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施工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项目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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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一标段施工(二次)招标

2015-09-11 14:41 来源: 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施工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中央直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河北省境内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2015年度,在河北省境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100个,其中新建90个,改建10个。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将年度任务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标段1(二次招标):建设52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新建48个,钻探进尺4072.62米,改建4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地质钻探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材料、用户证明等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商务楼8楼持单位介绍信和“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文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每标段,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文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商务楼8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河北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石家庄市兴苑街58号

邮编:050021

联系人:刘峰川

电话:0311--85878884

传真:0311--85824454

电子邮件:hblfc0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商务楼8楼

邮编:050051

联系人:曹新颜、聂帅鹏

电话:0311-86958901

传真:0311-86958909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2015年9月10日

原标题: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一标段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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