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西省玉林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计划,玉林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详情如下: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首页 > 大气治理 > 综合 > 政策 > 正文

广西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

2016-08-09 14:0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西省玉林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计划,玉林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详情如下: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号玉政办函〔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玉林城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见表1)表明,2015年,PM10、SO2、NO2、O3和CO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比上一年明显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20天,总体评价为良好。NO2的年均浓度则保持基本稳定,PM10和SO2的年均浓度均呈下降的趋势,2015年,我市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工作重点应集中于PM10和PM2.5的浓度控制。

表1 玉林城区2011-2015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单位:μg/m3

注:2014年及以前未监测PM2.5、O3、CO,无相关数据。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12至2015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见表2)结果显示,二氧化硫逐年上涨的趋势在2015年得到抑制;氮氧化物经过两年的整治,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在2015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表2 玉林市2012-2015年度两指标排放量

单位:吨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虽整体上达到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城区扬尘污染较严重。建筑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是我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我市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带来的污染依然比较严重。

2.SO2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在自治区各地级市中,我市SO2浓度最高,严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排名。虽然2015年下半年启动45台燃煤小锅炉的整治,整治效果明显,浓度从42μg/m3下降到23μg/m3,但整体问题依然突出。建成区仍有部分燃煤小锅炉尚未完成整治,建成区南部到陆川北部一带存在较多砖厂和石灰窑,硫磺熏药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严重影响玉林城区空气质量。

3.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布局集中在城区四周,极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如玉林城区东面是经济开发区,南面是陆川北部工业园区和玉柴工业园,西面是城西工业园区,西北面是中医药健康产业园。

4.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机动车数量增长快速,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

5.饮食业空气污染仍严重。城区饮食摊档燃料不洁,部分使用污染大的原煤,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城区局部空气污染较为严重。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5年进一步改善,PM10和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56μg/m3和40μg/m3,SO2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之内。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整治燃煤小锅炉

2016年8月前,对玉林城区内34台燃煤小锅炉进行煤改气、煤改电或取缔(详见附件1)。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83号),突出推进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严格淘汰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锅炉,把好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关。(市工信委牵头,玉州区、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市环保局、质监局、教育局、商务局配合)

加强燃煤小锅炉安全、能效监管,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城区内不准新建每小时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予监督检验和登记发证。加强对燃煤小锅炉整治的巡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若是同一家企业发现两次烧煤或者掺杂烧煤现象,则强制要求煤改气、煤改电或取缔。(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1)坚决查处非法硫磺熏药行为,取缔硫磺熏药窝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2)工业烟粉尘防治。严厉打击建成区南部到陆川北部一带无证砖厂和石灰窑。玉林市城区周边15公里内无《排污许可证》或证照过期的砖厂和石灰窑一律予以取缔。贯彻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粉尘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一律采取限产、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玉州区、北流市、陆川县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负责,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配合)

对非法采土、非法用地的砖厂和石灰窑一律予以取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玉州区、北流市、陆川县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对使用黏土的砖厂一律予以取缔。继续推进北市建材工业园建设,把城区砖厂集中入园。(市住建委牵头,玉州区、北流市、陆川县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对无证照经营的砖厂和石灰窑一律予以取缔。(市工商局牵头,玉州区、北流市、陆川县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对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排查,限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治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完成56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1家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中国石化广西玉林分公司、中国石油玉林分公司为责任单位)

民丰石油运输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12部油罐车的油气回),否则不予审批相关运输证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民丰石油运输公司为责任单位)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深化城市污染治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四不”管理:不安排洗车设施的不审批设计文件,不建好洗车设施的不审批施工许可,不正常使用洗车设施拒不改正的不准继续施工,不达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以项目竣工验收。完善玉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列入导则,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质量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5〕98号)精神,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市住建委、玉东新区管委牵头,玉州区和福绵区政府、市政市容局配合)

加强未出售、未报建土地平整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未出售、未报建土地进行平整要设置洗车设施清洗驶出的车辆,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平整后不能开工的用地应当进行覆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和市政市容局配合。)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推进综合执法,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每月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发现违法现象从严处罚。

推进我市“泥头车”管理纳入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将先进城市“泥头车”管理的措施和经验在我市上升为法规,使“泥头车”管理工作法制化,消除“泥头车”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配合)

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出入口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的场地、配备冲洗设施,清洗驶出车辆。(市住建委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保局配合)

强化道路洒水工作。玉林城区道路分为重点道路(人民东路、广场东路、一环东路、百利街、沿江西路、大南路、中秀路)和一般道路(二环路以内的其他道路,二环路及其连接道路向城区外侧延伸3公里内的其他路段)两级,实行道路分级清洁、高压洒水冲洗,洒水量达到3吨/公里。重点道路每天6次洒水。一般道路每天3次洒水。对正在施工、设施不完善、破损较为严重的道路灵活增加作业次数,减少道路扬尘。其中,人民东路与二环路交汇处到民主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之间的二环路路段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充分利用新购置的雾炮车,对污染大的重点区域进行有效防控。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消除产生扬尘污染的道路灰尘、泥巴、垃圾等。(市政市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配合)

(3)加强道路硬化。对尚未硬化的道路进行硬化,修复破损道路,减少道路开挖施工。(市政市容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提高机动车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市商务局、质监局负责)

(2)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管理。依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限行通告》),日常工作中,玉林市交警部门应在玉林市城区黄标车限行范围内不定时、不定点设岗巡查,发现违反《限行通告》规定的,处以黄标车驾驶员200元罚款。(市公安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贯彻《关于全面推进广西2016-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102号)精神,严格报废车注销管理、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杜绝报废车非法交易。坚决完成自治区今年下达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淘汰“冒黑烟”出租车和公交车,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分期分批实施油改气。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进汽油机动车(如出租汽车、公交车、营运客车)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减少污染排放。市公交车公司购置30辆纯电动公交车,淘汰30辆旧公交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对环保不达标车辆销售的管理,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发放销售许可证。(市环保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商务局配合)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市环保局牵头,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根据《关于征求全区2016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意见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15〕2216号),我市2016年无淘汰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三)推进清洁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陶瓷、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推广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改气等污染物削减技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环保局配合)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民用清洁能源,在玉林城区新建小区推广使用天然气。实施玉林城区老旧小区天地楼管道天然气入户惠民工程,大幅度提高民用燃料天然气比例,减少环境空气的污染。(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玉东新区管委配合)

(五)逐步实施“退二进三”

在城区及其周边调整产业结构,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83号)和《玉林城区整顿治理砖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争取到2020年完成城区工业企业“退城”目标,促进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发改委、科技局配合)

(六)加强露天焚烧的监管和治理

1.加强禁烧秸秆的宣传和执法。在2016年6月底至7月底、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两段时间开展禁烧秸秆宣传。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要将禁烧秸秆的责任落实到各镇、村干部,分片包干,对村民进行劝导和巡查。(市环保局、农委牵头,玉州区、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对秸秆焚烧坚持发现一个火点、扑灭一个火点,并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秸秆或垃圾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玉州区、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鼓励生物质燃烧发电和有机肥厂利用秸秆制肥。(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陆川县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

3.禁止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可燃物等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政市容局、园林局,玉州区、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配合)

(七)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严格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林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玉政发〔2008〕3号),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该规定在城区生产、运输、储存、设点摆卖烟花爆竹,组织人员进行巡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交运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提出可行方案,层层落实片区责任到个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燃放的要依法处置。(市公安局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组织街道社区两级的力量,进村入户,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加大力度宣传禁止在玉林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玉州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教育局牵头)

(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玉州区、福绵区和玉东新区各完成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一套;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市环保局,玉州区政府、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业查污、专业治理和帮企治污。加强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点检查市区附近的大型企业,促使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特别是确保10吨每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的有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夜查力度,对建成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企业进行从重处罚,每月夜查次数不低于2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质监局、住建委、市政市容局配合)

3.加强油烟污染管理。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天然气供气覆盖区域的餐饮服务一律使用天然气或电能,不得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玉林城区内各类餐饮企业一律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配合)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气象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住建委配合)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分为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煤炭清洁利用项目、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十四大类,具体内容附后,若表格无正文则为我市今年无任务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各级工业园区管委,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组实行“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跟踪督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保局、住建委配合)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视情节给予绩效考核扣分。(市绩效办牵头)

(四)经费保障。本年度大气污染整治经费按有关工作规定予以保障,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列入年度预算。(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委、市政市容局配合)

(五)完善分析报告和监测预警制度。一是完善分析报告制度。每天一报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周、每月、每季对我市城区空气质量进行分析报告;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微信群,及时汇报空气质量状况。二是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况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或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六)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播报、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提高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对玉林城区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的地方,在玉林电视台和《玉林日报》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其整改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环保部门在环保系统内部组织集体学习,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学习培训。市政部门充分利用洒水车播放宣传系统,在洒水作业过程中播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标语。(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工信委、住建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委、市政市容局,玉州区政府、福绵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配合)

(七)完善防治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和各任务牵头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以电子文件盖章的形式报送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682093)。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一是自治区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厅给予全面指导。二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高度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计划按时完成。三是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意识有所增强,引进先进技术对自身工艺进行改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有利于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四是本年度计划启动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已有工作经验积累,基础较好。

(二)可达性分析

预期通过以下几方面工作完成任务目标:一是淘汰燃煤小锅炉。2015年,全市建成区共淘汰10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45台。2016年8月前,全市建成区计划淘汰10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34台。二是陆川华润、北流海螺、兴业海螺等三家水泥厂继续保持低浓度的氮氧化物排放,即氮氧化物浓度低于250mg/m3排放。三是加快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底分别完成我市加油站56家、储油库1家和油罐车12辆的油气回收工作。四是加大处罚力度。2015年责令29家工地限期整改,占在建工地总数的一半以上。2016年将进一步加大处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