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
8月31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辽宁省将重点针对石油、化工、冶炼为主的重工业城市,重点工业场地,历史遗留污灌区和油田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按照此方案,辽宁省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辽宁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
辽宁省将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为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辽宁省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将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
为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辽宁省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明确自2017年起,各地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同时,规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此外,辽宁省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原标题:辽宁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覆盖所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