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海口举办的“2016海上丝绸之路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绿色经济发展融资缺口巨大,释放绿色金融投资需求还需破除激励政策、信息披露和认证标准等掣肘,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经济融资缺口巨大
伴随着绿色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节能环保市场需求剧增。“无论是环境污染治理、产业转型升级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撑作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遥指出,实现绿色发展亟须改变资金配置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从能耗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企业中退出,转向绿色、环保的领域。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合作开展的“绿化中国金融体系”研究显示,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的相应投资需求约为每年2.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的出资比例只占10%到15%。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周月秋说,这表明超过80%的资金需要政府之外的社会资本来解决,绿色发展融资需求缺口巨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绿色发展融资缺口的填补必须依靠多样化的金融手段与融资机制,需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安排,通过贷款、私募、投资、股票发行、债券、保险等方式改进金融和金融服务。
近年来,针对绿色金融,我国实施了系列政策和研究实践,绿色信贷、证券、债券等金融手段也已成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周月秋表示,“今年年内,银监会还会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银行评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向绿色金融机构转变。”
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有三大掣肘
但与会专家指出,由于激励政策力度有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足、绿色项目认证体系滞后等问题,金融业介入环境保护领域的积极性仍然较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放余额为8.08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68%。与会嘉宾表示,从银行业贷款余额结构来看,绿色信贷占比还处于较低水平。
海南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厅厅长邓小刚认为,仅靠对商业银行设置绿色信贷指标考核不具有商业可持续性,难以刺激绿色金融投资需求。“如果‘绿色项目’和‘非绿项目’能产生同样的经济效益,大家自然愿意投‘绿色项目’。”周月秋表示,复杂的评估认证决定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高于一般项目,而目前补贴、减税等激励政策力度有限,难以提高绿色项目回报率。
企业的环境信息不对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可为投资者呈现企业环境表现,也能为资本市场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提供数据参考。周月秋表示,目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以简单的定性描述居多,定量数据化呈现较少。
王遥指出,按照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但通过梳理2003年到2013年上市公司发生的149起突发环境事件,她发现只有不到三成的上市公司在48小时内披露,绝大多数公司在一周后才公布。
多位专家表示,认证标准多样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债券发展。以绿色债券为例,按照不同类型,项目认证标准分别由央行、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制定。除证监会参照央行绿金委的认证标准外,银监会和发改委各自都有一套系统内部认证标准。
邓小刚表示,国内与国际认证标准不一、第三方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也制约了绿色金融活动的开展。
须完善政策机制
与会专家表示,应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领域相关政策机制,为绿色金融发展破除障碍,激发投资需求。
周月秋建议,扩大绿色信贷贴息的资金规模、提高贴息率,延长财政贴息政策的期限;向绿色债券的发行人、投资人及投向的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财税补贴政策。另外,还可借鉴德国创办复兴信贷银行的经验,由财政部委托商业银行,或专门成立一家绿色信贷银行来管理绿色信贷贴息资金。
“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绿色投资,通过设立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吸引民间投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认为,设立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可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是推动绿色基金发展的重要路径。例如可以成立投资于区域环境保护的流域水环境基金、土壤修复产业基金、雾霾治理产业基金等。
针对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不足问题,王遥建议,交易所和负责债券注册审批的有关机构可出台具体规定,强制要求相关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尤其是对于主要污染排放指标等关键信息,要定量、定期披露。
邓小刚建议,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实现对企业排污记录、环境违法记录的信息共享。“对于违反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金融监管部门应以公开通报、限期改正、罚款以至退市等方式来进行处罚。”
此外,业内人士呼吁,各金融监管部门应统筹协调,在全国范围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并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认证机制,使绿色金融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同时,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机构,支持评级机构对债券绿色评级和分类;发展绿色指数产品,为评估企业和行业的绿色发展水平提供专业化参考指标,引领绿色投资的理念。
原标题:绿色金融亟待完善政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