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燃煤供热锅炉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燃煤供热锅炉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兰环发〔2016〕243号)
有关县区环保局:
为切实削减兰州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我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燃煤锅炉(含高效煤粉锅炉、水煤浆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提标治理计划及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燃煤供热锅炉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奖励资金314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标准。依据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作的扶持意见》(兰污指办〔2016〕38号),对目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于2016年底能完工的项目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并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5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
二、加快预算分解。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县区环保局尽快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先预拔80%,待项目建成验收后按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再清算剩余的20%资金。
三、完善资料汇编。县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编报、整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治理改造项目资料,保证一户一档,确保项目从开始申请立项到项目完工验收过程中所有资料齐全完整。
四、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县区环保局督查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的管理情况和实施过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力求使指标全面、真实、合理地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县区环保局要做好项目单位绩效自评价的初审和汇总工作,并形成整体绩效评价报告,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综合计划处及大气污染控制处。
五、确保专款专用。县区环保局要检查监督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扣留、滞留、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严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专项资金;同时追究相应监管部门责任。
六、加强资金管理。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月进行调度,并于每月末5日前将调度情况上报市环保局综合计划处及大气污染控制处。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