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超16%,“镉大米”等恶性事件频发
1、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超16%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污染”是指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净化能力,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等发生变化,从而使土壤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正常功能失调,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并产生一定的水和大气次生污染的环境效应,最终将危及人体健康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土壤修复行业是以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污染物并使其将下降到可接受水平或消除为目的,进行相关的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工程承包、信息服务、商业流通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与空气和水污染的治理不同,土壤修复工作耗资大、耗时长、处理过程复杂,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再加上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很复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物并存的局面,因而土壤修复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
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引起了社会各方对于我国土壤污染状况的广泛关注。根据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污染分布状况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目前我国耕地质量等级劣质率为27.9%。与空气和水污染的治理不同,土壤修复工作耗资大、耗时长、处理过程复杂,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再加上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很复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物并存的局面,因而土壤修复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因此,总体来说,我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十分严重,土壤修复工作刻不容缓。
2、土壤环境质量一级标准过分强调统一,二级标准难以操作
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该标准针对不同的土壤pH,列出了镉、汞、砷、铬、铅、铜、锌、镍及六六六和DDT的一级标准(自然背景)、二级标准(农业生产土壤限制值)和三级标准(土壤临界值),同时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主要面向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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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土壤修复治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一套成熟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目前美国适用的土壤修复标准为(1)用于推导保护人体健康的筛选值(SSL)土壤筛选导则;(2)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筛选值(Eco-SSL)导则;(3)污染土壤初始修复目标值(PRG)。美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详细,涵盖全面。
与国际上成熟国家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比,目前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存在以下问题:(1)一级标准制定过分强调统一。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土壤性质差异也比较大,标准制定过分统一不能如实反映各地的土壤污染实际情况。(2)二级标准难以操作。二级标准值是从全国众多土壤类型中选最小的土壤环境临界含量经综合考虑而制定的,难以反映实际情况。目前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表存在重金属形态单一,有机物含量少,未考虑土壤污染物对生态受体的毒性效应,因此无法有效指导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我国的土壤修复环境质量标准与国外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应加强环境基准的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评估导则,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2015年1月,环保部决定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并对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修改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完成了配套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镉大米”、”癌症村”“宋家庄地铁站中毒”等事件频发
土壤污染的危害极大,会导致农作物的减产以及农产品品质的降低,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危害人体健康。2004年4月,由于北京宋家庄地铁站原址是一家农药厂,导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中毒,被称为“宋家庄地铁站中毒事件”。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了二十亩毒地,导致六位建筑工人施工时感染而陷入重度昏迷。2013年,土壤重金属污染导致有着“鱼米之乡”美誉的湖南省出产的大米镉含量严重超标,“镉大米”一时引发恐慌。同时,由于土壤环境的严重污染,中国多地频现“癌症村”,河南江苏地区居多。类似事件不胜枚举,一幢幢触目惊心的事件背后是大家对迅速开展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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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修复起步晚,“十三五”进入爆发期
1、我国土壤修复起步晚、投资力度小
相对于行业的兴起时间,我国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和实践相对较早,技术研发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已经开始实现试验阶段到规模化实用研究与应用的过渡;而我国首例大规模的工业厂区土壤污染修复,则是在2006年在原沈阳冶炼厂由房地产开发商启动,这次实践是开发商会同科研院校的污染治理专家实践的,并未有专门的土壤修复公司参与;而直到2007年,才出现第一家专门从事土壤修复的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于这一年完成了北京化工三厂的土壤污染修复项目;近两年来,我国土壤修复公司的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仅2012年就新增将近100家,到2013年已有300多家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公司,但从质量上看高水平的公司数量依然不多。
相比国外同行业而言,我国土壤修复起步晚,且投资力度很小。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地启动的土壤修复试点项目总计42项,总体规模较小,仅2项资金总量超过亿元;而示范项目的资金几乎全部来自政府专项资金补贴,融资渠道狭窄单一。据估计,土壤修复目前市场规模不到40亿元,而2013年环保产业产值约为8000多亿元 ,可见土壤修复产值尚未达到环保产业的1%。反观国外,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投入数千亿美元进行污染修复,荷兰上世纪80年代就投入15亿美元进行修复污染土壤,德国1995年一年就投资60亿美元清理污染土壤,不仅比我国土壤修复起步早30年,其早期投入也远超我国目前的力度;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土壤修复产值已经占其环保产业30%以上比重,美国甚至达到50%,由此足见我国土壤修复行业与国外的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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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国内其他环保行业,土壤修复发展也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较早兴起、目前较为热门的行业。相对于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等污染治理投资,土壤修复投资力度远远落后,产值也远不及这些环保行业。同时,电力脱硫及除尘、污水处理行业已处于成熟期,工业废水处理、电力脱硝行业也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期,相比之下,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则无论在市场规模还是投资力度方面都较为落后,尚处于进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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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复技术成熟多样,吨成本130~3000元差别大
目前土壤污染的主要修复技术有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热处理技术、稳定/固化技术等。
根据土壤类型的不同,适用的土壤修复技术也不尽相同。对于农业耕地来说,主要适用的技术有热处理、稳定/固化技术、植物修复技术,其中植物修复技术易操作,二次风险低,易大范围应用,修复植物可资源化利用,成本最低,单位治理成本约100-500元/t, 但处理深度有限,周期长。对于重金属矿区来说,主要适用的技术有稳定/固化技术、异位土壤淋洗技术、热处理技术、生物通风技术,其中稳定/固化技术效果最好,操作简单,成本也相对较低,单位治理成本为200-900元/t 。对于工业污染场地来说,适用的技术主要有热处理技术、土壤淋洗技术、稳定/固化技术,其中稳定、固化技术成本最低,但是难以处理有机污染、成本上升快、修复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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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十三五”迎来黄金期
在土壤污染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发布单位涵盖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政策密集出台,凸显了国家对土壤修复行业的重视。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土十条”)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随着“土十条”的推进,土壤修复产业将大有可为。目前,我国待修复的污染场地数量非常之多,保守估计超过50万块。2013年全国土壤修复领域企业由200多家增至500多家,产值达140亿元。我国有待修复的土壤污染面积为3.83亿亩,土壤修复市场超6万亿元。“十三五”土壤修复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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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湘江流域治理总投资595亿,政府投资占比67%
湖南省是我国的“有色金属之乡”,该省的有色品种数量多、储量大;其中梯储量世界第一;鹤、秘国内第一; 铅、锋、萊储量也处于国内前列。湖南省内重金属釆选、冶炼及化工产品制造等工业发达,这也导致了该省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湘江流域的萊、镉、铅、砷的排放量均居全国首位。该流域的重金属污染已严重影响到4000万人的居住饮食,数千亩土地无法耕种。
2011年3月,国家正式批复了第一个区域性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2012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2012-2015年)》,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要投资595亿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856个。根据《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送审稿)》所示:在2011-2020年期间历史固废、污染土壤和河道底泥项目的投资分别为154、84、44亿。其中,2011-2012主要为历史固废的治理期。2013-2015年除了历史固废的治理项目外,受污染的土壤和河道底泥的试点项目逐渐增加,到十三五期间受重金属污染土壤和河道底泥的治理项目将开始放量增长。
从资金来源来看,湘江流域治理的资金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国家支持、省级投入、各市和县投入、企业自筹。其中政府投资占比67%,企业自筹占比33%。2013年幵始,治理任务较重的衡阳、柳州和湘潭等市均已通过下属的平台公司发行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公司债券,总计金额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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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滩港“S”码头位于长滩港心脏地带,拥有一块175英亩的土地。这块土地是20世纪20年代创建的海土新生地,1930年-1994年该场地被用来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开采造成地表沉陷,使得现场的整治水位要低于外面水位。从1948年到1970年间部分土地被用做油污废弃物的掩埋场,总共埋了大概32个废土坑。1994年长滩港收购了该土地,并志愿进行油污废弃物的清理和土壤修复。
经过对污染场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实地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环境工程师最终决定运用化学稳定方法处理污泥,并将处理过的固化物埋在现址。整治分为两期工程:一、挖掘/存放废土,填土;二、固化废土,铺盖新土和表层不透水路面。通过化学稳定方法整治污泥,并将处理过的固化物就地掩埋,历时4年的整治,使“S”码头成为了一个可用的海运码头,可以做海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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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是一座新兴工业城市,贵溪冶炼厂长期生产排放的“三废”对周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到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2011年,贵溪市环境保护局、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开始实施九牛岗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项目,目标是轻度污染土壤经治理后,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其中小面积能够安全生产水稻等食用农产品,中度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后,能够生长能源植物或其他经济植物,重度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后,种植树木使土壤生态功能逐渐恢复。他们采用化学、生物、纳米防治等技术,对贵冶周边土壤采用播洒土壤改良剂,种植能源草、黑麦草等方法,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和活性,改善土壤植物生长环境,恢复土壤生态功能。同时,结合万亩苗木花卉基地建设,采取招商引进龙头企业示范引导、农民土地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建成苗木基地5000多亩。目前,初步探索出一条能源草产业良性循环的土壤治理新模式,贵冶周边生态环境进入全面恢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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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H1耕地修复仅占7.1%,6万亿蓝海有待开发
1、2015H1场地修复占比78.6%,耕地修复仅占7.1%
从土壤修复类型来看,2015年上半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仍以污染场地修复为主,其中场地修复占到总量的78.6%,耕地修复仅占7.1%。从污染类型来看,已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中的污染物仍以重金属和VOCs为主。其中重金属修复项目比例为64.1%,VOCs修复项目比例为17.9%。从投资主体来看,2015年上半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中,投资主体为企业的超过半数,达到68.4%;政府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则占31.6%。
从2015年上半年治理企业是本地企业的项目占总量的50%以上。土壤修复工程投资金额动辄千万甚至过亿,据JIEI Database统计显示,2015年上半年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中投资过亿的项目占总量的35.7%,而千万以下的修复项目仅占28.6%。除已经开展的土地修复项目外,目前也有一些土壤修复项目开始进行方案编制,预计在今年下半年正式进入投招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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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空间巨大,6万亿蓝海待开发
目前环保部总工程师刘华表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已基本编制完成。土十条总体目标定位为到2020年,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地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土十条”将与“大气十条”“水十条”一起成为环境保护的 “三大战役”。“土十条”的发布将极大地拉动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市场空间巨大,具体市场空间测算可分农业耕地修复、城市土壤修复、矿区土壤修复三部分。保守估计,我国的土壤修复市场在6万亿以上,仅耕地修复市场潜在容量就达到3.8万亿,空间巨大。
(1)耕地土壤修复投资需求在3万亿以上
我国土壤污染类型包括农业耕地土壤污染、城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以及矿区土壤污染。目前,按播种面积计算我国氮素化肥平均施用量仍然分别是法国、德国、美国的1.51、1.59和3.29倍,而耕地粮食产量水平与这些国家相比仍然低10%-30%。当前,我国农药使用量已经达到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我国受农药污染的耕地土壤面积达1.36亿亩。我国农业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所需资金数额巨大,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而言,即便选择土壤修复成本较低的植物修复法,单位治理成本为100-500元/t,直接治理成本约3.1-15.6万亿。
(2)城市土壤修复投资需求1万亿以上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存在大量高风险污染场地:1000多个农药生产基地,80余处总量600万吨的金属渣堆放区域,无防雨、防渗措施;化工企业遗留场地难以计数。这些棕色地块的污染程度也十分严重,污染深度可达10米以上,污染强度可超出可接受污染强度标准的100倍以上。据统计,我国城市棕色地块至少有30万块,即使使用治理成本最低的稳定/固化技术,直接计算成本也约1.06-4.75万亿。
(3)矿区土壤修复投资需求可达近2万亿
我国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中提出了环境恢复治理到2010年和2015年的约束性指标,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要分别达到25%和35%。但目前我国废弃矿山的复垦率才达到10%,需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废弃矿山面积约150多万公顷,采用费用最低的稳定/固化技术,保守测算,直接治理成本也约0.43-1.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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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壤修复投资大回收期长,“岳塘模式”值得借鉴
1、土壤修复目前主要商业模式:EPC、BOT、“岳塘模式”
土壤修复投资金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探索出一条适合土壤修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显得尤为迫切。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污染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先出让,再修复”模式,修复经费由土地开发商承担。二是“先修复,再出让”模式,修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目前大部分污染土壤修复项目采用后一种商业模式,从这种商业模式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土壤修复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
从土壤修复项目的分配来看,常见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招投标模式,政府通过向土壤修复企业招标,中标企业负责标的的评估或施工。这种模式下,政府是实际控制人,整个过程中涉及到的修复费用、调查与风险评估费都由财政来承担。二是“修复+开发”模式,土壤修复企业直接与土地开发商联合,作为一个整体同时承包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开发,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从企业参与土壤修复项目的操作模式来看,目前主要有三种:
(1) EPC模式,即工程总承包模式。地方政府或者污染企业将整个项目承包给治理企业,由治理企业提供从前期调查评估到后期修复工程实施的整体服务。
(2)BOT模式,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政府将一个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分成几个标的,针对各个标的展开招标,中标企业成立项目公司,并以此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并实施项目。项目修复完成后,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经营管理项目,从而获得营业收入。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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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修复PPP创新模式:“岳塘模式”:集团与政府签订PPP或者土地开发协议,上市公司从集团公司手中获取工程项目。
“岳塘模式”:2014年1月,永清集团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公司,计划在3至5年内投入95亿元,实现对竹埠港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开发。土壤修复完成后,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转为第三产业开发,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下,由于前期垫资做工程加大了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永清环保通过定增融资16亿元,极大地支撑了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业务的开展。以“土壤修复+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难题,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
与三种不用的土壤修复项目分配方式相比,分别对应着三种不同的盈利模式。BOT项目模式的优势在于解决了资金的来源难题,便于项目融资,土壤修复成本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分摊;劣势在于项目运行经营时间较长,对土壤修复企业的风险控制额融资能力提出高要求。EPC模式优势在于项目运营周期较短,风险小,企业一次性获得收益;劣势在于项目外包后,修复成本由政府承担,同时资金数额受到限制。“岳塘模式”优势在于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了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解决了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少有产出的难题,但是对治理企业规模有一定要求。
截至2015年6月1日,我国正在开展的土壤修复工程类及调查评估类项目总计19项,投资金额约16.5亿元。2013年,我国公开招投标和签约的修复工程项目有28项,金额约15亿元;2014年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同比上涨42.8%和13.3%。相比之下,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仍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并未出现跳跃式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我国在项目投资上约达16.5亿元,已经超出2013年全年市场投资总额,预计下半年市场体量仍会有进一步增加。
从土壤修复资金来源情况来看,51%的资金来自于政府投资,22%来自于企业自筹,18%来自于政府与企业联合投资。从资金来源比例来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政府投资,对政府投资的依赖性很强,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土壤修复相关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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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鉴美国“超级基金”,建立政府信托基金
作为最早关注土壤修复的发达国家,美国在土壤修复的资金机制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美国的土壤修复都是建立在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即《超级基金法》(1986年修订)的法律体系下。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署(EPA)建立一项超级信托基金,专门用于土壤修复的费用支出,长期以来对美国的土壤修复治理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超级基金计划由美国环保署的固体废物与应急办公室管理,采用联邦和州、部落结合的方式,即联邦在治理州的土壤污染项目时,与州合伙出资,超级基金负责部分治理资金,州政府负责剩余部分资金。
美国超级基金分为两个信托基金,一项是“危险物质反应信托基金”,建立该基金的目的是向具有急迫性污染事件和废弃的污染设施处理提供资金保障;第二项是“关闭后责任信托基金”,用于停用设施废弃场所潜在修复需要的费用支付。“危险物质反应信托基金”在基金成立之初是16亿美元,其中13.8亿美元来源于美国石油、化工行业征收的专门税,剩下2.2亿美元来自于联邦政府财政拨款。由于初期资金难以满足土壤修复的巨额需求,在1986年的修正法案中,资金预算达到85亿美元。
《超级基金法》不仅作为一项法律法规来规范指导美国范围内的污染场地修复,其本身也是一项资金机制,以资金机制为核心,从决策机制、管理机制、评估机制和干系人责任机制等多方面对美国污染场地修复进行严格规定。超级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石油生产税和进口税,化工行业原料税,国家财政拨款,相关行业环境税,污染场地相关责任主体的赔偿,罚款、利息等其他的投资收入。在资金使用方面,超级基金也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当污染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无力或不愿承担治理费用时,治理中国范围内的闲置或废弃污染地块,并用于对危险物质泄漏的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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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土壤修复信托基金的资金,一方面来源于政府对环境相关的税费的征收;另一方面来源于社会热心环保企业、NGO或社会公众的捐款;还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基金自身运作带来的收入,如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社会发行债券。
五、企业分布区域集中,垄断竞争格局凸显
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有环保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的环保事业单位,环保企业中多为大型国有企业或有地方背景的民营企业,而外资企业则通过合资路径积极进入国内市场。
从业务水平上看,这些市场主体主要分为三种:水平较高的是以土壤修复为专门性业务的环保企业,主要从事环保研究和实践工作,拥有较高的技术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很好地承担土壤修复业务的全部工作,如湖南的永清环保公司;其次是科研院所类机构,这类主体同样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但在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逊于前者,因此通常需要寻求施工团队进行一定的项目转包,如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其外市场上还有众多的小型民营施工公司,在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方面均非常落后,基本上凭借自有的挖土设备和普通施工资质,就承担了工程类土壤修复的工作,往往难以达到项目的修复目标并容易导致次生环境污染的发生。
从公司规模上看,虽然土壤修复相关公司已达到300多个,但规模相对较大、工程经验丰富的公司较少,除了上市的湖南永清环保外,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北京金隅红树林、江苏大地益源、中节能大地等属于该领域较大规模的企业,其他企业均规模较小并缺少项目经验;而除以上本土企业外,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凭借其技术与经验优势如美国ESD、日本同和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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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域分布上看,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浙江、湖北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数量基本处于前列,其中北京市集中了建工修复、金隅红树林、生态岛、高能环境以及众多外资修复公司在内的几十家企业。这使得土壤修复相关公司表现出一定的区域集中性,但是总体竞争程度较低,有些地区还由于行政干预等作用出现了较高的垄断性;而行业门槛低的现实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进来,打破这种垄断竞争的行业局面,提高该领域的行业竞争程度。
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基本形成以下格局:以北京建工修复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拿下了北京地区的主要大型项目;永清环保垄断了湖南市场;以杭州大地环保、北京高能环境为主的民营修复企业则分食长三角等地的中小型项目;而像英国ERM公司、荷兰DHV公司等有丰富土壤修复经验的外资公司,虽由于“行业污染数据敏感”被排除在主流市场之外,但也一直试图开拓市场。
工程资质方面,业内龙头企业永清环保、高能环境、北京建工均具备多项工程资质,可以承接土壤修复绝大部分项目,为公司的环境修复项目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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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 万亿蓝海待开发,土壤修复成环保下一个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