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房山区的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提高当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拟在房山区佛子庄乡陈家坟村建设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该大型垃圾处理项目位于潭柘寺西侧10公里位置,位于房山区良乡西北25公里,位于门头沟区区政府所在地西南20公里,位于房山区河北镇西北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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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将建设大型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

2016-08-03 14:22 来源: 网聚房山 

为缓解房山区的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提高当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拟在房山区佛子庄乡陈家坟村建设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该大型垃圾处理项目位于潭柘寺西侧10公里位置,位于房山区良乡西北25公里,位于门头沟区区政府所在地西南20公里,位于房山区河北镇西北6公里。

拟建项目为《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十二五”时期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专业规划》、《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房山区“十三五”时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根据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受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正在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2.建设单位: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陈家坟村。

4.建设内容及规模: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

(1)一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2×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线,配套相应的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炉渣综合利用、发电及污水处理等;

(2)二期建设日处理250吨(100吨/日餐厨垃圾+150吨/日厨余垃圾)的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本次环评范围为厂区红线内一期建设内容(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不含二期建设内容。

5.服务范围:拟处理北京市房山区辖区内的生活垃圾。

6.投资:建设总投资 101037.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37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7.主体工程

(1)垃圾焚烧系统:焚烧主厂房设2条焚烧线,自南向北依次布置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间、烟气净化间等,集束式烟囱设在主厂房北侧中间位置。

发电系统:汽机间设1套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配套设施包括烟气净化及废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等。

8.项目实施时间

拟建项目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到机组调试及试运行共24个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拟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环境敏感点处叠加环境现状监测值后,各污染物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影响

拟建项目新建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洁净废水处理站。

垃圾渗滤液由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由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洁净废水经新建的洁净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厂内中水用于生产及厂区杂用,最终产生的浓液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地下水影响

垃圾卸料平台采取了防水混凝土加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防渗措施;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池底和侧壁均采取了由YJ呋喃树脂砂浆、环氧树脂、环氧胶泥、防水抗渗钢筋混凝土底板、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C20水泥砂浆和聚氨酯防水涂料等多层防渗材料组成的防渗层,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影响

经预测,拟建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9.0dB(A)~55.0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炉渣经分选后,大部分炉渣与水泥、水等物质混合用于制砖,不适合制砖的物质运至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飞灰输送至灰仓储存,然后由密闭罐车送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生活垃圾一起回垃圾池入炉焚烧。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置。

(三)建设项目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焚烧废气防治措施

焚烧烟气处理系统:SNCR脱氮+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反应塔,并配套熟石灰储存及制浆系统、烟气再加热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采用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脱酸。

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去除重金属。

通过工艺及燃烧条件控制,并在末端由活性炭喷射和袋式除尘器去除二噁英。

利用布袋除尘器捕集颗粒物。

采用SNCR+SCR脱硝技术控制氮氧化物,采用尿素为还原剂。

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废、污水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建设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洁净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渗滤液、洁净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相应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在厂内回用,最终产生的浓液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合理选择采取设隔声罩、消音器、厂房封闭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防治措施

焚烧炉渣大部分用于制砖,不能制砖的物质运至北京环卫集团第一分公司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飞灰为危险废物,由密闭罐车送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恶臭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区域主要包括焚烧厂主厂房的垃圾池、卸料大厅和渗滤液处理站。

正常工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厂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均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恶臭污染物经酸碱洗涤塔净化后达标排放。

6、颗粒物

熟石灰、碳酸氢钠、活性炭、飞灰等均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在储仓仓顶装设5台袋式除尘器处理装卸料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炉渣制砖车间的破碎筛分工序、配料搅拌工序、2个水泥仓仓顶等产尘点设置4台高效布袋除尘器,颗粒物达标排放。

7.环境防护距离

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在拟建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房山区“十三五”时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北京市房山区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缓解生活垃圾处理矛盾。

2、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房山区“十三五”时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报告书等的要求,项目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选址规划的批复”(市规函[2015]1595号)。

3、拟建项目采用焚烧工艺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焚烧厂采用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配置以DCS为核心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焚烧烟气污染控制措施效果好,焚烧余热用来发电,体现了“清洁生产”和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4、拟建项目垃圾运输全部采用封闭式车辆,可有效控制沿途抛洒和异味外逸;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过程遵循3T+E原则控制工艺及燃烧条件,采取当今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每条焚烧线均配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及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8) 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限值要求,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合理处置,厂区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5、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年逐时、逐日、长期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的地面质量浓度均较小,叠加现状背景值后,不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

6、拟建项目运行期排放颗粒物:20.7t/a、二氧化硫:100.0t/a、氮氧化物:200.0t/a。

7、拟建项目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8)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 11/ T1107-2014)中的要求实施管理和监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人员培训,降低或避免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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