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温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规划提出,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8年6月30日

首页 > 环境修复 > 土壤修复 > 项目 > 正文

浙江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6-11-04 11:3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温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规划提出,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市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和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印染、石化化工、涂装等13个主要行业VOCs整治任务,开展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实施生态环保重点工程,包括治污水、治气治霾、土壤治理、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产业等7个领域292个项目。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温政办〔201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温州”,根据《关于实施生态化战略的决定》(温委发〔2015〕26号)、《关于制定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温委发〔2016〕2号)和《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温政发〔2016〕13号),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等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市上下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强势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五水共治”、治气治霾、治污减排和生态保护,加快建设美丽温州,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指数居全省前列,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

1.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市地表水(48个固定站位)氨氮平均浓度下降41.9%,总磷平均浓度下降27.6%,高锰酸盐指数下降15.1%。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流域水质达标率89.5%,温州市区大气环境优良率85.7%,达312天,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优良率和PM2.5浓度均列全省第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明显好转,市区及县城的区域环境噪声均小于55分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扭转,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2.污染减排和行业整治成效显著。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比2010年底分别下降15.95%、17.23%、21.21%,26.99%,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21.8%,124.0%,160.7%和145.1%。“十二五”时期,强势推进电镀、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等六大重污染行业1151家企业整治提升,共关停企业508家,原地整治211家,搬迁入园432家,关停重污染企业数占全省1/3,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合成革生产线均超额完成50%的削减任务,通过集聚提升等措施积极推进永嘉纽扣拉链上色、平阳金属蚀刻、苍南卤制品、瓯海印制线路板等区域性污染行业整治提升,生态园拉丝行业全面关停,累计建成14个环保园区,六大重污染行业入园率从29.8%提高到91.6%,整治后,废水排放量削减40%,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50%,氨氮排放削减52%,一批行业污染较重的区域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节约土地4800余亩,实现了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双赢。

3.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深化。

大力开展“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行动,强势推进“六城联创”,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温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3个、省级生态县(市、区)6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109个(创成比例达到83.8%),建成一大批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细胞工程。

4.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十二五”以来,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47座,其中镇级污水处理厂41座,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全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站)69座,污水处理设计能力达到128.30万吨/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在线监测,建成空气自动站18个,有251家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92个站点),建成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182套。全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

5.环保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建立“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编制市县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河长制、交界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制度。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指标量化管理,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分级、分类、分区域管理,通过抓重放轻,部分项目实行审批备案制,减少审批事项30%以上。完成环评机构与环保系统脱钩。创新环保监管模式,建立总量指标基本账户制度,鹿城、瓯海、平阳试点推广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环保司法、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和网格化监管机制,苍南县法院率先派驻环保法庭,加大环保强制执行力度。2014-2015年共查处涉刑案件494起,刑拘773人,刑拘人数持续在全国地级市中保持第一,被誉为环保执法“温州力度”。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6.“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15年底,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23个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其中19项指标已达到规划目标值,4项指标未达到目标值(详见表1-1)。

表1-1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原先采用的是空气污染指数API,现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

**2012-2014年我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分别为2.53%、1.97%、2.33%,2015年正式数据尚未发布,经初步估算为1.85%。正式数据须待我市环境统计和《浙江城建统计年鉴》发布后经计算才能得出。

(二)面临形势。

1.机遇方面。

环境保护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环境基础和社会基础不断夯实。在政治基础方面,具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市、区)创建基础,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经济基础方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温州所具有的改革创新、温商网络、自然资源、地理区位、产业基础等发展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将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在法治基础方面,以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制度日趋完善,环境保护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特别是我市具备地方立法权以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瓶颈将得到突破。在环境基础方面,随着“五水共治”、治气治霾、土壤治理工作的推进,全市水、气、土等环境质量改善正处于关键突破阶段,总体环境质量步入止降趋升的拐点期。在社会基础方面,加大体制机制的创新,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普及,全社会共建共享美好环境的合力正在不断聚集。

2.挑战方面。

“十三五”时期,为加快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我市要在环境建设方面树标杆求突破,补齐生态环境的短板。由于全市经济中高速增长仍将可能带来较大的污染增量,长期积累的低小散、结构性污染问题短期内仍难有根本改变,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仍将比较突出。公众对优良环境质量的诉求将不断高涨,但环境污染的复合型和治理的复杂性日益明显,量大面广的存量污染削减任务依旧艰巨,没有纳入总量控制或日常监管范围的污染因子的影响将逐步凸显,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仍然较大,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仍需付出艰巨努力。

(三)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尽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市仅有68%的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鳌江方岩渡和江屿等断面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中江屿仍为劣Ⅴ类水质,温瑞塘河、瑞平塘河、萧江塘河、横阳支江、沪山内河、江南河网、乐清塘河、永乐河等内河水网污染严重,39个监测断面中劣V类水质占69.2%,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较差。灰霾天气常态化,PM2.5浓度、酸雨率仍然较高,工业VOCs排放未完全整治。点源性和流动性噪声污染尚未根治。土壤污染整治任重道远。二是低小散企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带来的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仍十分突出。2015年,温州单位企业产值仅0.86亿元,为全省最低。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皮革后处理、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类行业及合成革、发黑、电雕、畜禽养殖行业等还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三是环保基础设施仍不能适应新形势任务要求。污水、废气、固废处置能力与污染产生量还不相匹配,全市危废、工业垃圾、污泥处置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染治理设施不够完善。四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及环保能力建设仍需深化。环保法规和各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滞后于环保发展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仍需加强。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还需完善。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环保执法队伍和装备硬件建设,尤其是基层和农村的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环保科技和产业支撑还十分欠缺,环境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环境管理要求。通过查找,全市梳理了一批“十三五”重点环境问题,详见附件1。

综合研判面临的形势,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既处于矛盾的叠加和凸显期,更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三五”时期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同时也是攻坚期。全市上下必须科学把握发展规律,紧紧围绕绿色发展主题,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污染减排为抓手,补齐短板,努力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各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建设目标,深入实施生态化战略和“811”美丽温州建设行动,扎实打好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努力在环境建设方面树标杆求突破,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使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环保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坚持环境质量改善核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健全环保工作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强化环境质量和差异化考核奖惩,使工作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

坚持环境问题导向。围绕目标指标差距,排查突出环境问题,针对公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谋划主要任务、安排重大环保项目,实现任务目标项目化。通过落实重大环保项目,有效保障重点任务落实,推动环境问题解决和环境质量改善。

坚持全民共治共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公众有更多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积极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1.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公众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得到全力推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力争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恢复天蓝、水清、地静、山绿的江南水乡风貌。

2.主要指标。

(1)重点指标。本规划根据国家、省关于“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指标分解和考核任务以及《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市级规划中环保相关指标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以贴近公众直观感受为要求,共设置15项规划重点指标,其中环境质量类指标9项,污染减排指标2项(“十三五”总量控制任务以上级任务指标为准),环境管理指标4项。具体指标设置见表2-1。

表2-1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指标

注:*表示约束性指标,其他为预期性指标。

(2)关键指标分解。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市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消除、省级或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共5项关键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具体站位。具体分解任务见表2-2、表2-3、表2-4、表2-5。

表2-2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分解

备注: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对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设区城市,“十三五”期间PM2.5年均浓度下降20%,AQI增加5个百分点。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表2-3国控、省控水质监测站位目标要求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坚持污染综合整治,总体改善环境质量

1.深化“五水共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强化陆海统筹,推进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河和劣Ⅴ类水质断面,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水质持续巩固提升,到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87.5%,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5%以上,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继续巩固提升,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水十条”任务。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编制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进一步推进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珊溪(赵山渡)库区水源保护工程,切实加强瓯海区泽雅水库、永嘉县楠溪江引水口和楠溪江东向供水工程水源地、鹿城区和永嘉县瓯江山根备用水源、乐清市淡溪水库、洞头区长坑水库、苍南县桥墩水库、泰顺县友谊水库及各级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力度,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优化取水排水格局。尽快启动城市供水水源的研究与实施(如滩坑引水、瓯江引水、瓯江南北供水联网),努力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建立城市供水的安全保障系统。在保障应急备用水源功能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温州瓯江引水工程建设,实现“活水畅流”,改善温瑞平原河网水生态环境。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自2016年起,温州市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健全完善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瑞安市、永嘉县要积极推进县域备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双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按规定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以水质目标管理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类水质断面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不达标断面制定实施达标方案。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加大治理、改善力度,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使污染严重水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根本性改观。同时确保已达标水域的水质稳定并继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严格落实“河长制”、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切实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到2020年,基本建成美丽浙南水乡、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以鳌江水质改善为重点,全面深化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切实加强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的污染小流域环境整治,以“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小流域生态保护,实施瓯江支流的楠溪江、戌浦江、菇溪、西溪、乌牛溪,飞云江支流的里光溪、黄坦坑溪、洪口溪、莒江溪、泗溪、高楼溪、金潮港、珊溪坑、李井坑和鳌江支流的岳溪、怀溪、凤卧溪、腾蛟溪、梅溪、闹村溪、横阳支江等污染整治。完成治理中小流域20条以上,治理面积3600平方公里,治理干支流河长586公里。以温瑞塘河为重点,深化平原河网污染综合整治。加大温瑞塘河、瑞平塘河、萧江塘河、沪山内河、江南河网、乐清塘河等内河水网和入闽溪流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综合运用截污纳管、清障拆违、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面保洁、生态修复、环保监管等多种措施,重点抓好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深化推进河道综合整治,督促落实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深化电镀、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整治,完善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实施《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皮革后处理、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淘汰、整合低小散企业,实施入园集聚生产。全面排查整治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低小散”企业。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到2018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现全封闭、内循环、零排放的目标。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非纳管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合成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专栏1:七类重污染行业整治

1.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除重点企业配套和少数专业加工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浙南产业集聚区等地要建成金属表面处理专业园区,或利用现有场地实现企业集聚生产。

2.线路板行业:坚持集聚入园与规范提升并重,除少数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瓯海区、乐清市建成线路板集聚生产点或园区。

3.皮革后处理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瓯海区、平阳县除少数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瓯海区、平阳县建成皮革后处理集聚生产点或园区。

4.移膜革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重组集聚并重。鹿城区、瓯海区、平阳县除保留少数标杆企业外,其余企业应集聚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

5.蚀刻行业:坚持集聚入园生产为主,2016年12月31日前,平阳县蚀刻企业完成入园;2018年6月30日前,苍南县蚀刻集聚区建成投用。

6.卤制品行业:坚持集聚入园生产为主,2018年6月30日前,平阳县卤制品园区和苍南县卤制品园区二期建成投用。

7.铸造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除保留少数标杆企业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2017年12月31日前,乐清市大荆镇铸造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永嘉县沙头北山工业区铸造企业实施搬迁,逾期未搬迁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8年6月30日前,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建成铸造园区。

8.其他区域性污染行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筛选若干区域性重污染行业,参照以上七类重污染行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整治提升。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温州市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8万吨,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和平阳县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提升,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实施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2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并执行一级A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探索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放“准Ⅳ类”排放标准。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瓯海区仙岩污水处理厂、瓯海区瞿溪污水处理厂、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等全市所有排放到内河的污水处理厂确保出水水质达到Ⅴ类或以上地表水水质标准,确保内河消除劣Ⅴ类水质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实施污水处理联保相关工程,增强污水及污泥的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城镇污水有效收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完成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所有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完成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新一轮片区截污纳管工程。市区每年随新建道路建设污水管道约70公里,完成滨海大道污水主干管改迁工程、滨海园区污水处理一厂及二厂与东片污水处理厂联保工程。加大老旧排水管线(含雨水管线)整改力度,制定专项计划逐年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排水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截污纳管工作。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建成区外污水管网基本得到完善,成片成网,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对已有管网进行疏通和改进,完善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没有条件纳管的区域要建成就地处理系统。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市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全部提高至75%以上。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重点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2016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第三方运营。

专栏2:温州市区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

1.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迁扩建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40万吨/日,其中新增20万吨/日)及配套管网。

2.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一期提标改造10万吨/日,二期提标改造15万吨/日。

3.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10万吨/日。

4.温州市七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1万吨/日。

5.鹿城轻工园区上戍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二期扩建2万吨/日。

6.瓯海区瞿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0.4万吨/日。(若排内河应确保出水水质达到Ⅴ类或以上地表水水质标准,以保障内河消除劣Ⅴ类水任务的完成)。

7.洞头区状元南片污水处理厂:近期开工0.8万吨/日,远期开工建设1.9万吨/日。

8.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6.2亩,设计日处理污水2.5万吨/日,其中一期实施规模0.8万吨/日,按照一级A标准排放。

9.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处理规模5万吨/日。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总处理规模3万吨/日。辅助设施包括:低压配电、道路、绿化、围墙等。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一期、二期建设并投入使用,共3万吨/日。(以上3座污水处理厂若排内河,应确保出水水质达到Ⅴ类或以上地表水水质标准,以保障内河消除劣Ⅴ类水任务的完成)。

10.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西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1.9万吨/日。

11.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方案一,减量提标改造至类Ⅳ类水排放标准,处理能力3万吨/日;方案二,保量提标改造至类Ⅳ类水排放标准,处理能力4万吨/日。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重点加强珊溪(赵山渡)水库和泽雅水库集雨区、瓯江中下游、飞云江中下游、鳌江、楠溪江、温瑞平原、瑞平平原、苍南江南河网、乐清塘河等地区的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加大力度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或搬迁,以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和苍南县为重点完成全市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15年减少5%。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落实禁养区制度,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检测工作。推进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大力推广配合饲料养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实现村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6)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控制陆源污染排放。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严控超标排放,取缔设置不合理、海洋环境影响较大的入海排污口。加强江河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建立污染考核机制。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对新建大型污水处理厂、火电厂温排水的离岸、深水远排。加强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严格海洋环境监管。强化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完善龙湾、七里港、状元、大小门岛、南岙等7座交通港口以及洞头中心渔港、苍南中心渔港、东沙一级渔港、鹿西一级渔港、北麂一级渔港、霞关一级渔港油污水、垃圾回收处置设施。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必须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理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要求。健全海洋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到2020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三类及以上海水比例保持稳定。

专栏3:围绕水环境重点问题实施的重点工程

1.温瑞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十三五”投资估算约21.06亿元)

(1)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2015-2018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鹿城区后京电镀园区废水管网改造工程(2015-2017年,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

(3)瓯海区瞿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5-2016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4)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2015-2016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5)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2016-2017年,责任单位: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浙南产业集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2015-2016年,责任单位: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鹿城区市控勤奋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2016-2017年,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

(8)温瑞塘河龙湾段治理工程(2016-2017年,责任单位:龙湾区政府);

(9)温瑞塘河瓯海段河道整治及小流域治理工程(除戍浦江‘瓯海段’水岸同治工程外)(2013-2020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10)温瑞塘河瓯海段黑臭河生态修复整治工程(2014-2016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11)温瑞塘河瑞安段综合整治工程(2016-2020年,责任单位:瑞安市政府)。

2.鹿城区东水厂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十三五”投资估算约0.11亿元)

(1)东水厂站位至光明站位河道水质提升工程(2015-2017年,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

(2)山下河东段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2015-2018年,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

(3)双井头河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2013-2016年,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

3.瓯海区仙门断面水质达标工程(“十三五”投资估算约5.95亿元)

(1)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2014-2016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瓯海区三溪片河道综合治理工程(2018-2025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3)瓯海区印制电路板制造整治提升工程(2016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4)瓯海区郭溪街道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2015-2017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4.瓯海区南白象劣Ⅴ类断面消除工程(“十三五”投资估算约2.42亿元)

(1)南白象片最后一米截污工程(2016-2017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2)温瑞主塘河梧白段生态整治工程(2014-2018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3)南白象等市控站点水质提升工程(2015-2016年,责任单位:瓯海区政府)。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5.瑞安市塘下劣Ⅴ类断面消除工程(“十三五”投资估算约1.9亿元)

(1)瑞安市塘下镇截污纳管三期工程(2015-2017年,责任单位:瑞安市政府);

(2)瑞安市塘下镇截污纳管四期工程(2015-2017年,责任单位:瑞安市政府);

(3)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2017-2019年,责任单位:瑞安市政府);

(4)瑞安市河道生态修复、引配水工程(2016-2017年,责任单位:瑞安市政府)。

6.乐清市蒲岐劣Ⅴ类断面消除工程(“十三五”投资估算约0.44亿元)

(1)乐清市黑臭河深化提升整治工程(2015-2017年,责任单位:乐清市政府);

(2)乐清市新建污水管网(2015-2017年,责任单位:乐清市政府);

(3)乐清市化肥、农药减量(2015-2017年,责任单位:乐清市政府);

(4)乐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后塘、小乌石)(2015-2017年,责任单位:乐清市政府)。

7.苍南县三叉口劣Ⅴ类断面消除工程(“十三五”投资估算约1.42亿元)

(1)矾山镇温州矾矿综合治理工程(2016-2020年,责任单位:苍南县政府);

(2)矾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016-2020年,责任单位:苍南县政府);

(3)矾山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2015-2016年,责任单位:苍南县政府);

(4)矾山溪生态修复工程(2016-2020年,责任单位:苍南县政府)。

8.平阳县、苍南县鳌江口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十三五”投资估算约9.12亿元)

(1)平阳县卤制品行业整治工程(2015-2018年,责任单位:平阳县政府);

(2)平阳县皮革后处理行业整治工程(2015-2018年,责任单位:平阳县政府);

(3)平阳县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15-2017年,责任单位:平阳县政府);

(4)平阳县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及综合利用(2016-2020年,责任单位:平阳县政府);

(5)苍南县黑臭河治理工程(2015-2020年,责任单位:苍南县政府);

(6)苍南县纺织产业提升园区(2015-2017年,责任单位:苍南县政府);

(7)苍南县卤制品工业园区(二期)(2015-2018年,责任单位:苍南县政府)。

注:围绕水环境重点问题实施的重点工程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库,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各个子项目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2.全面推进治气治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温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积极推进PM10和臭氧污染防治,全市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10%。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020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增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改造。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7年底前,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2017年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燃煤(重油)锅(窑)炉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以浙江天然气及丽水36-1气田天然气为主气源,以西二气为补充气源,构建以天然气为主的多气源城市燃气系统。推进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液化天然气应急气源站及加气母站等场站的建设,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与改造,不断提高天然气在城市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促进工业企业工艺设备生产用煤及燃煤、燃油锅炉的燃料替换。“十三五”末,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天然气管道气化率达50%,形成天然气综合利用高、中、低压“一张网”。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4%左右。科学利用核电,加快苍南核电工程建设。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2)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更新淘汰老旧汽车。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车用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大力发展清洁交通。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应用,推进在用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公交、环卫行业单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排放标准。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开展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市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和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VOCs排放清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印染、石化化工、涂装等13个主要行业VOCs整治任务,开展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

(4)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防治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切实健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及排污收费等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城市改造、房屋拆除、道路施工等的扬尘控制。进一步完善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对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集中专项整治。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自2016年起,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绿化率,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投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其中温州市区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市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其中温州市区达到65%以上。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实现所有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途中的“抛、洒、滴、漏”现象。有效控制餐饮业、干洗业等废气污染。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全面加强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治理。加大烟花爆竹限放力度。

(5)强化农村废气污染控制。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推进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加快推进秸秆和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和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严格落实采矿粉尘控制措施,2017年9月底前,全市90%以上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到2017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土壤污染治理,确保耕地土壤质量改善。

根据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编制实施市级行动计划,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1)全面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

(2)强化危废和污泥全过程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管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学品(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严格环境准入,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相关建设项目。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泥的产生量。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控。规范贮存转运行为,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基本制度。加快建设全市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可追溯。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和污泥申报登记管理,积极推行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应知卡制度。妥善收集处置实验室废液。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扩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座,新增处置能力3万吨,新扩建综合利用工程6个,新增利用能力44.5万吨,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市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

专栏4:危废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工程

1.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2013-2016,责任单位:市公用集团)。

2.乐清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项目(2015-2017,责任单位:乐清市政府)。

注:危废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库,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具体信息详见附表2。

(3)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要求和《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对已建或在建农业“两区”中存在的污染区域,及时采取调整区域、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在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立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在农业“两区”内建立农田土壤综合监测点,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选择1个县开展试点,明确治理主体、落实治理措施、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污染得到全面控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总体有所提升;示范区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不低于80%。

(4)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的风险排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行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排查。建立市级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掌握全市疑似污染场地情况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强疑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行疑似污染场地收储流转前的风险评估制度,采取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措施,保障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4.深化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城乡声环境达标

(1)优化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

严格落实温州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调整、优化、完善各县(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建立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至2020年,确保温州市区和各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稳定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稳定在70分贝以下。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区域环境噪声管理。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港航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内河航运等噪声源进行具体管理,建立公众监督网络,形成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管体系。实施工业噪声源长效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整治断头路、卡口路,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改善路面状况,结合道路新建修建工程,开展低噪路面改造。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并逐步向中心城镇、次中心城镇和集镇分级推广。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3)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市区、各县(市)的扰民噪声源,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标准范围内。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卡拉OK歌舞厅、酒吧等娱乐行业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内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致使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场所锻炼、娱乐等活动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锻炼、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高音喇叭)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扰民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夜间施工噪声,严把夜间施工审批关,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坚持绿色发展,努力建设美丽温州。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化战略的决定》,坚持把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化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作为主要抓手,把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作为主攻方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提升生态功能,积极培育生态文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温州。

1.深化能源资源节约。

(1)深化能源节约。实施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责任制,推进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广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行动。全面推进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工作,继续将节能重点领域从工业拓展到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及商业民用等相关领域,积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市。加强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和更新、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区域热电联产、园区集中供热、系统能源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突出抓好高能耗行业企业节能工作,重点淘汰化工、制革、塑编等行业高能耗设备。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大企事业单位大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生活节能改造力度,支持节能改造项目,推广节能设施和技术,强化能耗管理。加快新型保温隔热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节能型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产品。积极推进运输行业节能改造,发展绿色交通。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科学利用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切实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2%左右,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加强水资源节约。

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管理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推动生活、工业、农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高水耗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大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和中水回用项目建设,不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单位GDP水耗完成省下达的目标。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各领域节材工作,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大替代性材料、可再生材料的推广力度。

2.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1)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制度,实施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总量削减措施。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电厂、船舶等产能过剩、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他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审批。全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根据我市产业特点,严格执行合成革、移膜革、服装水洗、造纸、印染、化工、农药、电镀、生猪养殖、染料、酿造、热电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和市相关淘汰计划,结合水质、大气改善要求,制定并实施各年度实施方案,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定期公告需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结合“五一〇产业培育提升工程”,以“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目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老旧工业园区、重污染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和转型力度,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和主城区“退二进三”。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推动乡村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

(2)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生产力布局。紧紧围绕构造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湾区经济等重大战略任务,通过落实总量替代、规划环评、区域限批等制度,推进区域产业差异化发展,引导各地立足区域环境资源禀赋发展优势产业,逐步形成东部滨海海洋型产业带、西部山区生态型产业带和中部平原城市型产业带联动发展格局,文成、泰顺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经济效益。加强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提高产业入驻标准,积极发挥绿色发展示范作用。抓好温州市区20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重点开发边界内的有序开发和有机更新力度,结合城中村改造,抓好旧住宅区、旧厂区、旧市场搬迁改造提升,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加大农村工矿企业和服务业污染控制。加快农村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防止重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继续开展农村低、小、散污染企业和专业村、块状区域的污染整治,优化工业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到2020年,全市农村存在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全面得到解决,农村工矿污染信访投诉明显下降。控制农村服务行业污染,规范并优化“农家乐、渔家乐”发展,严格其环境准入,开展其“三废”污染治理。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循环工业体系,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发展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大小门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乐清湾港区、温州风力发电产业带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继续推进全市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一批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70%以上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废物资源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加快建设温州合成革废弃物再生利用、苍南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等16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和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加强粉煤灰、煤渣、污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木材、农业废弃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对年能耗5000吨标煤、水耗30万吨以上的企业和化工、电镀、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和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市石化、化工、合成革等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服务行业开展绿色改造,促进服务业循环发展。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4)发展低碳经济。

加快构筑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积极开发和应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合理开发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绿色产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游则游,加快生态优势转化。实施中国绿色碳汇基金温州专项,增加森林碳汇。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3.着力构筑绿色屏障。

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1)构筑城乡生态安全格局。

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构建“三区三廊八核一带”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温中平原生态区、温西山地生态区、温东海洋岛屿生态区三个生态功能片区建设,打造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生态廊道,建设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三垟湿地)、瑞安林垟湿地、苍南水乡湿地、洞头南北爿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乐清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瑞安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平阳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苍南七星列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八处重要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推进滨海生态防护带建设。加强泰顺乌岩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西部生态产业带发展规划,构建保护与利用结合、优势与功能互补的新兴生态格局。

(2)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在人群密集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负面清单严格环境准入,逐步清理违反区划管控要求的各类污染源。加强重要湿地的保护、治理和修复,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加强生态公益林、重点防护林建设,加快建设森林生态屏障,林木积蓄量达34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2%以上。深入实施海洋污染整治,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推进“浙南鱼仓”修复,强化对海洋生物和景观的保护。加大生态功能保障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力度,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提升,确保飞云江、鳌江、楠溪江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维持原生态。

(3)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网和湖库等重要水体,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大力开展中小河流和农村河沟整治,开展江河源头及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恢复河流湖库自然生态功能。强化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海岸线和岛礁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控制低丘缓坡开发强度,遏制水土流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美丽示范镇建设、“青山白化”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海域海岛的生态修复。

4.实施环保改革治理。

开展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建立健全六大机制,实施一系列环保制度改革举措,加快健全环保政策,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增强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深化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和服务绿色发展。

(1)建立环境质量导向机制。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治理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实施基于环境质量导向的污染减排制度,优化总量控制方式,实行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分区分类差别化减排目标管理制度,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污染减排考核。鼓励各地开展特征性污染因子总量减排。建立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治理机制,将污染治理任务更多地落实在环境质量较差地区,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治理成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制度,细化奖惩措施,使污染治理和减排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

(2)强化环保倒逼转型机制。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标准引领、空间管控和减排约束机制,倒逼、助推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发挥环境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性和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空间环境准入和分类管理政策,全面落实分区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精细化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构建完整的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框架体系。健全排污权市场配置政策。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和奖惩制度。通过环保倒逼,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环境管理规范化、污染排放减量化,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

(3)健全环境监管法治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有效整合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简政提效。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乡镇环境执法监管网络。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监管、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健全环境督政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依法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利用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手段,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环保监管职责。

(4)建立健全一体化治理机制。注重环保一体化管理,建立一体化治理机制。从解决关键问题的角度对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计划、经费需要和来源进行通盘考虑,有效有力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效益最大化,确保关键问题的解决。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泥一体化管理和治理,使设施充分发挥效益,避免遍地开花。在实施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必须推进部门联防联控。

专栏5:一体化治理机制

1.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一体化灰霾天气管理,解决市区灰霾天气。

2.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一体化管理,解决温瑞塘河水质问题。

3.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一体化管理,解决瑞平塘河、萧江塘河、沪山内河、横阳支江水质问题。

4.乐清市、永嘉县一体化管理,解决永乐河水质问题。

5.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永嘉县一体化管理,实施瓯江水质提升。

6.瑞安市、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一体化管理,实施飞云江水质提升。

7.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一体化管理,解决鳌江水质污染和水质提升。

8.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文成县、泰顺县、瑞安市一体化管理,确保珊溪(赵山渡)水库水质。

9.鹿城区、永嘉县一体化管理,同时加强与丽水市联防联控联治力度,确保瓯江山根备用水源水质。

10.乐清市、龙湾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一体化紧密型管理,其他县(市、区)同步参加,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11.各县(市、区、功能区)一体化管理,解决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泥治理,使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5)建立市场手段促进机制。注重发挥绿色经济政策的作用,强化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优化排污权指标的初始分配体系。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支持环保优质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领域建设一批可推广复制的环境污染治理PPP示范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江河源头地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补偿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支持开展不同区域、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优化政绩考核方式,针对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取消重要生态功能区、源头地区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6)完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生态文化,规范和引导践行绿色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绿色化活动,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全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建共享,加强环保、气象针对重污染事件的联合科研攻关、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各类培训、教学、公益宣教计划,积极培育全社会生态环保价值观。创新环境宣教方式,充分利用各类网络新媒体作用。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信息、环境监管等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合理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提高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培育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5.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1)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善创建标准,强化动态考核评估,注重生态创建实效,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建设。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学校等创建。积极创建各类生态旅游区,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参与平台。到2020年,4个以上县(市、区)创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2)强化绿色城镇建设。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县级全覆盖、村级全收集。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力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集中解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努力实现城市整洁、美观、有序。

(3)深化“美丽乡村”建设。优化农村人居布局,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扩面提升,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推广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积极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在农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大力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与村庄绿化。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护制度,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确保垃圾、污水等设施正常运行。

(三)坚持环保能力建设,实现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污染产生量相匹配的废水、废气、城市固废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保科技支撑水平。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化环境执法监察体系,进一步拓展环境监测覆盖面。结合数字环保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污染源大数据库平台,实现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提升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强化污水、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工作重点,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格局,加强运营监管,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加快农村不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使全市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全部得到达标治理。推进瑞安、苍南、浙南产业集聚区等其他工业功能区以及废水不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市区“101项片区截污纳管工程”未覆盖区域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相关计划,开展新一轮片区截污纳管工程。

(2)深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完善和提升垃圾收运系统和处置设施,扩大垃圾综合处置能力,落实垃圾处理联保机制,通过创新体制与机制,加快推进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大幅提高垃圾的分类收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至2020年,完成小型Ⅴ类压缩转运站30座,并对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提标改造,建成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西向垃圾填埋场、1个大件垃圾处置车间、瓯海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及龙湾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处置设施,市区生活垃圾处置总规模达到4619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处置规模达到150万吨/年。

(3)全面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依托本市现有的、工艺技术先进的、环保设施健全的脱硫石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与利用等企业,做大做强工业固体废物专项利用与处理生产能力,构建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网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和环境无害化处置率。继续深入推进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应用作建材生产,污水处理厂污泥应用作建材和发电,实现综合利用的目的。完善“煤—电—粉煤灰、炉渣—路基材料”“煤—电—脱硫石膏—石膏板”“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新型建材”“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热电”等循环产业链。

(4)深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深入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初步形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系统,适度超前建设运行一批技术先进、运行安全、布局合理的污泥集中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成全市系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工程,形成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系统,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企业全部配套落实污泥处理设施,市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5)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管理。按照“全面突破,重点推进”的原则,重点推动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集约化焚烧以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现有危废处置设施的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焚烧和安全填埋处置能力。继续推进滨海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建设一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配套温州市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的焚烧。优先鼓励表面处理废物、化工残液残渣等危险废物和各类污泥新建项目建设。加快提升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能力。

2.大力发展环保科技产业。

(1)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出台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配套发展,涵盖装备制造、治理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产业链条。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环保产业特点的标准和规范体系、环保产业市场准入制度以及环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

(2)提升环保科技支撑水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强化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的“产学研”和推广应用。依据全市环保重大战略及科技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机制体制研究,加强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污染源等环境基础调查和研究,开展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生态保护、平原河网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重点流域和典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实施流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管理机制研究,开展燃煤烟气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有毒有害废气处理、灰霾天气和PM2.5防治、土壤环境调查和污染修复等技术的研发,开展乐清湾生态评价制度研究、海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研究、人工岸线生态修复研究、增殖放流成效监测与评估研究、区域典型物种信息收集、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开展城市、农村、山区、平原、海洋海岛生态问题诊断和保护研究,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系列研究。

3.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加强文成、泰顺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全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县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强化灰霾机理研究,全面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探索开展PM2.5遥感监测。加快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县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

(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严格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环函(2007)241号)对一般地市级监控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成立污染源监控中心,建立业务和技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注重信息专业人员的配备,在吸收专门人才的同时,还应立足在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全面的技术培训,尤其要注重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环保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市控以上的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治理设施自动监控安装率达到100%,监测因子按照“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对主要污染物监测实现全覆盖。加强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对已安装通过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面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

(3)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着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全市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网上申报。加快建立环境大数据平台。结合数字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现有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数据库及环境管理各平台实现有效集成和联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4.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1)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的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探索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风险评估,推进绿色保险和环境责任认定、损害赔偿。加强空气质量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全市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社会专业化机构,大力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市级和重点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2)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对重金属、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健康问题的管控体系。

(3)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辐射安全联合执法监管体系。建立放射源全过程监管的联网联控机制,优化废旧放射源收贮机制。积极推行500千伏以上输变电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实施重点电磁辐射设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优化辐射项目审批服务,确保实现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适时启动苍南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各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配合做好苍南核电场址区域核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队伍建设。

四、生态环保重点工程

实施生态环保重点工程,是落实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任务的重要手段。本规划按照以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的原则,通过明确重点环境目标差距和排查突出环境问题(见附件1),有针对性的安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即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及解决重点问题实施的重点工程,保障全市环保重点任务顺利实施,有效促进全市环境问题解决和环境质量改善。同时,谋划一批环境保护各领域重点工程纳入本规划。纳入本规划的重点工程,作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对象,以及市级规划实施的重点评估考核对象。上述重点工程优先纳入当地项目库,强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有效保障规划工程实施,提高项目投资绩效。

生态环保重点工程包括治污水、治气治霾、土壤治理、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产业等7个领域,筛选出项目292个,见附件2。

重点工程“十三五”期间总投资852.709亿元,各级政府投资454.963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投资6.952亿元),企业投资305.488亿元,社会投资92.258亿元,各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53.34%。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需要的投资见表4-1。

表4-1各领域重点工程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本地区的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本规划中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及解决重点问题实施的重点工程将作为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对象。各级政府要把这些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参与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环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三)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和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企业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社会行动体系。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an水质监测交接断面图。的投资如(四)强化评估考核,督促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18年年中和2021年年中,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建设智慧环保,利用科技管理。

落实《温州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建设任务,开展智慧环保建设,以数据整合、协同互动、服务高效、智能分析为目标,以先进的理念和信息化技术采集、整合、分析各类环境信息,建立一套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智慧环保管理平台,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提供智能化、可视化的环保信息管理应用,为全市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撑和服务。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延伸阅读:

湖南郴州“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