司委托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单位分别于2014年4月11日和9月23日,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进行了环评公众参与第一和第二次公示,并最终上报环保部。

今年4月,有媒体爆出新天煤制气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等情况,再加上这次环保部公布的不予通过的文件,新天煤制气项目陷入了巨大危机。

此次环评被否的主要理由有以下6点:

厂址所在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存在事故情况下废水进入伊犁河的风险。

项目所在的伊犁新天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尚未设立。

项目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论证不足。

不满足相关排放要求。

未充分论证取水对伊犁河水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生态、生活、农业用水的影响。

项目总量指标来源不符合相关要求。

原标题:伊犁新天20亿方煤制气项目环评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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