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郴州市环保局获悉,《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北湖、苏仙、资兴、永兴、桂阳、宜章、汝城、桂东等8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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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

2016-07-06 10:3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郴州市环保局获悉,《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北湖、苏仙、资兴、永兴、桂阳、宜章、汝城、桂东等8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

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域旅游,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6-2018年期间开展 “一湖两河三江”(一湖即东江湖,两河即东西河、西水河,三江即翠江、郴江和便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城乡环境同治、水面和岸坡保洁、规模畜禽养殖治理或退出、河道采砂整治、基础设施完善、黑臭水体治理、地质环境修复等系列措施,全面提升“一湖两河三江”流域环境质量,河流水面清洁。到2018年,流域内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3个国控考核断面(东江湖内的头山、白廊和便江大河滩断面)水质分别保持Ⅰ类、Ⅰ类、II类的水质目标要求,其他省控、市控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考核要求;打通“三江”航道节点,逐步实现便江至翠江、郴江全线通航;完成沿岸旅游景点建设提质及绿化,打造百里丹霞旅游精品,把“一湖两河三江”流域打造成全市最宜居、利居、乐居的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源水污染防治工程

1.严格控制流域内水污染源

积极推进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制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实现适合入园产业全部聚集到园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资兴市政府、永兴县政府、宜章县政府、汝城县政府、桂东县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两高一资”项目,认真推行规划环评工作,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增加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2.全面取缔“十小”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流域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3.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制定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4.集中开展流域内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在环境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制定工业园、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整治方案。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企业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5.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强化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促进重点污染企业从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按循环经济模式改造提升,推进传统产业尽快转型升级,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实施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重要水源地、城市内湖、景观水系、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流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16年,建成石盖塘镇、良田镇、栖凤渡镇、马田镇和沙田镇等污水处理厂。2017年,永兴、桂阳、苏仙、资兴、汝城、宜章、桂东分别完成本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建成永兴县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桂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苏仙区五里牌镇、马头岭、坳上镇、许家洞镇、桥口镇、望仙镇等污水处理厂,资兴市青腰、连坪、清江、东坪、龙溪、兴宁、黄草、白廊等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泉水镇、暖水镇、热水镇等污水处理厂,宜章县瑶岗仙镇(长新居委会)、里田、城关污水处理厂二期等污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2018年,全部完成“一湖两河三江”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2.全面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城市新建管网一律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水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管网建设,避免有厂无水现象发生。2016年底前,完成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管网和联通建设工程,完成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管网完善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全面截断城区燕泉河、郴江、同心河生活污水排污口;到2018年底,流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6年建成中心城区污泥处理设施,其他县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实现外运污泥脱水率达50%的要求。(牵头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城乡环境污染整治工程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流域内各县市区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现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和东江湖临湖区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耒水干流两岸和郴江、东西河、西水河两岸500米范围内全部退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2.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底前,生猪调出大县基本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内适养区、限养区内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设施改造,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下养殖场加强环境监管,做到种养平衡,养殖废水不得直排。(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2018年底,实现流域内农田排水得到净化。流域内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3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流域覆盖工作,以“美化环境˙清洁家园”大行动为抓手,创造管理有序、卫生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按照《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5〕59号)要求,坚持“县为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以奖促治、先治后奖、奖惩结合”等原则,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整治垃圾、污水污染,加强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提高流域内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永兴县、桂阳县分别于2016年上半年、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8年,完成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5.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制定流域内湖库和水域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对超出水质承载能力养殖区全部退出。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推行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和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6.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增强垃圾处理监测能力。2016年底前,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2017年底前,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城乡垃圾收转运全覆盖。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加强流域河道采砂整治。集中开展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苏仙区东江流域可采区第1、2、3、4、5、6标段,永兴县便江流域便江第1、2、3标段,永兴县西河流域西河第14标段,汝城县耒水流域上河、埠头标段等共12处出让标段砂场进行集中整治。2016-2017年分批关停,2018年底前全部关停到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2.推进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辖区域水电站、拦河坝、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主管单位,配套保洁设施及打捞人员,定期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城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向下冲泄垃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3.积极治理船舶和码头污染。加强船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和倾倒垃圾。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确保船舶运输环境安全。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到2018年底前,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要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东江湖“一湖一策”治理工程

1.严格控制湖泊污染源。2016年7月底前完成东江湖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区域内餐饮住宿、农庄建设及农村建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到位并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资兴市政府)

2.强力推进治理项目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完成65个东江湖治理项目; 2017年7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2016年底之前,东江湖总体水质达到Ⅱ类,白廊断面及一级保护区保持Ⅰ类水质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资兴市政府、汝城县政府、桂东县政府、宜章县政府)

3.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东江湖流域各县市2016年底之前完成乡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充分发挥项目环境绩效。继续实施网箱退水上岸,严防网箱养殖反弹。坚决取缔关闭非法采选、冶炼企业,加强对宜章瑶岗仙矿区尾砂、废渣和选矿废水的处理。2016年10月底前建成汝城县凉滩码头、扶竹洲、资兴市羊兴村、头山水质自动监测站。强化东江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资兴市政府、汝城县政府、桂东县政府、宜章县政府)

(六)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1.加快推进流域内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2015年及以前获得中省资金支持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6年及以后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期启动,并按进度完成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坚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把重金属环境污染隐患大、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前期工作做得好、治理技术成熟、有投资主体的项目放到优先位置,重点予以支持,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七)实施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1.实施北湖公园水质提质。北湖公园列入省环保厅“十三五”市区内景观湖地表水监测网络水质考核断面。2016年开展北湖公园水质提质治理,完成生态浮船、曝气、人工湿地等工程建设,完善定期补水设施。2017年完成北干渠改造,防止污水入湖,实现上游雨污分流,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流入北湖公园,提高北湖公园的自净能力。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北湖公园水质长期稳定达到III类水质标准。(牵头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北湖区政府)。

2. 综合治理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恢复、工程治理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及时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前,流域内无违法排污口,郴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一湖两河三江”流域完全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八)实施“一湖两河三江”水系互联互通工程

1.实施“一湖两河三江”通航工程。开展航道疏浚,浚深、加宽和清理现有航道,疏通河道、清除水下障碍物等,逐步打通水道隔断,促进流域内水系连通,争取早日实现便江、翠江、郴江航道直通。要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完成石面坦电站、程江口电站船闸建设工程,实现“一湖两河三江”水系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2.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以水资源紧缺、水生态脆弱和水环境恶化等地区为重点,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逐步构建流域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流域内河湖航行、生态用水等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九)实施沿河绿色生态屏障工程

加强流域内水生态保护,建立沿河绿色生态屏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园林绿化活动,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化覆盖率。加强公益林保护、森林防护工作,通过退耕还林、退耕还湿、植树造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完善流域内湿地保护体系,确保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加大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执法检查力度。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推进绿城攻坚工作,强化流域内江河两岸、湖库周边生态公益林、防护绿地建设、保护、管护。实施精细化管护,打造滨水林地、园林精品。(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城投中心、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两园区管委会)

(十)实施全域旅游生态建设工程

紧扣“一湖两河三江”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通过连江接湖,显山露水,清淤载污,引水入江,修路架桥,绿化美化,文化建设等工程,恢复、拓展“一湖两河三江”水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游船重新入市区水域,形成能与桂林两江四湖相媲美的独特的山水城市水上游景观。以全域旅游为理念,强化区域旅游规划编制,打造节点精品景区,“新建一批、提质一批、美化绿化一批”沿河景点,争取2018年底前在区域内打造一批国家4A级景点景区,到十三五末将该项工程打捆申报国家级休闲旅游度假区。(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瞿海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爱国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雷晓达、贺建湘,市政府副巡视员陈敏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广播电视台、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中心、市芳圆公司、郴电国际、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资兴市政府、桂阳县政府、永兴县政府、宜章县政府、汝城县政府、桂东县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朱付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负责“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日常调度、协调工作。

各牵头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专项工作制度,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行动。每月召开调度会议,研究推进“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等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创新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

(三)动员公众参与,强化媒体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定期宣传报道创建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强化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征集公众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严重污染流域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建立考核机制,严格督查落实。建立创建工作的考核机制,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各专项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考核,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办实行“月调度、季考核”,通过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等方式将“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市“一湖两河三江” 生态综合治理办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县市区政府流域内水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下降,情节严重,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污染环境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所涉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

“十大工程”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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