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十五年修订,本应是最大程度上汇聚了多数专家智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什么让参加过修订草案起草的专家看了后难以入眠,甚至想大哭一场?
为什么影响到13亿民众生命安全的《大气法》,会被人操纵,成为一部“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法律?据《中国经营报》的报道,一种落后技术甚至混进了草案。
这种产品设备,竟然堂而皇之的被写进法律推销。根据《大气法》一二审草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护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在线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而在8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公安交管部门予以配合。
这就是被指为“落后技术”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技术。
这种技术的原理是从马路一侧发出红外和紫外光,到路对面的镜面反射回到接收器,当路上行驶的车辆通过这些光束时,排出的尾气会对光线产生吸收,通过接收器的光谱分析,可以精确测量机动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浓度。同时通过拍照识别技术、速度传感器、气象仪器等记录车辆的相关信息,实时输出车辆的相关数据和检测结果。
这种技术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美国出现,目前已在北美、欧洲、东亚等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更多的是用于排放特征研究,并没有作为执法工具。
在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颜梓清看来,这种技术既不能分析出机动车污染量,也无法控制污染量,更不可能是治理技术。
更关键的是,这种技术根本就测不准。在去年《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某遥感检测设备厂商也承认,“遥感检测有效数据不高,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识别率不理想,车型的差别如排气管高度的不一致也会带来测量误差。”
北京的一位车主曾经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说他某天突然收到某环保局寄来的挂号信,说他刚买没多久的欧三标准机动车尾气超标,而去了指定检测场进行尾气复查后,结果其排放量只是标准限值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
但在颜梓清等专家看来,“影响遥感检测的因素实在是太多了。”汽车尾气排出后,立即在空气中扩散和稀释,稀释浓度的变化受空气扰动和风向风速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测量排气中的各污染物浓度不能有效地反映车辆的实际排放状况。
而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计量法》第二条规定,用于环境监测、法定评价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实施法制管理。国家对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度和计量检定制度。而在当时《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厂商中,一些厂商的计量资质早就过期好几年了。
根据一财的总结,环保部门采购的移动遥感检测系统来自5家公司: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世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格维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和光天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这种方法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贵。据报导,2013年12月,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从宝龙环保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总价高达180.5万元。
根据他们当时的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北京、河南、江苏、重庆、内蒙古、山东等地20多家环保部门采购了移动遥感检测系统,采购总金额约4834.5万元。
北京市计划在2017年以前,新投入150套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新增20辆遥感监测车,对上路行驶车辆排放实施24小时监控。
国家的钱就是那么好花。当然另外一个好处,车主的钱就是那么好挣。
虽然车主并不知道这种设备测不准,甚至环保部门也未必知道这种设备测不准,但是反正超不超标仪器说了算。他们拿上这种设备,就上路执法了。
据京华时报2009年的报道,当时海淀区环保局就联合宣武、石景山、大兴、顺义、房山等区县环保局、交管部门,联合启动黄标车淘汰执法宣传活动,遥感监测车将集中上路测尾气,违规黄标车将面临100元的处罚。当然这是针对黄标车,对于普通的机动车,车主还有到指定检测点复查的权利,当然复查没过,还是要吃罚单,复查过了,检测也不是免费的。
而刚刚发生爆炸的天津,在上路执法上也吸取了北京那种被别人复测了经常合格的教训。据天津媒体报道,从今年8月初开始,他们在路口测尾气,遥感监测不合格车辆当场进行手动复检。如果复检合格便放行,不合格便会被处以200元罚款。
这钱多好挣。不过钱收上来了,多数车主也就是自认倒霉,不会对车辆本身的排放有任何的改进。空气还是原来的空气,雾霾还是原来的雾霾,只是国家的钱、车主的钱,都到了环保部门的口袋里。
如果说他们是钱多任性,其实还冤枉了他们,他们算盘其实打的老精。
原标题:大气法野蛮三审,教你如何吃了国家再吃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