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获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其中包括四个附件:分别是垃圾发电两项标准征求意见函、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及征求意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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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16-09-12 14:31 来源: 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获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其中包括四个附件:分别是

垃圾发电两项标准征求意见函、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及征求意见回函表,详细请看下文:

 

附件1: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

Code for hazard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power plant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5-23)

目次

前 言......................................................................... III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3.1 生活垃圾.................................................................. 1

3.2 垃圾焚烧锅炉.............................................................. 2

3.3 危险源.................................................................... 2

3.4 危险源辨识................................................................ 2

3.5 危险源评价................................................................ 2

3.6 重大危险源................................................................ 2

3.7 重大危险源控制............................................................ 2

3.8 生产运行期................................................................ 2

3.9 重大危险源................................................................ 2

4 基本要求...................................................................... 2

5 危险源的分级的判据............................................................ 3

5.1 一级危险源................................................................ 3

5.2 二级危险源................................................................ 3

5.3 三级危险源................................................................ 3

5.4 四级危险源................................................................ 3

6 危险源分类.................................................................... 3

6.1 一般规定.................................................................. 3

7 危险源辨识.................................................................... 5

7.1 危险源辨识的原则.......................................................... 5

7.2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5

7.3 辨识的对象及范围.......................................................... 6

8 危险源评价....................................................................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评价方法1:安全检查表法................................................... 7

8.3 评价方法2:作业条件一管理因子危险性评价法................................. 7

8.4 评价方法3: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10

8.5 评价方法4:层次分析法.................................................... 10

8.6 评价结论................................................................. 13

9 危险源监控................................................................... 13

9.1 一般规定................................................................. 13

9.2 监视与控制............................................................... 14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安排制定。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应急响应和预警机制,强化对垃圾发电厂在调试、运行、停车、检修等阶段的危险源的监控,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达到防灾、减灾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对垃圾发电厂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进行分析、辨识、评价、控制;判断危险源及危险源的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监控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依据。

如危险源同时构成“重大危险源”,遵照GB18218-2009、《安全生产法》第3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文)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德来、熊孝伟、许永欣、吴晓、吴凯、刘巍荣、毛勇位、杜金魁、隰爱花、柴建伟、姚琴、杨勇、吴龙开、闫志彬、梁立军、洪勇。

本标准审查人员: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评价垃圾发电厂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垃圾发电厂在生产运行期全部生产、生活活动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垃圾发电厂对外供热时,除供热系统外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可遵照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主席令第52号 职业病防治法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CJJ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及定义

3.1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等特殊垃圾。

3.2垃圾焚烧锅炉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

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3.3危险源 source of hazard

垃圾发电厂在生产运行期全部生产、生活活动中,发生可能导致死亡及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其因素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与能量、不良的环境影响、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等。

3.4危险源辨识 identification for source of Hazard

对危险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识别危险源的活动。

3.5危险源评价 estimate for source of hazard

在对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从涉及生产活动的作业人员、作业机械、材料、作业方法、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入手,分析事故发生的概率后果,建立数学模型和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

3.6重大危险源 source of major Hazard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厂区、贮罐区、库区等符合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

3.7重大危险源控制 management and control for source of major Hazard

应用检测技术、工程技术和管理手段,对重大危险源的状况进行实时监视,并发出相应控制指令,消除、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工作。

3.8生产运行期 Production run time

以建设项目整套启动试运,办理相应验收手续的时刻作为分界点,自分界点之后,直至垃圾发电厂主要固定资产综合寿命完结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即为生产运行期。

4基本要求

4.1垃圾发电厂应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

4.2垃圾发电厂应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审、发布、控制,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3垃圾发电厂应对辨识及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监控。

4.4垃圾发电厂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及评价,改建、扩建或周边外界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及评价。

5危险源的分级的判据

依据垃圾发电厂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按照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即遵循“最大危险性的原则”可按照以下标准分为4级,应予以逐级管控:

5.1一级危险源

可能造成3人(含3人)上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危险源。

5.2二级危险源

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以上-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的危险源。

5.3三级危险源

可能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中毒),200以上-500万元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危险源。

5.4四级危险源

可能造成1人重伤(中毒), 100-2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危险源。

6危险源分类

为系统性辨识垃圾发电厂危险源,可按照危险源所在区域可分类如下:垃圾接收、储存及投料系统;垃圾焚烧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及渗沥液处理系统;汽轮机及汽水系统;电气设备系统;热工设备系统;化学设备系统;公用设备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危险物质存储;检修改造。

表1垃圾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分类(按所在区域分)

7危险源辨识

7.1危险源辨识的原则

7.1.1科学性

分辨、识别、分析确定系统内存在的危险,非研究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实际措施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必须要有科学的安全理论作指导。

7.1.2系统性

对系统进行全面、详细地剖析、研究系统和系统及子系统之间的相关和约束关系,分清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相关的危险、有害性。

7.1.3全面性

从厂址、自然条件、建构筑物、工艺过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系统,设施,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分析、识别;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行操作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识别启停炉、检修,受到破坏及操作失误情况下的危险、有害后果。

7.1.4预测性

分析其触发事件的条件或设想的事故模式。

7.1.5危险源的时态性和状态性

危险源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7.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7.2.1直观经验法

该方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害辨识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

1)对照、经验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

2)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

7.2.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用系统安全工程的事件树(ETA)、事故树(FTA)方法进行危害辨识,常用于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1)事件树(ETA)

利用逻辑思维的规律和形式,分析事故形成的过程。从事故的起因开始分析,经过原因事件,到结果事件为止,每一事件都按成功和失败两种状态进行分析,用树枝代表事件发展过程,一般将成功做在上枝上,失败做在下枝上,若有可能则标出事件发生的概率,最后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树形图,从而辨识出各种事故后果的发生概率值。

2)事故树(FTA)

事故树(Fault Tree Analysis, FTA)也称故障树,是一种描述事故因果关系的有方向的逻辑树图形,它把事故作为顶上事件,分析与顶上事件有关的原因。

7.3辨识的对象及范围

7.3.1危险源辨识需避免重复、遗漏,多方位、多层级进行辨识,还应考虑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特殊性;

7.3.2根据垃圾发电厂导致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辨识时,参照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7.3.3根据垃圾发电厂人员伤亡事故进行辨识时,参照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进行辨识;

7.3.4根据垃圾发电厂职业病类别进行辨识时,参照《职业病防治法》的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7.3.5根据垃圾发电厂生产特点进行辨识时,辨识如下:

1)垃圾接收、储存及投料系统:地磅房、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垃圾分选系统和设备;倾倒垃圾、卸料平台作业;渗滤液收集池作业、渗滤液收集沟道作业、渗滤液输送;车辆运输;垃圾吊运,排渣破碎机(流化床);临边作业等。

2)垃圾焚烧炉系统:焚烧炉启动、焚烧炉运行、焚烧炉停止、润滑油系统、辅助燃烧系统(柴油、天然气等)操作、锅炉液压站油系统、焚烧炉和辅机检修,存在高空坠落的区域巡视检查;存在油系统着火,运行中锅炉堵灰处理作业、运行中锅炉人工放渣作业、运行中锅炉打焦和打积灰作业等。

3)烟气处理系统:脱硝药剂SCR催化剂处理、脱酸药剂、活性炭的装卸作业,反应塔内作业,除尘器内作业,检修作业等。

4)灰渣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螯合药剂装卸、吊装、运输作业;粉尘污染、渗滤液调节池清淤处理存在高浓度硫化氢气体和密闭空间作业;渗滤液厌氧系统作业存在高浓度硫化氢气体和密闭空间作业;生化池运行存在密闭空间作业;脱泥池密闭空间作业;冷却塔的高空作业;污水处理系统(管道清淤),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的巡视检查等

5)汽轮机及汽水系统;承压部件和辅机检修,高空作业;吊装;密闭空间作业;投运及停运作业,高温高压的区域巡视检查,高温蒸汽烫伤;高压蒸汽烫伤,。

6)电气设备系统;临时用电、电气照明、电气停、送电,电气检修,电气试验,在高电压辐射区域巡视检查,存在电气着火;触电伤害。

7)热工设备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热工自动控制系统,顺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与保护系统等。

8)化学设备系统;脱盐水、循环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水、汽、油质量监督,锅炉受热面监督,凝汽器监督,入厂药剂质量检验,锅炉机组水汽在线化学仪表等。

9)公用设备系统;助燃系统,取供水系统,空气压缩系统,采暖通风等。

10)沼气利用系统:沼气脱硫系统存在高浓度硫化氢气体;沼气发电系统爆炸,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的巡视检查等。

11)危险物质存储;活性炭、沼气、浓硫酸、乙炔、氢氧化钠、盐酸、石灰、柴油、氨等危险物质临界量计算按GB18218标准。

12)检修改造类:以上11类场所、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还包括建筑物、新增的技术改造项目;

8危险源评价

8.1一般规定

8.1.1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评价,宜选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一管理因子危险性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层次分析法。

8.1.2运用多种评价方法评价同一危险源时,且要做到可以相互验证。

8.2评价方法1:安全检查表法

8.2.1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最通用的安全评价方法,适用于运行、管理阶段以及事故调查过程。

8.2.2安全检查表法分定性化安全检查表和半定量化安全检查表。

——定性化安全检查表法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采用提问式检查表

——半定量化安全检查表法应根据评价对象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制度要求,编制检查表并进行评价

8.2.3安全检查表法应列出危险因素,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检查表打分,评价危险程度、综合判定后确定危险源等级。

8.3评价方法2:作业条件一管理因子危险性评价法

8.3.1作业条件—管理因子危险性评价适用于生产各阶段的评价。

8.3.2作业条件—管理因子危险性评价法中危险性的值DM按式计算。

DM=LM×EM×C×MM (8.3.2)

LM—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M—暴露于危险因素中的频繁程度;

CM—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M­­—管理因子;

DM—评价危险性大小值。

DM值越大,说明危险性越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

8.3.3事故或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M值与作业类型有关,宜按表3的规定确定。

8.3.4暴露于危险因素的频繁程度EM值与检修类型无关,仅与作业时间长短有关,宜按表4的规定确定。

表4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因素EM值对照表

8.3.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M值与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发生事故时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有关,宜按按表5的规定确定。

8.3.6管理因子M值与作业活动的管理措施以及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有关,宜按表6的规定确定。全面查评10分至3分值的条款,列出每个分值所存在的全部问题,若同时存在高分区域和低分区域的数条问题,M值应取高分区域的分数。

8.3.7危险性等级划分以作业条件危险性大小DM值作为标准,宜按表7的规定确定,D值大于1500时为重大危险源。

表7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8.4评价方法3: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8.4.1预先危险性分析法适用于固有系统中采取新的方法,接触新的物料、设备和设施的危险性评价。

8.4.2预先危险性应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了解作业活动方法、作业活动环境、作业设备。

2)参照过去同类型及相关作业活动过程发生的事故教训,查明所使用的设备或进行的作业活动过程是否出现同样的问题。

3)确定能够造成受伤、损失、功能失效或物质损失的初始危险。

4)确定初始危险的起因事件。

5)找出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可能方法。

6)在危险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分析最好的预防损失的方法,如隔离、个体防护、救护等。

7)提出采取并完成纠正措施的责任者。

8.4.3在垃圾发电厂预先评价中,一般对垃圾仓、除臭管道、渗滤液收集通道、渗滤液处理、沼气脱硫系统、沼气发电系统、沼气点火系统、锅炉、汽机、发电机等工艺单元的危险因素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进行分析,如垃圾仓火灾、渗滤液收集通道中毒、除臭管道爆炸、渗滤液处理厌氧系统中毒、沼气系统火灾爆炸、锅炉供油系统火灾、锅炉炉膛爆炸、汽轮机油系统火灾、汽轮机超速、电缆火灾、可燃气体爆炸、渗滤液泄漏以及这些工艺中的触电、机械伤害、灼烫、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

8.5评价方法4:层次分析法

8.5.1层次分析法适用于生产过程中较大检修工程施工过程风险评价、如计划性的大修、中修工程。

8.5.2作业活动项目的评价指标Xij为安全等级值,应按表8的规定对待评项目的各风险因素进行打分,并计算各评价指标的平均值。

8.5.3推荐采用简易评价方法,待评危险源项目的综合安全指数简易评价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8.5.5危险性等级划分以综合安全指数C值作为评价标准,按表9的规定确定,C值小于90%为危险源。层次分析法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0。

8.6评价结论

8.6.1评价结论应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结果;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结果;符合性分析结果;事故后果预测分析结果;风险分析结果;并作出明确的重大危险源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结论。

8.6.2评价结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价的主要依据

——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危险源的风险程度;

——危险源等级;

——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事故应急措施

——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

9危险源监控

9.1一般规定

9.1.1垃圾发电厂应根据危险源的级别,采用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及防护措施。

9.1.2垃圾发电厂一、二级危险源,或厂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危险源,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系统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应遵循AQ3035和AQ3036的有关规定。

9.1.3根据危险源评价结论、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应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时传输监控数据。

9.2监视与控制

9.2.1控制措施及其顺序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消除或减轻;

——替代;

——工程控制措施;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装备(PPE。)

9.2.2监视与控制方法

1)垃圾发电厂应建立完善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垃圾发电厂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的形式和设置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垃圾发电厂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应急措施,其他有关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持证上岗的规定上岗。

4)垃圾发电厂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

5)垃圾发电厂应对重大危险源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消除隐患。

6)垃圾发电厂编制的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当与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7)垃圾发电厂应按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垃圾发电厂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周边单位、区域及人员。

9)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附件2: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r incineration power plantoperation index and evaluation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5-19)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运行指标.... 5

4.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指标.... 5

4.2污染控制指标.... 8

4.3运行管理指标.... 9

4.4运行记录文件、统计文件.... 12

4.5社会责任指标.... 13

5评价.... 13

5.1职业健康、安全评价.... 14

5.2污染控制评价.... 19

5.3运行管理评价.... 25

5.4运行记录、统计评价.... 32

5.5社会责任评价.... 3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统计表... 35

A.1垃圾发电厂生产日报.... 35

A.2垃圾发电厂统计月报.... 3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垃圾发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37

B.1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37

B.2飞灰处理.... 37

B.3污水排放指标.... 38

B.4炉渣处理.... 39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

本标准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秦志坚、秦峰、张志坤、权晓英、孙祚新、周晓东、王辉鹏、潘启龙、李传华、蒋正伟、朱民军、张学平、姚均伟、陈克军、卢家奇、朱金发、王帅、段浩、赵树明、吴永新、余坤嵛、邵建强、桂宏桥、王琼、孙晓军、王志强、周洪权、岳优敏、侯胜国。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晓、刘海威、闫志彬、姜鸿安、张宝珍、王宽、方朝军、王武忠……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

1范围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我国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管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应采用一个整年为周期的生产运行数据为评价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209工业用氢氧化钠

GB 631化学试剂 氨水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6096 安全带检验方法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011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7622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622化学试剂 盐酸

GB/T 625化学试剂 硫酸

GB/T 7596电厂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

GB/T 7702.1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7702.2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GB/T 7702.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2496.8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L/T 246化学监督导则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1123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HG/T 4120工业氢氧化钙

HG/T4205工业氧化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垃圾仓

用于接收、储存垃圾的贮存场所。

3.2入厂垃圾量

统计期内经过地磅称重进入垃圾发电厂的垃圾量,单位用吨表示。垃圾入厂量是垃圾发电厂常用基础数据。

3.3入炉垃圾量

统计期内进入焚烧炉焚烧的垃圾量,通过垃圾抓斗起重机称重计量的单位时间进入焚烧炉的垃圾量。单位用吨表示,最常用的是日入炉垃圾量。

3.4渗沥液产生量

垃圾中渗沥液析出量,通常用日均值表示,单位吨。

3.5渗沥液率

统计周期内渗沥液产生量占入厂垃圾量的百分比,通常以月为单位统计。

3.6渗沥液处理率

渗沥液达标处理量占渗沥液产生量的百分比。

3.7渗沥液收集池

垃圾仓渗沥液析出后的中间储存池。

3.8锅炉运行时间

从焚烧炉、余热锅炉蒸汽并入系统开始到与系统解列为止的时间。

3.9辅助燃料

用于焚烧炉启停或保证燃烧温度而消耗的其它(除垃圾外)燃料。

3.10炉渣率

炉渣产生量占入厂垃圾量的百分比。

3.11吨垃圾发电量

垃圾发电厂发电量与入厂垃圾量的比值,单位:kWh/t。

3.12入炉吨垃圾发电量

垃圾发电厂发电量与入炉垃圾量的比值,单位:kWh /t。

3.13吨垃圾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与入厂垃圾量的比值,单位:kWh /t。

3.14入炉吨垃圾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与入炉垃圾量的比值,单位:kWh /t。

3.15污泥

垃圾发电厂污水及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

3.16散装灰

飞灰收集及处理系统设备损坏或维护过程中收集的飞灰。

3.17飞灰率

焚烧飞灰产生量占入厂垃圾量的百分比。

3.18生产厂用电率

指统计期内垃圾发电厂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百分比。

式中:

下列用电量不计入厂用电的计算:

1) 新设备或大修后设计的烘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量。

2) 新设备在未正式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

3) 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量。

4) 厂外运输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量。

5) 输配电用的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变压器)等消耗的电量。

6) 非生产用(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等)的电量。

3.19机械负荷率

指统计期内垃圾焚烧炉平均机械负荷与额定机械负荷的比率。单位:%

计算式为:

机械负荷率(%)=入炉垃圾量/实际运行时间(小时)/焚烧炉设计能力×100%

4总则

4.1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应包括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指标、污染控制指标、运行管理指标、运行记录文件和统计文件及社会责任指标。

4.2垃圾发电厂运行评价宜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污染控制评价、运行管理评价、运行记录和统计评价及社会责任评价。

4.3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应采用运行实时数据评价和现场检测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4.4垃圾发电厂运行评价宜在正式投产一年后进行。

5运行指标

5.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指标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垃圾发电厂应按GB/T28001、GB/T24001、GB/T9001的要求,建立并维持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5.1.2职业防护用品与设施

垃圾发电厂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3职业危害检测与告知

垃圾发电厂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垃圾发电厂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1.4职业危害申报

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5现场安全设施

垃圾发电厂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应包括防设施、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报警系统等。要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设备设施检修前应制定方案,检修、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5.1.6现场作业安全

5.1.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1.6.2作业行为管理。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1.6.3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1.6.4相关方管理。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1.6.5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1.7隐患排查和治理

5.1.7.1隐患排查。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1.7.2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1.7.3隐患治理。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1.8重点危险源监控

5.1.8.1辨识与评估。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1.8.2登记建档与备案。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1.8.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9应急救援

5.1.9.1应急机构和队伍。垃圾发电厂应建立与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

5.1.9.2应急预案。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

5.1.9.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9.4应急演练。垃圾发电厂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9.5事故救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10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5.1.10.1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10.2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2污染控制指标

5.2.1烟气排放指标

垃圾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类等烟气排放按国家标准和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控制。

5.2.2污水排放指标

a) 生活污水排放指标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要求和其他排放要求。

b) 生产污水排放指标

生产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要求和其他排放要求。

c) 渗沥液处理排放或回用指标

垃圾渗沥液经处理后排放或回用水水质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d) 污水处理回用

再生水回用作工业水源时,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节水标准应符合当地环评要求。

5.2.3恶臭控制指标

垃圾发电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氨、硫化氢、甲硫醇、二硫化碳等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和环评要求进行控制

5.2.4污染物总量控制

垃圾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和铅等重金属类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环评批复总量进行控制。

5.2.5炉渣

5.2.5.1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冷却降温后进入渣池(渣罐),进行综合利用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2.5.2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建立炉渣处置专项台账,随时备查。

5.2.5.3炉渣处置应符合标准规范且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及当地环保规定。

5.2.5.4若炉渣用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的手续及证件应齐全,综合利用单位的环境、安全及尾渣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2.5.5若炉渣采取直接填埋处置方式,应满足相关填埋标准。

5.2.5.6垃圾发电厂按国家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炉渣热灼减率检测,并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炉渣热灼减率进行抽检。

5.2.6飞灰处理

5.2.6.1飞灰处置方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且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及当地环保规定。

5.2.6.2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及散装灰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5.2.6.3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及散装灰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GB16889的相关要求后,方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及散装灰的检测数据、飞灰转移联单、环保耗材购买及使用台账应齐全并符合规范。

5.2.7污泥

5.2.7.1污泥处置应符合环保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

5.2.7.2污泥可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或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2.7.3污水及原水产生的污泥去向合理、台账记录齐全。

5.2.7.4脱泥装置附近应无臭味、卫生状况良好。

5.3运行管理指标

5.3.1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

5.3.1.1入厂垃圾量: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或满足设计要求,每日统计入厂垃圾量,记录完整、准确。

5.3.1.2入厂垃圾质量检查:入厂垃圾应符合GB18485对入炉废物要求。垃圾发电厂对不可焚烧的垃圾应单独隔离,报主管部门另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5.3.1.3 垃圾仓管理:

a) 垃圾分区堆放:垃圾坑划分明显区域,垃圾按照区域堆放,满足垃圾堆放沥水的要求;

b) 垃圾仓液位控制:垃圾仓排水畅通,液位可控,不发生满溢;

c) 垃圾仓防止臭气外溢。

5.3.1.4入炉垃圾量:入炉垃圾量能满足设计要求运行,每日统计入炉垃圾量,记录完整,定期比较入炉垃圾量的变化,并分析原因。

5.3.2锅炉系统

5.3.2.1主蒸汽参数:连续记录主蒸汽温度和压力,压力和温度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3.2.2非计划停炉次数:锅炉的运行水平反映全厂的运营水平,非计划停炉反映计划检修和预防维修水平,炉排炉单炉每年限制2次以内,循环流化床单炉每年限制3次以内,非计划停炉总天数每年不超过6天。

5.3.2.3锅炉运行时间:满足设计要求。

5.3.2.4余热锅炉蒸发量:连续记录锅炉蒸发量,余热锅炉应能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

5.3.3热能利用系统

5.3.3.1吨垃圾发电量(以入厂垃圾量计和以入炉垃圾量计):统计吨垃圾发电量,每日分析吨垃圾发电量,跟踪垃圾质量情况,及时进行运行调整。

5.3.3.2吨垃圾上网电量(以入厂垃圾量计和以入炉垃圾量计):统计吨垃圾上网电量,每日分析吨垃圾上网电量,跟踪厂用电量变化,及时进行运行调整。

5.3.3.3汽耗率:以性能试验或制造厂文件为基准考核。

5.3.3.4除盐水补水率:以性能试验及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考核。

5.3.4发电系统

5.3.4.1上网电量: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5.3.4.2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和生产厂用电率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5.3.5热工与自动化系统

5.3.5.1自动装置投入率:根据自动装置的投入时间和投入数量计算、统计自动装置投入情况,跟踪自动投入率的变化。

5.3.5.2保护联锁投入率:统计联锁投入情况,及时处理保护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保护投入总时间占总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分数。

5.3.6渗沥液处理系统

5.3.6.1渗沥液产生量:统计渗沥液产生量,定期比较渗沥液的变化情况。

5.3.6.2渗沥液处理率:渗沥液厂内处理满足环评要求,根据处理率计算分数(含渗沥液回喷处理)。

5.3.7环境监测、检测

5.3.7.1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包括余热锅炉出口一氧化碳和氧量监控、排水监测等。

5.3.7.2定期检测。

5.3.7.3第三方监测。

5.3.7.4环保耗材质量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对每批次的活性炭、氨水(尿素)、氢氧化钙(氧化钙)、水泥、硫酸、盐酸、飞灰稳定剂(包括固化剂和重金属螯合剂等)、碳酸氢钠等环保耗材质量可采用表1所列的方法标准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5.3.8化学检测

5.3.8.1汽水品质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定期对热力系统中除盐水、给水、炉水、蒸汽、循环水等汽水品质进行检测监督,其监督项目按照DL/T 246表D中的要求执行。根据机组型式、参数等级、控制型式、水处理系统及化学仪表配置等情况,按照GB/T 12145及其他国标、行标的规定。

5.3.8.2油品品质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定期对汽轮机油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检测标准按GB/T7596进行化验。

5.3.8.3机组启动、停(备)用及检修阶段的化学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对机组启动、停(备)用及检修阶段等特殊工况下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沉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符合运行要求。

5.4运行记录文件、统计文件

5.4.1垃圾发电厂管理文件和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合法合规性与规范性,无遗漏、不足、参错。垃圾发电厂管理制度应包含质检总局及电力行业所规定的一般管理制度外,还应有污水处理规程、垃圾仓运行管理制度、烟气净化运行规程、飞灰稳定化运行规程。

5.4.2垃圾发电厂应提供评价周期内最近一整年下列文件和资料:

5.4.2.1生产运行台账

a) 生产日报资料(包括分日入厂垃圾量、入炉垃圾量、发电量、上网电量、综合厂用电率、生产厂用电率、吨垃圾发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机械负荷率、飞灰产生量、炉渣产生量;每台炉主蒸汽温度、压力、蒸发量;主设备运行时间);

b) 生产月报资料(包括分月入厂垃圾量、入炉垃圾量、发电量、上网电量、综合厂用电率、生产厂用电率、吨垃圾发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机械负荷率;每台机汽耗、补水率;飞灰率、炉渣率、渗沥液率);

c) 全年分日每台炉烟温(850℃/2S)记录资料,炉温曲线(采样周期为1分钟);

d) 其它运行管理资料。

5.4.2.2设备台账

a) 全年分日设备缺陷统计,缺陷管理系统资料;

b) 全年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自动化投入率、保护投入率统计资料;

c) 全年主设备完好率统计资料。

5.4.2.3安全管理台账

全年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包括培训、考核、检查、预案演练、事故处理、工作票和操作票执行规范性等)。

5.4.2.4生产环保台账

a) 每台炉炉渣热灼减率检测资料;

b) 烟气排放指标在线监测记录资料;

c) 二噁英检测资料;

d) 活性炭、氨水(尿素)、氢氧化钙(氧化钙)、氢氧化钠、碳酸氢钠、水泥、硫酸、盐酸、飞灰稳定剂(包括固化剂和螯合剂)等消耗量及采购台帐(包括财务票据);

e) 全年分日炉渣综合利用记录资料;

f) 全年分日飞灰处理统计及定期监测资料;

g) 全年分日污水处理后排放指标监测资料;

h) 全年分日化学监督记录资料;

i) 全年环境治理记录资料;

j) 全年环保监测在线停、复役申请报告。

5.5社会责任指标

5.5.1环保教育

垃圾发电厂应制定参观接待管理制度。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制度应健全,包括参观、接待、宣传的内容、资料及安全管理内容,并应明确对外开放日,以接受社会各界参观。

5.5.2社会监督

5.5.3信息报送

6评价

6.1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满分25分)

6.2污染控制评价(满分30分)

6.3运行管理评价(满分20分)

6.3.1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权重15%)

6.3.2锅炉系统(权重15%)

6.3.3热能利用系统(权重10%)

6.3.4发电系统(权重10%)

6.3.5自动化系统(权重10%)

6.3.6渗沥液处理系统(权重10%)

6.3.7环境监测、检测(权重20%)

6.3.8化学检测(10%)

6.4运行记录、统计评价(满分10分)

6.5社会责任评价(满分15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统计表

A.1垃圾发电厂生产日报

表A.1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生产日报的样式。

表A.1垃圾发电厂生产日报

A.2垃圾发电厂统计月报

表A.2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统计月报的样式。

表A.2垃圾发电厂统计月报

A

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垃圾发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B.1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GB18485表4规定的限值(如表B.1所示):

B.2飞灰处理

垃圾发电厂自行对飞灰进行处理后符合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接收飞灰进行分区填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利用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飞灰的经营单位,应执行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经营单位,应执行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 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B.3污水排放指标

a) 生活污水排放指标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达到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水质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

当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 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b) 生产污水排放指标

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满足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

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市政污水厂的水质,应满足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生产废水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满足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的规定。

收纳水体为一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一级A标准;

收纳水体为二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一级B标准以上;

收纳水体为三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二级标准以上;

c) 渗沥液处理排放或回用指标

垃圾渗沥液经处理后排放水质应达到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水质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

当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应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 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应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应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企业单位,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对于回用的水质应达到GB/T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B.4炉渣处理

炉渣热灼减率应符合GB18485的规定,重金属毒性检测应符合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规定。

附件3:征求意见回函表

征求意见回函表

标准名称: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原标题: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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