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长江干流大型船舶白天的大规模盗采已经消除,但零星的小船在夜间偷采仍然存在,局部河段偷采行为还时有发生。下一步,将严格落实长江河道采砂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采砂管理责任制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在日前召开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上如实说。
祖雷鸣告诉记者,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可控,一度薄弱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一度猖獗的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一度混乱的采砂秩序得到了根本扭转,但是采砂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时常有“三无”船只(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偷采行为的发生。
祖雷鸣分析说,究其原因,主要是砂石供需矛盾突出,非法采砂投入少,利润高,违法成本低,罚不抵过,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有效衔接机制尚未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仅适用于长江干流河道,其他河道执法缺乏全国性的河道采砂法律依据。受暴利驱使,违法者抗拒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非法采砂者威胁、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情况。
“同时,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广、点多、线长,非法采砂游动性强,加大了执法监管难度。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等与管理工作不相适应,有的地方在采砂管理中缺乏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经费、专门装备,使非法偷采盗采存在可乘之机。”祖雷鸣说。
谈及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祖雷鸣透露,水利部将完善河道采砂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重点水域、重要时段、敏感江段,适时组织专项打击或整治行动,对非法采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近期,水利部与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一次长江河道采砂的专项检查。
据祖雷鸣介绍,为加大对非法采砂惩戒力度,水利部正积极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相关司法解释将河道非法采砂严重违法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制裁范围,对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进一步深化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指导基层水利、公安、海事和航道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强化源头治理,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涉砂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只。
原标题:水利部:采砂管理责任制纳入考核体系 积极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