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相关地区要全面调查掌握余热资源利用情况,优化设计余热利用方案,建设余热高效利用体系,创新项目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余热暖民工程实施。发改环资[2015]2491号北京、天津、河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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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建部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通知全文(附编制指南+指标解释)

2015-11-06 09:5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相关地区要全面调查掌握余热资源利用情况,优化设计余热利用方案,建设余热高效利用体系,创新项目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余热暖民工程实施。

发改环资[2015]2491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青岛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等有关规定,充分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用于城镇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消耗,改善空气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减少煤炭消耗,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镇化过程中快速增长的供热(包括供暖和供生活热水,下同)需求与环境压力之间的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 53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2014 年,我国北方地区城镇采暖面积达120 亿平方米,其中城镇集中供热面积为71 亿平方米。采暖用能超过1.8 亿吨标准煤(燃煤约占90%),不仅消耗了大量能源,还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是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雾霾的主要成因之一。与此同时,我国北方地区电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仍有约3 亿吨标准煤低品位余热资源尚未利用。

近年来,北方部分城市探索开展了回收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用于城镇供暖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表明,工业低品位余热供暖的热源成本远低于燃煤和天然气供暖,在经济和技术上均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实施余热暖民工程,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用于供热,可以降低供热成本,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二、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安全稳定原则。城镇供热涉及民生,余热暖民工程必须把保障安全稳定运行放在首位。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的地区,余热热源供应单位应满足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等条件;供热系统必须协调配置相应的备用热源和调峰热源,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2.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本地区余热资源利用现状,结合城镇供热需求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利用余热资源。

3.鼓励创新原则。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改造包括供热管线敷设等,具有初期投资大、回收期长等特点,鼓励通过改革供热体制、创新投融资和运营模式,推动余热暖民工程实施。

4.多方共赢原则。余热暖民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利益相关方,力争实现热源供应单位节能节水增收、地方政府减少供热财政投入、居民适当降低供热费用支出等多方共赢局面。

(二)工程目标

到2020 年,通过集中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替代燃煤供热20 亿平方米以上,减少供热用原煤5000 万吨以上。实施余热暖民示范工程,选择150 个示范市(县、区),探索建立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经济范式、典型模式,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供热的政策机制和制度保障。

三、主要任务

相关地区要全面调查掌握余热资源利用情况,优化设计余热利用方案,建设余热高效利用体系,创新项目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余热暖民工程实施。

(一)开展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

深入开展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梳理本地区相关行业余热资源的种类、品质、数量、连续性、稳定性、分布和利用状况,准确掌握本地区供热需求现状。

(二)制定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本地区余热资源特点,结合地方供热现状及近、远期供热发展规划和供热管网基础条件等因素,在对余热资源和热负荷进行供需匹配分析的基础上,优选余热热源,因地制宜制定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三)建设余热集中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余热高效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一是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实现低品位余热资源的高效采集,鼓励利用高效换热器、热泵等先进节能技术,从源头减少余热资源的损失;二是采用先进的管网设计和保温措施建设余热输送管网,减少余热在输送过程中的损失;三是鼓励对供热终端(换热站等)进行节能和计量改造,提高整个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四是鼓励探索开展非采暖期余热回收利用,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健全余热暖民工程运营机制体制

通过实施余热暖民工程,优化配置市(县、区)周边供热资源,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潜力,大幅降低供热成本。改进热费计量计价方式,鼓励开展约定回水温度进行热量结算试点,有效引导降低回水温度。创新城市供热运营机制体制,实现多方共赢。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及热源停供等不可测因素,确保备用热源及时投运,保障供热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地方政府要在各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一指导下,把余热暖民工程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组织编制本地区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

(二)完善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继续支持余热暖民工程建设。各地区要统筹节能相关资金使用,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贴、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余热暖民工程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并研究制定余热暖民工程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对热源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余热暖民工程建设。

(三)创新实施模式

鼓励各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完善市(县、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与本地区地下管廊建设做好衔接。

(四)强化技术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余热暖民工程专家组,对地方开展余热暖民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并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实施示范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余热暖民示范工程,选择150 个示范市(县、区),发挥其惠民生、控煤炭、促节能的示范作用,有效推动北方供暖地区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和生态环境改善。

(六)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建立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评估和评价机制,对示范市(县、区)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和安全稳定性等进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工程实施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开展事后评价,对已建成的余热暖民工程进行全面评价,确保工程实施效果。承担余热暖民工程的市(县、区)要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居民供热的安全稳定。各地区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余热暖民工程实施

方案。

附件:1、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余热暖民工程有关定义和指标解释

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当地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现状

1.1 当地经济发展现状

说明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的市(县、区)的产业结构、工业企业、居民收入等经济发展现状,阐述当地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的基础条件。

1.2 当地节能减排现状

介绍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的市(县、区)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供热能源消耗、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污染物排放和空气质量情况,燃煤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等要求及完成情况,阐述当地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 供热概况及余热资源分析

2.1 供热概况

系统介绍当地供暖、供热水需求现状,各热源点装机方案、各热源点分布及供热管网情况,上个采暖期热量供应情况、燃料消耗情况等情况,建议结合热源点及供热管网平面布置图进行论述。供热运营管理现状。

当地近、远期供热发展规划和燃煤锅炉替代或淘汰计划等。建议各部分内容以汇总表形式列出。

2.2 余热资源分析

介绍余热资源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信、生产规模和近三年运营情况;从所属行业和生产工艺等不同角度,对余热资源的类别、品质、数量、连续性、稳定性、分布和利用状况进行详细阐述。

余热资源一般蕴含于气态、液态、固态物质中,工业余热种类繁多,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余热、凝结水余热;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中的烟气余热、火电行业的乏汽余热等;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排渣余热,以及高温设备(铸件)表面辐射余热等。

详细介绍余热资源的相关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温度、压力、流量、单位时间热流量等)。

余热资源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供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应重点调研涉及余热排放的相关工艺生产的连续性,对于存在波动的余热资源,应说明温度、流量等参数的波动周期、波动幅度等。

余热资源的分布与供热管网布置密切相关,应说明余热资源之间及与热用户的相对位置,包括相互间的距离、标高等参数,并提供余热资源及旧有管网分布平面图。

各余热热源的基本情况应进行汇总,格式可参照如下样表。

余热资源基本情况汇总表(样表)

3余热暖民工程优化技术方案

3.1 供热系统供需匹配及优化分析

根据当地余热资源特点,对余热资源进行分析评估,与余热资源供应企业充分沟通并取得支持,优选余热资源,结合当地供热现状及近、远期供热发展规划和供热管网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余热热源、管网布局。详细说明热负荷需求与余热资源的匹配分析及相关计算过程、余热热源点的优化选取、多热源间的热量分配、管网优化布置等。

3.2 余热采集系统技术方案

余热采集系统应结合热源的特点、分布情况综合考虑。有针对性的选择高效换热器、热泵等设备完成余热的高效提取。余热的利用应以低品位工业余热为主,若有尚未充分利用的其他废弃中高品位余热资源,也可结合使用。余热采集系统可根据余热资源提供企业现有场地的情况,合理安置设备,不影响企业的主工艺生产。

详细论述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过程产生余热的采集工艺流程,保证余热供应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完成余热采集系统的平面布置图设计,采集工艺流程图设计,确定余热采集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设备选型。

3.3 管网输送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余热热源、热负荷需求的分布情况,确定供热管网的走向、布局,完成管网平面布置图。

根据供回水温度、经济流速等确定一次网管径、保温等相关技术方案。

设计供热运行监控和自动调节系统,确定供热计量设备、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以及仪表测量精度。

3.4 热用户侧供热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热用户的需求及旧有换热站情况,设计换热站改造(新建)方案,详细说明相关工艺流程、设计参数、设备选型,鼓励采用高效换热器、热泵等多种方式降低供热回水温度,提高系统能源利用效率。结合余热利用量、供热需求、项目的技术经济比较等,确定方案。

3.5 备用热源配置方案

详细论述备用热源配置方案,鉴于余热供热系统的特点,备用热源供热能力可按设计热负荷60%-75%配置,并预留供热能力扩建空间。如果有淘汰燃煤锅炉计划,建议从中优先选择容量适合、设备情况和运行条件良好的燃煤锅炉作为备用热源。

3.6 主要技术指标

说明余热回收利用率,余热供暖面积比,供热量,节能量,NOx、SO2、粉尘等污染物减排量,节水量等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3.7 非采暖季余热利用技术方案

鼓励对于非采暖季的余热进行利用,可结合当地实际余热资源特点,采用螺杆膨胀机技术等探索在非采暖季低品位余热应用的有效途径。

介绍非采暖季的余热利用系统技术方案,说明相关工艺流程、技术参数、设备选型,完成余热利用的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等。

4 工程投融资方案

4.1 投资估算

余热暖民工程投资估算为工程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调试费用、征地费、其他费用等。编制投资估算以主要设备及材料现行市场平均价计算。

4.2 资金筹措及使用

制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鼓励采用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共同开发建设余热暖民工程。

4.3 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工程建设、运行情况,评估项目盈利能力。

5 余热暖民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5.1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当地政府建立余热暖民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协调余热热源提供企业、工程建设方、供热企业等各方关系,解决余热暖民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占地问题、施工问题等。

5.2 供热运营管理方案

建立供热系统运行和经营方案,鼓励管网和热源的统一发展和管理,建立多热源供热系统运行调节方案、热量结算方案、热费收缴方案等,实现多方共赢。鼓励采用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方案,引导供热企业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提高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效率。

5.3 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

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及影响余热资源供应稳定性等不可预测因素,确保供热安全可靠。

6 结论与建议

总结性论述本地区余热暖民工程实施的可行性、优势、节能减排效果,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附件

余热资源分布、供热管网布置和热负荷分布等平面布置图

余热资源企业同意余热供应的承诺文件

余热资源企业的相应资信资料

地方燃煤总量控制文件(针对重点地区)

附件2

余热暖民工程有关定义和指标解释

1. 低品位余热

本实施方案中所指低品位余热是100℃以下的液体、乏汽余热、200℃的烟气余热、400℃左右的固体显热,以及其他因热源分散、回收成本高等原因尚未充分利用的中高品位余热资源等。

2. 余热回收利用率

余热回收利用率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占总余热资源量的比例。

3. 余热供热面积比

余热供热面积比指以余热作为热源的集中供热面积与当地总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

4. 约定回水温度

余热热源提供企业与供热公司共同协商约定一次网回水温度,用于双方进行热量结算。当供热系统实施技术改造后引起一次网回水温度产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通过协商重新调整约定回水温度。

5. 基于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

为鼓励各方面努力降低回水温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鉴于余热热源的特殊性,我们研究提出了基于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方法,供相关企业参考使用,鼓励余热暖民工程示范市(县、区)等积极开展试点。

采用基于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方法与常规的计算方法相比,实质上仍是按热量计收热费,符合《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四条“热力生产企业与热力输送企业之间按热量计收热费”的规定,只是通过在操作中约定回水温度以共同分享降低回水温度带来的供热收益,提高热力生产企业和热力输送企业降低回水温度的积极性,以有效引导热源提供方和供热企业共同努力降低回水温度,提高余热回收利用效率,这对于余热热源匮乏地区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采用基于约定回水温度进行热量结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该方法的核心是约定回水温度的确定,现举例解释如下:

一次网回水温度通常在50℃左右,则热力生产企业(热源企业)与热力输送企业(供热企业)结算热量为 ,如果采用基于约定回水温度的热量结算方法,比如约定回水温度取45℃,则结算热量为 ,对于热源企业来说额外获得了5℃温差的热量结算收益;而供热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换热站换热效率、采用热泵等先进技术进一步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假设降至40℃,那么相对于45℃的约定回水温度,供热企业也额外获得了5℃温差的热量结算收益,通过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双方总共可获得10℃温差的额外热量收益。相对于通常50℃的一次网回水温度,将一次网回水温度降至40℃,余热热源提供企业多提供了10℃温差的热量,但该部分热量是由供热企业投资进行节能改造获得的,因此应由双方共同分享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所带来的收益,而对于整个供热系统,则相应提高了余热回收利用效率,减少了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6. 节能量

余热暖民工程的节能量可按照原有供热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减去利用余热供热系统能源消耗量计算。

7. 节水量

余热暖民工程实施前余热热源生产工艺耗水量与实施后耗水量的差。

8. 污染物减排量

根据本地区供热热源能源消耗种类(煤炭、天然气),将实施余热暖民工程回收利用的余热总量折算为对应的能源消耗量,并参照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系数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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