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5年11月25日,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本公
司” 或“乙方”)与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江
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40000吨/天印染废水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总承包合同》
(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0,670,0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
1、类型:集体所有制
2、住所: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六工区
3、法定代表人:高富兴
4、注册资本:12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4年9月15日
6、经营期限:2004年9月15日至******
7、经营范围: 工业、民用生活废水的综合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 履约能力分析: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
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交易对方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之间不
存在交易情况。
三、 合同基本情况
(一)合作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 40000 吨/天印染废水升级改造及中水回
用工程。
2) 项目地址: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场内。
3) 项目规模:设计进水规模 40000 吨/天,水回收率大于 65%。
4) 项目性质:印染污水升级改造,新增双膜法中水回用系统。
5) 项目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运输、验收及安装,设
备单机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及其他服务。
(二)甲方在乙方技术人员支持之下,对甲方处理污水的设备、生产流程及技
术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整体技术改造完成后,甲方即将其污水处理业务整体发
包给乙方,由乙方对甲方实施承包经营,具体模式为:
1. 乙方负责具体的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
2. 使用、安排和指挥甲方现有人员进行生产经营,若人员出现短缺,在告知甲
方之后,可对外招聘人员(甲方所在地的山泉村村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用)。
3. 除甲方自身的财务管理之外(即甲方财务收支仍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其
他的日常经营管理均由乙方全面负责,且甲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随
意干涉乙方的承包经营管理。
4.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承包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有损甲方合法利益
或可能有损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有权及时予以制止,且甲方有权对乙方不
妥的经营决策提出纠正和改进。
(三)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十年,自乙方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通过江阴市
环保局、江阴市周庄镇政府和山泉村委的共同验收之日起计算,前述十年承包经
营期限届满,若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可续签承包经营协议。
(四)合同总金额
项目一期总金额 RMB¥90,6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陆拾柒万元
整)。合同金额可能会因工艺参数的调整发生变化。
(五)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27,201,000.00 元(大写:贰
仟柒佰贰拾万壹仟元整)。
2)设备发货前 30 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即¥18,134,000.00 元 (大写:壹
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3)系统安装结束,设备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即¥18,134,000.00 元
(大写:壹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4)系统正常运行,产水合格,调试结束,通过环保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即¥18,134,00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5)质保期满 1 年后 7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即¥9,067,000.00 元 (大写:
玖佰零陆万柒仟元整)。
6)支付方式:甲方以电汇或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合同款。乙方按照付款进度向甲
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生效时间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八)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安装完工,则乙方应按合同款 0.5‰作为违约金向甲方
支付。但该项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相关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合同款的 0.5‰作为违约金,该项违约金至甲方
支付相应货款停止计算。但该项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
4) 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废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
5) 因系统进水水质不满足本合同要求,导致乙方产水水质和水量不合格,由甲
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6)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
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7) 在甲方不满足系统进水水质要求的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系统继续运行产
水,乙方不对本系统产水水质、水量和系统收率负责。
8) 如甲方不满足系统进水水质要求累计超过 10 天,甲方要求乙方系统继续运
行产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在满足合同规定的进水条件下,乙方需在合同期限内调试合格,如达不到合
同标准,需在 30 天内整改至合同要求。仍达不到的,按每日万分之三作为
合同扣款,三个月仍达不到要求的,则乙方自动放弃乙方的权利。
10) 若甲方提供的进水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进水条件下,不得进入乙方系统,需在
30 天内整改至合同要求。三个月仍达不到合同要求,则视为乙方膜系统性能
验收合格。
11) 甲乙双方任一方如无故违约,需赔偿对方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款的 2%。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签订合同的金额约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7.29%,
预计将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
(一)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因其他合作企业工期延误或其他外部因素而导致延误供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 40000 吨/天印染废水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总
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原标题:津膜科技: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