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乔肖翠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0911181
电子邮箱:qiaoxc@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董骞、程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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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2、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