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在全省正式实施,涉及8种土壤污染行为,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办法明确,今后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农用地应当划分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环境安全区应防止污染,环境警戒区应减少或者消除污染,环境污染区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按规定修复。
按照办法规定,有8种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环评工作中未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的;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未按照规定开展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或者未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未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的;未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未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实施土壤污染控制及修复活动的;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及报送备案的。
为从源头预防土壤污染,福建省强调,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此外,福建省还规定,未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土壤污染控制计划等8种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月起实施 8种土壤污染行为 最高罚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