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阶段,VOCs治理引起各行业关注。日前,山东省也已开展VOCs排污费征收,共计11省市公开发布VOCs排污费征收通知。说一说近期VOCs行业最引人关注的大事件,内容如下:VOCs行业事件:1、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下称《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30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广东省《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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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VOCs行业最新动态及各省市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比

2016-07-29 14:4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阶段,VOCs治理引起各行业关注。日前,山东省也已开展VOCs排污费征收,共计11省市公开发布VOCs排污费征收通知。

说一说近期VOCs行业最引人关注的大事件,内容如下:

VOCs行业事件:

1、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下称《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6月30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下称《企业名录》)正式公布,共1434家VOCs产生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将采用多种技术和管理手段,精细化治理防控VOCs排放。

纳入《企业名录》共涉及13大类行业,包括电子元件制造业(126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5家)、家具制造业(167家)、金属表面涂装(194家)、炼油与石化行业(47家)、皮革制造业(31家)、其他行业(52家)、汽车修理与维护(1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27家)医药制造业(8家)、印刷业(252家)、制鞋业(105家)以及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109家)。

2、陕西制定VOCs地方标准 严控8个重点行业排放

《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意见征集近日完成,《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适用范围、排放限值、核算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标准》,陕西省将对表面涂装、印刷、涂料与油墨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进行严格控制。据悉,《标准》预计于2017年实施。

3、辽宁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已对43家省本级企业征收排污费1700余万元

据辽宁省环保厅日前发布的《省本级排污费征收公告》,截至目前,辽宁已对43家省本级企业征收排污费1771.8万元,多为钢铁和电力企业。其中,位列前3位的分别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364万元、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96万元、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155万元。

4、河北省集中整治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河北省环保厅6月16日透露,为降低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河北省将于6月16日至12月31日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集中整治工作。

为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定并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治理台账。

5、东莞市出台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削减VOCs排放总量,精准防控臭氧污染,东莞市出台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

截止目前,全国已开展VOCs排污收费的省及直辖市涵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直辖)、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

汇总各省市VOCs政策内容,并进行对比分析,涵盖以下项目:VOCs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征收行业,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按收费时间排序):

【回顾】多省市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比:

1、北京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为进一步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根据排污单位VOCs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标准:

(1)环保“领跑者”减半。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

(2)环保违法者加倍。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

(3)其他情况执行基本收费标准20元/公斤。

2、上海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对按本市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为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与本市差别电价等政策形成合力。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对限制类相关企业按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排污费。

3、安徽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4、江苏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污收费差别化收费政策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276号)文件规定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

(一)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之间(含100%),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80%之间(含80%),按基准收费标准8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含50%),按基准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基准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5、河北省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为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的减免额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征收。

6湖南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具体实施按环保部环办﹝2015﹞10文件执行。

7、四川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克。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装备或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6元;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8元。

8、辽宁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试点行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9、天津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一)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减半征收排污费;

(二)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本项中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10、浙江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差别化收费政策原文

即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是否超标、排放量是否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是否属淘汰类等情况,实施差别收费政策,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文件规定执行。

11、山东省正式发文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根据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标准制定的进程,我省VOCs排污收费试点分段展开,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大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污染当量,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收费标准全部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VOCs排放重点行业。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对可基于排放浓度值、排放总量值核算VOCs排放量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费按上述标准征收;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标准的75%征收;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含)的,减半征收。企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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