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共计516个,计划总投资11,708亿元,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计划总投资额上来看,PPP项目经过2014年的试探,2015年的发展,达到了2016的大繁荣。相比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通知,本次通知更突出示范项目的落地要求,甚至制定了明确的落地时间计划表,且对第一批、第二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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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分析报告(二)

2016-10-17 09:32 来源: 中国投资咨询 作者: 蹇梦微、单奎

本次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共计516个,计划总投资11,708亿元,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计划总投资额上来看,PPP项目经过2014年的试探,2015年的发展,达到了2016的大繁荣。

相比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通知,本次通知更突出示范项目的“落地”要求,甚至制定了明确的落地时间计划表,且“对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这一措施无疑将倒逼地方政府加速项目落地。笔者认为,第三批示范项目超过1万亿的计划投资额及明确的落地时间计划对切实增加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

一、第三批示范项目特点

1、项目数量多。本次评审筛选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516个,在目前财政部公布的三批示范性项目中数量最多,是第二批示范项目数量(206个)的两倍还多,更远远超过第一批示范项目数量(30个)。

2、总量规模大。本批示范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1,708亿元,相比第二批示范项目6,589亿元的投资总额,增长将近一倍。在全部516个项目中,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上的有22个,最高为898亿元;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有199个;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共277个;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有18个,最低总投资为3,902万元。

3、平均投资规模变小。在项目投资总额大幅增加的同时,应该注意到,入选示范性项目的单个项目平均投资额在变小。第一批示范项目的平均投资额为60亿元,第二批示范项目平均投资额为31.99亿元,第三批示范项目中,平均投资额进一步下降为22.69亿元。这一趋势反映出,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并非中选示范项目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多“小项目”采用了PPP模式并且产生了较强的示范效应。

4、区域分布更加平均。第二批示范项目中,河南省以41个入选项目(约占全部第二批示范项目总数的20%)一家独大。第三批示范项目中,各省份入选项目数量分布更加平均,除少数省份示范项目数量依旧较少外,大部分省份入选的项目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均在3%-8%之间,相对平均。本批通知中,拥有最多示范性项目的省份为:山东省、云南省、安徽省。而在第二批示范项目中,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为:河南省、云南省、河北省。除云南省保持排名不变外,第三批中数量最多的山东省在第二批示范项目中仅拥有4个项目入选,排在十名以外;第三批示范项目排名第三的安徽省在第二批示范项目中拥有7个项目,排名第十。本次入选项目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份中,有四个省份的项目数量在第二批示范项目库中排在十名之后。

从项目投资额来看,本批示范项目投资总额最高的省份为河北省与云南省,其项目总投资额比其他省份高一倍以上。其次是安徽、贵州、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福建等省份的项目总投资规模也较大。项目平均投资最高的省份(含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为大连市、宁波市、北京市、河北省、青岛市等。

5、涉及行业领域广泛。本批示范项目除包括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PPP传统领域外,还涵盖了环保、医疗、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科技、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

市政工程类项目在本批示范项目中占绝对领先地位,共223个项目,占全部项目数量的43.22%,其中,市政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管网、供水五个类型的项目占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四分之三以上,体现了当前我国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仍然较大。

市政工程类项目以外,其他数量上占比较大的行业依次为:交通运输(12.02%)、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8.91%)、城镇综合开发(6.4%)、养老(4.84%)、水利建设(3.29%)、医疗卫生(3.29%)、教育等(3.29%)。社会事业类项目总体占比超过20%,成为PPP领域不可小觑的“新生势力”。

延伸阅读:

评论 |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分析报告(一)

6、不同行业投资额差距大,交通运输类项目一枝独秀。从项目总投资额度来看,交通运输类项目的总投资最大,为49,269,320万元,平均投资额为807,694万元;投资额排名前50的项目中,26个项目为交通运输类项目;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上的22个项目中,15个为交通运输类项目。

其他投资总额较大的行业包括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类项目投资总额较小,占全部第三批示范项目投资总额的9.2%。从平均项目投资额来看,城镇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的平均投资额依然位居前列,但水利建设、市政工程与旅游、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类项目的平均投资额基本持平。

二、示范项目执行展望

1、民营资本参与力度将持续增大

以往的PPP项目参与主体中,央企、国企等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甚至坊间有戏言国家的钱“从左口袋换到了右口袋”。本次《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从政策导向上支持民营资本优先参与PPP项目,无疑将极大增加民营资本信心,促进民间投资增加。而此前民营资本最为担心的政府履约问题,财政部也已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用机制约束政府履约,解决民营资本的后顾之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招标过程对民营资本的“歧视”已较少,而要真正提高民营资本参与PPP的力度,还需要切实解决民营资本“融资成本高”,及自身“业绩积累不足”等问题。

2、更注重项目落地截止今年6月末,第一批示范项目的落地率为76%,第二批示范项目的落地率为45%(数据来源:《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季报第3期》),尚有相当大部分项目没有落地。本次通知相比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通知,更突出示范项目的“落地”要求,且“对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这一措施无疑将倒逼地方政府更注重项目执行,加速项目落地。笔者认为,对本次超一万亿计划投资额的新项目及前两批尚未落地的“存量项目”的落地时间下“死命令”,将极大增强PPP项目扩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实际意义。

3、项目执行将更加规范财政部于10.12,10.13日连续发布的两个文件,对前期PPP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及时的解释。笔者注意到,继《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简化,明确政府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外,本次通知对PPP项目用地的获得及使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其中,PPP项目用地可以通过竞争方式取得,不强制进行招拍挂,让土地获取和PPP采购统一执行获得政策支撑,将有效避免“PPP中标企业拿不到地”的尴尬情况。但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外,社会投资主体不得通过PPP项目参与土地开发,甚至不得将PPP项目收益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则对PPP实践中已经出现的类似行为敲响了警钟。

延伸阅读:

评论 |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分析报告(一)

原标题:独家 |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分析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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