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12月21日发布,将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此后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及红色预警时,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市禁行。同时还发布了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政策,并配套出台了提前报废国I国Ⅱ轻型汽油车的政府补助政策和相关银行购车优惠贷款产品。此限行政策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
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从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
我市2012年首次发布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四年来,坚持常态大气污染治理与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相结合,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减缓重污染积累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结以往经验,针对应急预案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按照总体措施力度不减、重点措施细化加强、局部措施优化调整的原则,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环保部要求,京津冀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考虑了污染物单日高浓度值的因素。预警启动条件为:蓝色预警为预测未来将出现1天重度污染;黄色为预测连续2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橙色为预测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天达到严重污染;红色预警为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出现重度污染,其中2天达到严重污染;或单日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时,也要启动红色预警。
二是加强了机动车污染减排力度。按照优先削减高污染排放车的原则,橙色预警时,实施全市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行的应急措施;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全市其他车辆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
三是采用差别化的应急措施。综合考虑地区空气质量差异、学校教学条件,以及学生停课涉及到的家长看护、教学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将统一停课措施调整为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实际情况,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防护措施。
四是因地制宜细化停产停工措施。以污染减排力度不降为目标,按照“正面清单、负面工序”的思路,使工业企业应急措施更加精细化、更加有针对性。将停限产目录内企业整体停限产细化为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工序停限产,其他非污染工序可正常生产;制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建筑工程清单,预警时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有序生产,尽可能减少重污染预警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延伸阅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附全文)
原标题:解读《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