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徐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徐州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将开展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等十方面的工作,着力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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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清单)

2016-07-20 13:4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徐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徐州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将开展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等十方面的工作,着力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131个。详情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

《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并结合徐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水更清”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按照“节水优先、调轻结构、突出重点、系统治污”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对水环境实施分单元、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产业结构调整、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南水北调东线稳定达标,出省界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地下水资源采用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44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1%以上(其中24个省级以上考核断面〈含9个国考断面〉为79.2%、20个市级考核断面为9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对影响流域水环境的“两高一资”企业,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档升级、节能减排等综合整治方案。对重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的沿线涉水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限期关停。逾期关停不到位的,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每年制定取缔“十小”行业项目清单,并取缔到位,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建、扩建项目。2016年底前,各地按照时间要求取缔125家“十小”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断面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要求,分区域、分小流域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排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奎河干流禁止新设排污口,南水北调东线干流及主要支流污水“零排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到2020年,完成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形成以水资源倒逼产业调整的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3.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红线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规划局、云管委、旅游局、农委等参与)。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市规划局负责)。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南水北调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环境风险较大项目落地,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合理布局排污口。综合考虑排污状况、水文条件以及区域水功能区目标,严格划分禁止、严格限制、一般限制入河排污口水域范围。2016年,全面开展全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制订并实施现行入河排污口调整方案,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削减污染物入河量,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合理分配导流指标,并加强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尾水导流工程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城管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加大钢铁、电力、焦化、化工、原料药加工、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46个清洁化改造项目。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采用干熄焦工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5.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全面整治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睢宁经济开发区、贾汪区化工产业园等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不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开展工业集聚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排查,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经信委等参与)。

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期完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等超年限年度淘汰工作。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执行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41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41家修造厂及孟家沟物流中心、双楼港作业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全市新增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4万吨/年。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改造8家污水处理厂,奎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达到地表水IV~V类排放标准。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配套完善建制镇污水管网。鼓励接尾水导流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8.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强力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市辖区和铜山新区率先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2020年前,市区以及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000公里。(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9.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市区、丰县、沛县、睢宁、新沂、邳州污泥处置中心。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市区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全市新建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5座,新增处理能力980吨/日,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工具安装GPS,强化污泥转运监管,杜绝随意倾倒。(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城管局等参与)

1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成立海绵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海绵型村庄等示范建设。(市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各地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畜禽污染治理。非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收集、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便。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70%、95%。(市农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12.加强生态渔业建设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禁养区和限养区,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在2016年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13.控制种植业污染

调整种植业结构。在铜山区西北部、邳州市东部及新沂市中部山体丘陵等缺水不适宜农业种植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退地减水。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等地下水水源地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适当调减用水量较大的水稻、小麦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或经济林,减轻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农田环境保护要求,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必须满足相关环保规定。(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参与)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购买和使用商品有机肥,逐步增加农田有机肥使用量。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工程,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水环境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1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东线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大力开展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717个,凡是需要疏浚的河塘至少疏浚一次,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90%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15.控制用水总量

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在省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建立市、县(市)区、重点用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确保全市用水量不突破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3.8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16.提高用水效率

实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县(市)区及各领域、行业,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70%以上县(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实施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全市矿井水、洗煤废水、独立焦化企业废水全部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市经信委、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加大重点用户监督、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推进工业及非居民用户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新建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平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等参与)

17.加强再生水利用

按照“先节水、再回用、后导流”的原则,以南水北调东线沿线为重点区域,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并积极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16万吨/天,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城管局等参与)。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焦化、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18.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要符合核定的水体纳污能力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坚持常态补水与应急补水相结合,完善区域重点河流常态补水工程方案和应急补水预案,进一步提高河流生态自净能力,确保奎河、运料河等重点河流水质符合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徐州市及各县(市)区出台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区域或河道清单。2017至2020年,逐步完善区域或河道水利工程水生态及水污染防治调度方案。(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19.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的总量控制额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20.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016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开展证后监管,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在满足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市环保局负责)

21.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加强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风险管控,到2020年,按照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安监局、商务局等参与)

22.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

根据国家及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参与)

2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卫计委、农委等参与)

24.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徐州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卫计委、公安局等参与)

25.开展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6.推行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

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统一要求,适时推进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按照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建立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等参与)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27.实现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及时公布大检查开展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国家制定的排污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及排污单位“黄牌”、“红牌”管理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状况,对已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市环保局负责)

28.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建立联动执法与司法联席会议、设立联动工作办公室、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强化环保、水务、海事、交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环境案件审理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监督,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不断完善环保督政体系,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29.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水务局等参与)

30.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

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单元全类型水环境代表点位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加强沭河李庄、邳苍分洪道艾山西大桥、沂河港上桥、复新河陈楼桥等入境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等监测网络,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支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支撑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1.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市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监控平台,实现县、市、省监控中心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水务、环保监控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32.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提高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按区域设置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由县(市)区统一管理。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6年6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情况的稽查制度。(市环保局负责,市编办、人社局等参与)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33.应用水环境管理新技术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水环境损害评估、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研究。鼓励市内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参与相关技术研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34.引进并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加快引进和推广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重点引进和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地下水修复、钢铁焦化等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35.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规划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36.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探索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等参与)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7.积极推行差别水价

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38.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

全面执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实施惩罚性的征收标准。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耗水产能退出的机制。(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参与)

39.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全面实施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0.落实税收政策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徐州海关、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4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和工作。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有序储备水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2.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根据省对水资源的企业消耗定额,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水务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43.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强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协作联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区域(流域)限批的地区,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4.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推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生产、排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政府投保环境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45.开展区域流域水环境补偿工作

建立覆盖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国家及省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不断优化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设置,完善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46.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水务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补水通道水质保护,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快骆马湖水源地、刘湾水厂、丰县地面水厂、沛县徐庄水源地(沛县地面水厂水源地)、新沂地面水厂、邳州城东水厂等区域供水设施的建设,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同时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市水务局负责)。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卫计委等参与)。

47.加大重点水体治理

以南水北调东线区域及出省河流为重点,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配合宿迁市开展骆马湖生态环境安全和河湖健康评估,到2020年,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III类,淮河流域国控考核断面III类水质达66.7%。(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财政局等参与)

48.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严格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禁采区划定范围为高铁两侧各200米内。限采区划定范围为市区、丰县、沛县等地4处880.5平方公里。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到的乡镇,不论涉及面积大小,整个乡镇全部按超采区进行管理。在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开展封井、水源替代、地下水压缩、企业节水改水等治理工作,全面压缩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其中永久填埋水井277口,每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1744万立方米;取水井封存备用水井511口,每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13611万立方米;取水井改建专业监测井28口,每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1006万立方米。2020年底前,力争使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全面加强城区地下水用水管理,在公共供水管网可达区域严禁私自开采浅层地下水,对使用自备井的用水户,严禁串层开采地下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49.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丁楼、张集、贾汪区、丰县、沛县、邳州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强化补给径流区的保护。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58个加油站223个油罐防渗池建设或更新为双层罐;2017年底前完成余下的159个加油站614个油罐改造。报废矿井应按照闭坑要求进行封堵,报废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在全省率先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商务局牵头,市水务局、国土局等参与)

50.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建立33条“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2020年前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定期通报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51.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重要湖泊、河流、湿地保护,围绕“两环(环骆马湖、微山湖)、七湖(云龙湖、大龙湖、潘安湖、九里湖、吕梁湖、庆安水库、高塘水库)、三带(古黄河、大运河、大沙河沿河带)”及采煤塌陷地等重要湿地为重点,建设以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等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状态。到2017年,全市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达12057.9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2%,基本形成总量适宜、保护有效、功能完备的全市自然湿地网络体系。(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52.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在国家、江苏省控制单元基础上,细化市级控制单元划分,分为生态保护类和治理改善类,实施精细化管理。生态保护类的控制单元有26个,主要包含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优于III类等良好水质的控制单元,重点加强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控制和逐步削减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和维持良好水质,确保水质不退化。治理改善类控制单元有4个,包括近年来水质持续为Ⅴ类、劣于Ⅴ类或水质目标改善为III类的控制单元,需要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增加生态流量、强化污染源治理等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超标主要污染物,对控制单元内相关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水质现状为Ⅴ类、劣于Ⅴ类的纳污河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应执行地表水Ⅳ或Ⅴ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以3个国家级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通过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治理改善类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通过开展大沙河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二坝水生态修复工程、大沙河补水通道郑集南支河及梁西河整治,到2020年大沙河华山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通过完善铜山新区、三堡镇、棠张镇的污水管网,奎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达到地表水IV~V类排放标准,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奎河基本生态用水,到2020年黄桥断面水质维持在Ⅴ类。通过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开展农业面源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支浜及大沟水环境整治等工作,到2020年运料河下楼公路桥(八王闸)断面水质达到IV类。(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53.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制定实施达标方案。2016年6月底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大沙河华山闸断面、运料河下楼公路桥断面达标方案,同时编制奎河控制单元水环境整治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跨县(市)区行政区的交界断面达标整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2016至2020年期间,有关县(市)区好于Ⅲ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十、加强组织实施

54.强化地方政府治污责任

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河长管护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综合执法管理措施等。2016至2020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

55.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市级各部门是落实各自水污染防治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工作进展。积极参与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城市间互动合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参与)

56.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及其他上市企业要自觉落实治污责任,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建立荣辱与共的污染防治自律协作机制,相互监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担治污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经信委参与)

57.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58.加大问责力度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可对其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牵头部门,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监察局等参与)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等参与)

59.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

在主要媒体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市环保局负责)。国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市环保局负责)。按有关要求,适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60.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信访局、中级法院等参与)

制定水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健康教育园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务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制定并实施好年度计划,全面组织落实治水责任,确保全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单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清单

再生水处理工程清单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清单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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