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对高污染的红、黄牌企业、限制类企业、禁止类企业实行差别水价举措,在广东全省首开先河。
各方参照,态度审慎
中山市出台《关于实施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内没有先例可循。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甘少娟表示,从去年起,他们就已经着手准备工作。用了半年的时间筹备,反复论证、研究,对企业增加的支出进行成本审核、召开听证会。在政策方面,也参照了很多文件。
通过这些前期工作,中山市成为了广东省首个推进水价改革政策的地级市。
根据资料显示,尽管差别水价在广东省还属于新鲜事物,但在全国其他一些地区,例如浙江省海宁市、如皋市,江苏省南通市,还有河北、山西等省的部分地市,已经先后实施了这项举措。
中山市在参照其他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对属于市政管网用水企业,在现行分类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0%;对自备取水企业,在现行水资源费的基础上加收50%。这样测算下来,基本上最高加收0.3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
“我们实施差别水价,也充分参考了当年实施差别电价的一些模式。差别电价在广东省实行十几年了,已经非常成熟、完善,实施以来,在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我们希望差别水价也能起到相同的效果。”甘少娟说。
主动整改,随时摘牌
《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自7月1日起,又将全市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的93家红、黄牌企业定位为第一批实施差别水价的用水企业。
对此,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刘智表示:“中山市差别水价以分期分批、动态管理的方式实施。接下来,市政府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执行差别水价的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类的企业名单。”
当然,差别水价的实施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在红、黄牌名单公示的6个月内,企业可以通过主动整改,向环保局提出申请修复,一旦修复成功,随时都可以摘牌,恢复正常水价标准。但当年被评为红、黄牌的企业只能申请修复上一个等级,就是说红牌只能申请修复为黄牌,黄牌可以申请修复为蓝牌。
对于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的93家企业来说,52家黄牌企业可以通过整改申请修复为蓝牌企业而免缴差别水费,41家红牌企业却只能申请修复为黄牌企业,缴纳差别水费。
“目前实行的是滚动审核机制,只要黄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后感觉可以达标,就可以随时提出复核申请。只要通过审核达到污染排放标准,便可以摘掉黄牌,不用再执行差别水价政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企业更大地发挥主动性。”刘智说。
促进企业升级换代是最终目的
为了体现公正公开,也为了扩大宣传,在《通知》拟定过程中,中山市发改局、经信局和环保局联合召开了一次听证会。包括政府部门代表、供水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用水企业代表共20人出席了这次会议。
尽管企业关心自己增加了多少钱的问题,但在听证会上,几乎所有参加的人都表示赞成实施差别水价,参会者对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充分发表了意见。
“之前我们就根据201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46家企业数据进行了分析,算出他们因为差别水价的支出占企业费用总支出最高不超过3%,其中增加水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企业占17%,其余38%的企业每月增加均在5000元以下,这样并不会过于加重企业负担。”甘少娟说。
同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科科长辜思斌也表示:“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很大,部分企业生存状况并不乐观,实行差别水价,也是迎难而上。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企业,而是让企业能在设备、技术等方面尽快升级换代。也是想通过改革,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让企业更好地生存。”
据一家参加了听证会的绿牌企业环保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从高层领导到普通员工都非常重视环保工作,每年都投入大量经费用于购置、升级和运行各类环保设备,对于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都妥善进行了处理。虽然现在实行差别水价看似和他们关系不大,但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种警示,与其要承受高额水价,还不如把工作做到前面,自觉投入避免受到惩罚。
对于中山的做法,广东省环保厅曾批示,建议将中山红、黄、绿牌与阶梯水价挂钩的经验总结提升成为全省的举措,水电价一并挂钩效果会更好。
而广东省发改委在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对于中山市主动转变价格管理方法,运用差别价格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价格改革的新举措表示支持和鼓励,希望中山在这方面积累经验,为差别水价日后在省内推广发挥试点作用。
原标题:中山差别水价倒逼企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