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绍兴环保局获悉,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规划要求,深入开展VOCs污染治理,重点开展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等行业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全面推行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督促企业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加快创建一批VOCs污染治理示范企业,示范引领,全面推进。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任务,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绍市环发〔2016〕61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绍兴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经征求意见完善修改后报省环保厅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9日
第一章绍兴市工业污染防治现状
1.1绍兴市工业发展概况
1.1.1工业发展沿革及现状
绍兴经济发展的条件先天并不优越,可以概括“三低三高",即资源基础低、工业基础低、教育基础低;土地成本高、运输成本高、资金成本高。上世纪70年代,绍兴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绍兴农业基础设施完备,以耕织为主,工业是以手工业主要是以“三缸”(酱缸、染缸、酒缸)为基本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绍兴市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先后建成绍兴弹力丝厂、浙江涤纶厂、诸暨毛纺织厂、浙江建筑卫生陶瓷厂、新昌毛纺织总厂、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等一批现代化企业。至1990年,绍兴市已拥有纺织、食品、机械、冶金、化工、建材、电子等20多个工业部门,初步形成以轻纺工业为主体,酿造为特色,纺织、机械、食品三大工业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在工业化发展初期,轻工业的发展速度高于重工业,也占据相当的比例;到工业化发展中期,重工业加速发展,比重逐渐上升。轻纺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已成为绍兴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从90年代后期对纺织无梭化等一系列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绍兴已经确立了纺织大市的地位,比较优势较为明显,已形成了从化纤原料到织造、印染后整理、服装服饰乃至纺织机械的完整产业链。
2010年以来,绍兴市工业经济以开展省级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全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绍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265.8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4.6:51.9:43.6。规模以上工业中,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2892.2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30.1%;四大传统产业(纺织、机械、化工、轻工食品)总产值5690.8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59.2%。其它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分别为:黄酒433234千升,合成纤维单体298.60万吨,化学药品原药12.41万吨,太阳能电池54.02万千瓦,染料产量56.44万吨,印染布产量186.37亿米,领带14617万条,袜子60.51亿双,伞15961万把,珍珠饰品41.16亿元。
1.1.2行业企业分布情况
绍兴市工业污染排放总量较大,以水污染排放量为例,工业废水排放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约占全省工业排放总量的17.6%、17.9%和18.3%,绍兴市水污染主要集中在纺织印染、化工、医药等行业;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热电和纺织印染等行业。
1、行业分布情况
2014年纳入绍兴市环境统计的企业共991家,企业主要分布在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行业。根据工业总产值分类,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制造、造纸和纸制品等产业。2014年全市行业企业分布情况见1-1。
表1-12014年全市行业企业分布情况2、区域分布情况
2014年,全市共调查重点工业企业991家,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达到3078亿元,其中大中型企业448家,占总企业数的45.2%。全市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柯桥区、越城区(含袍江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占75.8%。全市工业源分布情况见表1-2。
表1-2全市工业源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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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园区分布情况
绍兴市各地主要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发区)共10个,其中国家工业园区有3个,分别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市级重点防控区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工业园区,2014年列入环统企业有490家,占全市环统企业家数的49%。绍兴市各主要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发区)情况见表1-3。
表1-3绍兴各主要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发区)情况表
绍兴市主要工业园区分布情况见图1-1。
1.1.3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4年,计入环统的企业工业废水总排放量24642.483万吨,CODcr排放量为27271.254吨,氨氮排放量为1811.928吨,其中,在统计的31个工业行业中,工业废水、CODcr、氨氮排放量前5位的依次为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中纺织业是绍兴市水污染物是最大排放源,工业废水、CODcr、氨氮分别占全市排放量的78.9%、84.9%、87.5%。
2014年,全市各区域工业废水、CODcr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柯桥区,分别占全市工业废水、CODcr和氨氮排放总量的57.49%、63.2%、60.16%。
2014年,绍兴市主要行业和各区域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分别见表1-4、表1-5。各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图1-2~4。
表1-52014年绍兴市各区域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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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工业煤炭使用情况
2014年,全市环境统计的煤炭消费总量1073万吨,其中工业煤炭消费量1038.8万吨,占消费总量的96.81%;2014年各工业企业中煤炭消费量最大的行业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达到760.597万吨,占工业各行业消费总量的73.2%。消费量较大的行业还有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5个行业消费量占各行业消费总量的97.2%。
(2)污染物排放情况
SO2:2014年,环统中工业SO2排放量57403.1吨,占SO2排放总量的87.3%;从行业上统计,排放量前5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5类重污染行业共排放SO254001.2吨,占统计工业行业SO2排放量的94.1%,其中电业行业排放量占42.8%。从区域上统计,各工业SO2排放量最大的是柯桥区,排放量为31154.725吨,排放量较大的还有袍江、诸暨市、高新区、上虞区,5个县(市、区)排放量占全市工业SO2排放总量的91.9%。
NOx:2014年,环统中工业NOx排放量为41495.5吨,占NOx排放总量的75.8%;从行业上统计,NOx排放量前5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5类重污染行业共排放NOx40352.9吨,占统计工业行业NOx排放量的97.2%,其中电业行业排放量占59.1%。从区域上统计,工业NOx排放量最大的是柯桥区,排放量为23000吨,占全市工业NOx排放总量的61.9%;其次是诸暨市,排放量为6541吨。2个县(市、区)排放量占全市工业NOx排放总量的70.54%。
2014年,绍兴市各行业和各区域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1-6、表1-7。各行业煤炭消耗量和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图1-5~7。
表1-62014年绍兴市各行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3、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及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59.6万吨,综合利用量349.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7.2%,贮存量1.65万吨,处置量8.46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排名前4位的行业分别是纺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四类行业合计固废产生量289.65万吨,占总产生量的85.6%。其中工业固废工业固废产生量最大的企业为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年固废产生量达74万吨,占全市固废产生总量的21.8%。
(2)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排放及利用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两类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13.14万吨,占总产生量的77.89%。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位列前四位的企业为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上虞区金冠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年危废产生量达7.65万吨,占全市危废产生总量的45.3%。
2014年,全市环境统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9座,累计完成投资2.43亿元,新增固定资产4095万元,年运行费用6260万元。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总设计处置能力达360.87吨/日,年处理量15779吨,综合利用量18802.813吨。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以焚烧为主。2014年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见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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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工业园区内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绍兴市环境质量报告,主要工业园区内设置有地表水和大气例行监测点位,大气点位主要有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袍江站、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盖北镇站、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工业园区的柯桥区政府站,地表水点位主要有曹娥江的2个断面和绍虞平原河网的4个断面,2011年-2014年区内各站点和断面的环境质量情况分别见表1-9、表1-10。
由表1-9可见,主要工业园区内3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PM10、PM10年均值均超过了二级标准,袍江站和柯桥区政府站NO2年均值超标。
由表1-10可见,主要工业园区区域断面水质仅2011年度曹娥江大闸闸前水质达标,其他断面和其他年度水质均不能满足区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1.2“十二五”工业污染防治进展及成效
1.2.1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
1、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提出了重污染行业整治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精神,绍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等文件,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全面完成了对全市铅蓄电池行业、电镀行业、制革行业、造纸行业和化工行业的整治工作,印染行业按计划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收尾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市纳入整治范围内的6个行业有799家企业,铅蓄电池、电镀、制革、造纸、印染、化工行业均已完成,全市累计投入整治资金230亿元,基本淘汰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基本完成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了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印染行业:绍兴市纳入省行业整治范围的印染企业426家,是全省11个设区市印染企业整治地区最多的地区。柯桥区被列入全省行业整治24个重点地区之一。截止2015年底,绍兴市印染行业整治共完成关停淘汰85家企业,比原计划多41家,关停任务完成率100%;完成整治提升285家,整治提升任务完成率100%;完成搬迁入园56家,实现搬迁入园任务完成率100%。
化工行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产品附加值和行业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纳入全省行业整治的化工企业为193家,完成关停淘汰12家企业,完成整治提升168家,完成搬迁入园13家,完成率100%。
铅酸蓄电池行业:全面排查以铅酸蓄电池为重点的涉铅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摸清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规范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行为;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涉铅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至2013年底,全市列入整治65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已完成淘汰关停60家,完成搬迁入园1家,完成原地整治提升4家,完成率达100%。
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目标是,全市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等。至2013年底,除取缔2家非法企业外,全市列入整治63家电镀电池企业,已完成淘汰关停29家,完成原地整治提升或重组整合搬迁34家,完成率达100%,所有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
造纸行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产品附加值和行业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至2014年6月,全市造纸企业共27家,已完成淘汰关停10家,整合提升17家,完成率达100%。
制革行业: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产品附加值和行业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至2014年6月,全市制革企业共25家,已完成淘汰关停19家,整合提升6家,完成率达100%。
至目前,六大行业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见表1-11。
2、重污染行业整治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废水排放统计数据,六大行业通过整治后,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了有效削减,环境绩效明显,整治前后绍兴市六大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1-12。
1.2.2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在六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绍兴市各地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拓展了整治范围。
1、诸暨市2011年对全市479家熔铸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所有熔铸企业必须经过环保审批,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关停的熔铸炉每台5万元补助,店口、阮市两个主要镇的383家小熔铸企业已全部停产整治。2012年进一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熔铸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诸政发〔2012〕47号),对全市铜熔铸企业再次进行分类整治,经过整治,目前全市铜熔铸企业家数与炉子数得到大幅削减,铜熔铸企业家数(不包括电解铜工艺)从155家削减到15家,削减率90%以上,炉子数从270只削减到100只左右,削减率60%以上。
2、上虞区针对废塑料违法加工经营活动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2013年印发《关于开展废塑料加工经营专项整治的通告》(虞政发〔2013〕62号),在全区范围内对废塑料违法加工经营活动进行彻底整治,对93家非法和违法废塑料加工企业(点)停产到位,33家完成设备拆除,28家完成场地清理,22家全面完成整治,70家废塑料收贮点中,34家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3、越城区开展了对非法小熔炼点的整治,关停了101个,其中无固定场所的达到了75家,同时对一些有合法手续的经营户进行了实时监控,进行长效管理。同时,开展石材加工行业整治,50多家石材加工企业都全部停产,机器全部拆除。
4、柯桥区从2014年7月起,开始对小微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涉及皮革加工、塑料造粒、涂层、植绒、拉毛等28个行业。整治对象除小微企业外,还包含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摸出的2422家小微排污企业都出自这些行业,其中1615家小微企业被列入规范提升项目,经过整治改造后,接受由环保、经信、安监、市场监管、质监等5个部门组成的验收组的复查验收。复验考核标准严格,按审批手续、厂内环境、选址、不良记录、产业政策、三废治理、安全生产等7个项目打分,总分100分,80分为合格。全区共摸排小微排污企业2422家,关停1191家,关停率达49.2%,验收通过123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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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1.3.1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压力依然较大
我市工业的素质性矛盾依然突出,粗放型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解决,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过多依赖资源环境要素消耗、过多依赖传统市场及销售方式,过多依赖低小散企业等,导致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市场竞争力低下,使得经济增长潜力越来越受到限制,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尚未根本化解,转型升级压力依然较大。突出表现在:
一是绍兴纺织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占比仍较大,产业高端化发展不够快,工业总体效益水平相对偏低,且依然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分工的低端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是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水平偏低,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依然不高,技术竞争优势不够明显,印染等产业规模大但缺少龙头企业,有序竞争相对较差,多数企业缺少核心技术和产品,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
三是工业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的粗放式发展方式仍未根本转变,资源消耗水平仍相对偏高,企业管理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粗放式经营管理现象仍较普遍;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环节体制创新滞后于工业转型升级步伐。
1.3.2工业污染治理深度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十二五”期间全市已经基本完成了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电力等减排重点行业也都按照国家部署完成了脱硫脱硝治理,易实施、投资省、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均已经基本实施,单位排放水平已经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大大减弱了工业领域进一步减排的潜力。“十三五”期间国家仍将推行总量控制制度,国家还将要求长三角地区对重点行业的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总氮、总磷进行总量控制。VOCs减排虽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由于涉及行业多、中小企业多、底数不清、无组织排放多,治理技术复杂、成本高,以及监测、监管难等一系列问题,治污减排难度很大。总氮、总磷减排的重点虽然在于集中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提标改造,但必然要求纳管工业企业也同步进行提标。
一是仍有大批工业企业流于监管之外。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工业化形成了区域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一些小集群、小块状产业集聚了大量的低、小、散、劣作坊式工厂,这些污染源基本没有纳入环境统计,往往被日常监管所忽视。但这些企业的排污量和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非常大,其中部分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和社会稳定风险,需要结合“三改一拆”、“腾笼换鸟”、“五水共治”“五气合治”等行动加以转型升级。
二是行业性污染依然突出。“十二五”我市工业污染防治主要关注印染、化工、铅酸蓄电池、造纸、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但金属加工行业中的表面处理、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涉水行业污染贡献也不小。此外,铸造、合成革、化纤、废塑料再生、橡胶制品、涂装、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影响也较严重,其中列入全省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就有13个。这些传统行业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尤以中小企业为主,过去往往游离于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之外,目前的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
三是特征污染物防控明显不足。限于管理能力和监管成本,以往的污染防治主要针对常规污染物,但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更大,必须进一步加大有毒有害、特征污染因子的防控。
1.3.3工业污染仍是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信访的主因
根据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工业源污染物排放仍是全市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仍是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信访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环境质量改善仍然形势严峻。虽然从监测数据上看,2014年绍兴全市地表水水质和空气质量均有明显改善,但总体上达标率仍然较低,雾霾现象仍较为严重。从区域环境容量研究结果看,全市的水环境容量和市区的大气环境容量均已超过负荷。工业固废安全处置上仍有薄弱环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另一方面环境信访仍然呈现高发态势。随着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和各类媒体的高度聚焦,近年来公众环境维权意识快速提升。根据统计,2014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6550件,比去年增加了50%。投诉内容中,涉水1459件、涉气3996件,分别占总量的22%和61%,说明当前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已成为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方面。鉴于大气环境污染物,尤其是工业臭气成分复杂,扩散范围广、监测难度大,而且难以采样取证,预计“十三五”时期仍将为信访投诉高发期。
1.3.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一方面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差,整治成效难巩固。通过六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等措施,环保工作有明显进展,但企业对环保科研的投入、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的选用,专业环保技术人员的配备离现实需要差距较大,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仍然薄弱,治污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一方面是环保系统自身的素质性、基础性矛盾问题也十分突出,距离工业污染防治长效常态监管还有较大差距。当前,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还处于研究阶段;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教条化,清洁生产审核形式化,企业存在“批件不符,未批先建”现象;排放标准体系不健全,配套达标技术规范难以满足需求。挥发性有机物底数不清、标准缺失、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新发布的印染行业标准可达性差,部分指标达标难度大,特种纸执行造纸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技术难度大。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浙江省“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腾笼换鸟”等决策部署,以及绍兴市“五水共治”和“五气合治”要求,按照“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铁腕治污、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保倒逼经济持续转型升级为抓手,按照“培育一批领跑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工业污染防治思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行业领跑示范,巩固行业整治和污染减排成效,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基本建成可持续的绍兴市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2.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治污,执法必严。紧紧围绕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法的制修订,充分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强有力手段,坚持依法治污、应治必治、治污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红线思维,优化工业开发格局;坚持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标本兼治逐步建设工业生态文明。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制度治污。结合“五水共治”、“两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创新工业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强化各方责任,用各项制度推动建立严密的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污。积极开展绍兴市区域特定重污染行业整治,实施区域块状经济专项整治。坚持标准引领,强化技术支撑,突出VOCs和行业特征污染物防治,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群众满意度提高为核心的工业污染防治体系。
五是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依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府和企业的有效监督,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2.3主要目标
至“十三五”末,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工业排污强度明显降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局部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全面建成重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成绍兴市可持续工业污染防治体系。
——环境质量方面: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消除劣V类水体;重污染行业集聚区特征大气污染因子浓度明显降低。
——行业治污水平方面:印染、化工、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制革等六大行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电子信息等十大VOCs污染重点工业行业实现工艺、装备、环保配套设施、环境管理等全面提升。
——污染物削减方面: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行业的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曹娥江流域、浦阳江和鉴湖等水体的总氮、总磷排放量持续减少,完成国家、省减排考核任务。
——环境监管方面: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和重点源名单,全面实施环境信息公开,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率100%,工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风险管控方面:重点地区、重点园区和集聚区建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有效防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2.4防控重点
根据2014年环境统计报告,工业废水排放量前3位的区域依次是柯桥区、上虞区和袍江区,前3位的行业分别为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工业SO2排放前3位的区域依次是柯桥区、袍江区和诸暨市,前3位的行业分别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业NOX排放前3位的区域依次是柯桥区、诸暨市和袍江区,前3位的行业分别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纺织业。
绍兴市工业主要分布在各地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发区),故确定绍兴市“十三五”省级工业重点防控区域为柯桥区和上虞区,柯桥区的重点防控行业为纺织印染;上虞区的重点防控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省级重点防控工业园区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重点防控行业为印纺织印染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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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任务
3.1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3.1.1严格执行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和专家、公众“两评结合”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落后产能回潮。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大机器换人、腾笼换鸟力度,用先进工艺优化生产流程,用先进装备替代低端劳动力并实现清洁生产,加快建设一批重污染行业的绿色安全制造示范基地。
3.1.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国家、省《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绍兴市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立足各类主体功能定位,加快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和分区环境目标与管控措施,明确分区开发建设负面清单,构建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环境管理的精细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环境功区划定位,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提升空间管制效力。2020年底前关闭或退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工业企业,并加强相关企业迁出前的环境管理以及迁出后企业原址的风险评估。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见图3-1。
3.1.3优化工业产业布局
按照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对城区内已建的污染严重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和关停工作。
一是重点加快印染产业集聚。将柯桥区印染企业空间布局划分为集聚区、提升区和退出区,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滨海大道以东至曹娥江,北七路至北十一路)为集聚区,滨海工业区除集聚区之外的区域(萧绍海塘以北)列为提升区,其它区域为退出区。通过集聚搬迁,让印染企业远离居民区,在搬迁同时可以对印染厂的生产设备、治污设施进行高质量的改造提升,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排污量。全市特别是重点区域柯桥区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绿色印染基地”的目标,格按照“控量提质、集聚升级、节能减排”的要求,举全区之力,努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到“十三五”末除滨海工业区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印染企业,实现印染企业入园率100%。同时,对集聚区实施区域容量研究、总量控制,明确搬迁入园企业产能规模、设备与产品档次的准入门槛,严格要求按照最新标准开展建设,新址上合理配置用水排水管路,最大程度实现节水和废水分质收集、回用,鼓励低浴比染色设备、印染自动控制系统应用,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并减少污染物产生排放。
二是逐步调整热电行业布局。随着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集聚搬迁进程,同步加快调整燃煤热电联产布局,推进全市热电产业重构。限期关停因产业集聚,热负荷逐步转移的燃煤热电厂。到2017年,全市关停5家热电企业。
三是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热电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3.1.4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绍兴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对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污染企业的淘汰关停力度;制定年度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淘汰关停计划,并分期分批完成淘汰关停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关停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对应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2017年年底前,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向社会公布落后产能淘汰目录。
3.2深化涉水行业污染治理,巩固行业整治成效
3.2.1全面落实印染行业集中预处理
工业企业排污仍是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必须坚持以绿色引领发展、整治倒逼转型、提升促进转型,从提高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和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入手,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末端治理的积极性、彻底性和强制性。印染行业是绍兴市的主要工业废水来源,结合新的印染行业排放标准,绍兴市作为全国“印染废水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的唯一试点地区,实施“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工程”,“分质”即对越城区、柯桥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输送并分质处理;“提标”即对绍兴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集中预处理”即对试点印染企业废水由原分散预处理变为集中预处理,市、区两级政府与列入试点的袍江工业区、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新建绿色印染基地内的印染企业和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单独责任主体处理公司,负责集中预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形成一套权责清晰明确、沟通执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公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严格执行染整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准,集中预处理厂严格间接排放标准,对集中预处理出口实施监督性监测。纳入集中预处理的试点印染企业前端处理后达到相应的限值要求,集聚区外的非试点印染企业严格执行染整行业间接排放标准,自行预处理后纳管。柯桥区和越城区印染企业分布情况见图3-2。
3.2.2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成效
加强整治提升长效监管,巩固已整治行业整治成效。坚持“九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按照整治提升58条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已验收印染企业的长效监管力度,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推进循环发展,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环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执法倒逼印染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进一步提升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坚定不移地开展印染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善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监管新模式。严格落实印染污水排放标准,在巩固印染企业封堵清下水排放口的基础上,对其雨水口实施统一规范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有效杜绝偷漏排行为。进一步加强印染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印染厂固体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3.2.3全面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污染整治
按照国家、省、市、区“低小散”块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有关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因素,分阶段、分步骤对区域性污染重、层次低、布局分散的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实施整治提升工作。鼓励园区外小、散特色行业企业集中入园。重点清理取缔小印染(包括涂层、植绒、拉毛、烫金、滴塑、定型等)、小制革、小化工、小熔炼、小电镀、小塑料造粒等行业非法小微排污企业(个体工商户、作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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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体系
3.3.1全面开展有机废气整治
1、开展VOCs污染源清单调查工作
全面启动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调查工作,摸清VOCs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VOCs重点排放源,建立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为提升环境管理、开展污染减排、出台和推进排污收费政策打好基础。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排放清单编制。在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地方,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
2、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全市的VOCs污染防治政策,并进一步编制分行业整治方案和验收规范,深入开展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等行业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全面推行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督促企业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加快创建一批VOCs污染治理示范企业,示范引领,全面推进。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任务,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3、全面提升VOCs污染管理水平
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建设,提高VOCs污染环境执法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治理设施的第三方运营,对VOCs重点污染源企业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应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及时配备相关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全面提高VOCs监测能力和水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逐步推行VOCs在线监测,加强企业自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行业LDAR技术改造。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
3.3.2加快重点行业烟尘治理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重点实施燃煤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所有热电厂实现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烟气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对于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也须按期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按期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必须淘汰关停。热电厂淘汰全部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高温高压及以上背压机组比重超过50%,全面采用DCS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运行及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全流程集中监控和远程实时在线监测。
3.3.3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绍兴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3.4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污染处置水平
3.4.1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和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限期达到一级A标准的,排放限值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加强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进出水监管,全面实施污水纳管许可证制度,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纳管达标率和出水达标率。在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以主干网、二三级支管为重点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的工业污水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抓紧开展诸暨海东水处理公司和嵊州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建设嵊州市污水厂水尾水回用项目建设。
3.4.2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规范化
加快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督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规范非正规污泥堆放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努力提高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精馏釜残、合成革污水站污泥、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落实危废转移管理制度,守纪律、转运登记率达到100%。加快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医疗废弃物、釜残等危险废弃物处置扩容工程建设,确保危废安全处置。“十三五”期间上虞区完成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和危废填埋项目各1个,新昌县建设废矿物油、废浮化液处置中心1处,诸暨市完成污泥和危废处置项目1个。
3.5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保监管水平
3.5.1强化环保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VOCs等重点污染物的排放监测监控体系,2017年底前环境监测部门具备VOCs等重点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定期对重点企业、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集中区或工业园区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污染物排放监测。企业应当加强自行检测能力建设,化工企业应逐步建立与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适应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重点区域建立VOCs等重点污染物浓度实时监控体系,健全VOCs排放源动态监控与信息采集系统,进一步完善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加强企业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企业“一厂一档”,建立健全VOCs等重点污染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原排放记录及环保设施建设档案。
3.5.2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能力建设
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的组织管理,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预警体系,加快推动环境应急联合监测预警和应急快速响应能力,持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充实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大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全市应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环保部门应加快完善与交通、安监、公安等各个横向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全市应健全环境应急恢复评估机制,做好环境应急事后管理,强化环境应急责任追究,重点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排污企业的责任追究。
3.5.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环保重点区域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环保责任人和办公室,完成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环保执法延伸工作,将涉及小微排污企业等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责依法纳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合署办公。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培训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监察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全面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执法,加大环保、农林、国土、海洋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研究建立环保部门主动商请媒体参与监督的机制,有效推动环保问题解决,切实督促落实各方面责任。探索开展第三方监督模式研究,推动行业协会成立环保监督队伍。形成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团体参与环保监督的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监督环保,从我做起的自觉意识。
3.5.4强化环境信息平台建设
全面启动实施以“智慧环保”为主要内容环保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控、刷卡排污等科技监管能力,倒逼企业提升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生态文明促进会等环保科技组织的作用,引智引才,推动我市企业做大做强环保市场份额。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中心,以移动监管执法为主线,加快自动监控、刷卡排污、印染中控、排污权交易和基本账户等政务信息平台的融合及多级联网,实现业务流、信息流和管理流的“三流合一”,打造具有实战应用效能,切实提升环保工作能力水平的生态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并接收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定期在信息平台发布辖区内相关环境质量和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对照梳理环境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环境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彻底、看不懂的问题;继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的问责制度,明确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消极作为或弄虚作假的后果,同时也要明确并落实公民获取司法救济的途径,真正把公民知情权保障落到实处。鼓励企业通过发布环境责任报告等形式公开环境信息,通过信息公开透明来增进与政府、公众和企业间的互信,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对公众心理和政府决策的负面影响,确保受影响区域公众知情权、表达权的落实。
3.6创新环境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6.1完善工业污染管控模式
以最佳可行技术(BAT)为支撑,切实形成以行业管理为主导的工业污染管控模式,大力推进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加大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污强度高的行业,实施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在企业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基础上,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年报制度,根据许可要求落实定期监测和上报责任制。环保部门根据企业年报和监督监测抽查结果,结合执法检查、群众信访情况确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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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创新排污总量制度建设
按照全省总量创新19个试点建设的要求,加快绍兴市排污总量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各项工作,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一证式”管理是以排污许可证整合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工作,实现“持证排污”。换发排污许可证,按排污种类、对象对许可证实施A、B类管理,对企业创新给予少核减排污权的奖励政策,率先在省内试点县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严格控制区域新增量,应用市场手段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并应用技术手段深化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绍兴市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系统化应用的地区,目前已具有了较为完善的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平台和短信预警、关阀限产、依法停产等管理机制,并逐步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刷卡排污为手段的总量控制体系。刷卡排污可倒逼企业从内部深挖潜力,转变生产方式,提升自身管理,注重转型升级。
在“一证式”管理模式下,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的监督效应;整合资源,进一步实现网络监管的乘数效应;积极探索,进一步推动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通过刷卡排污监管达到减少排量、盘活存量的目的,实实在在推动环境要素资源配置优化,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市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3.6.3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机制
进一步完善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办法,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综合评价机制,根据排序结果实行排污指标分配、土地使用税征收、信贷额度等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探索对集聚区域内外的印染企业实行差别化、阶梯式的排污指标削减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排污权市场定价机制,探索绍兴市污水处理厂混合所有制改革,促使资源要素向效率更高、竞争力更强的企业流动,倒逼推动印染企业转型升级。
第四章重点工程和效益分析
根据国家、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结合绍兴市实际,“十三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开展以下五大类19个工程项目,总投资预算179.31亿元,其中政府财政资金预算15.83亿元。
4.1重点工程
4.1.1行业整治项目
行业整治类项目共安排5项,分别为各县市排查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确定相关的管理和治理对策、热电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及新昌县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上虞区对汤浦镇铜管加工行业开展废水纳管整治提升、诸暨市酸洗工艺企业酸洗废水进行综合整治等,总投资概算18530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行业整治类项目清单详见表4-1。
4.1.2特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共的5项,主要为柯桥区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产业重构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柯桥滨海园区龙德环保技改项目扩建,总投资概算为12760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概算116500万元。
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清单详见表4-2。
4.1.3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全市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12个,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污泥焚烧、固废综合利用、危废处置等,总投资概算13677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概算21794万元。
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清单详见表4-3。
4.1.4培育示范领跑工程
培育示范领跑工程项目2个,为滨海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上虞生物医药,以印染产业集聚升级为核心,推进企业、园区、社会的小、中、大循环,打造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总投资概算1500000万元,由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自筹两种方式。
培育示范领跑工程项目清单详见表4-4。
4.1.5工业污染监管、监控能力提升
工业污染监管、监控能力提升项目2项,主要为地方各级环保监管信息化与自动化工程和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自动监测控系统项目,总投资概算230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概算20000万元。
工业污染监管、监控能力项目清单详见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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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效益分析
绍兴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是全市“十三五”期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实施后,全面落实全市工业污染防治主要任务,通过实施重点工程等举措,有望在以下诸方面得以推进和改善。
1、工业产业结构布局得到显著优化
“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印染产业集聚,将柯桥区印染企业空间布局划分为集聚区、提升区和退出区,同时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关闭或退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工业企业,以环保倒逼经济持续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行业领跑示范,提高市场竞争力。
2、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削减
通过对重污染行业的长效整治和特色行业的综合整治,从企业自身提高工艺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对区域污废水开展集中处理,并对集中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改造,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十三五”期间将建成全市13个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防控体系,全面推行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同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对燃煤电厂等烟气开展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可进一步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3、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在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得到削减的基础上,工业区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污染行业集聚区大污染物浓度可得到明显降低。
4、环境隐患和环境信访明显减少
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和分区环境目标与管控措施,对生态红线内和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实施关闭和退出,减少敏感区域的环境隐患。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开展关停或集聚搬迁,让污染企业远离居民区,从而减少乃至消除环境信访事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是工业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抓紧成立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环保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编制实施当地“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强化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明确部门、地方、企业各主体的治污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治污格局,并提出分阶段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部门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5.2加强改革试点,提升监管效率
在环保改革创新上求突破,用综合手段深化环保工作。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做到市县同权、应放尽放,设置“环保e超市”网络平台,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1+9”的政府储备排污权基本账户,科学分配排污指标。积极依托全国唯一印染废水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试点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试点,降低环境优良企业运营成本,扶持集聚区内守法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市场化机制,通过减存量、控增量,使排污权拍卖和资源化运用实现新突破,强化排污权抵押贷款作用。大力推行“绿色信贷”,推动金融部门主动对接环保信用良好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上浮信贷额度,盘活企业环境资源。
5.3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环境法治
以“新环保法”为契机,建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氛围,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宣教和应急机构建设,不断健全环境保护机构队伍,按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继续增加硬件投入,充实队伍力量。全面启动实施以“智慧环保”为主要内容环保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控、刷卡排污等科技监管能力,倒逼企业提升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以新环保法为基本依据,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规范排污申报和收费制度,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建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健全与公检法系统的联动执法,有效运用行政拘留、查封暂扣等手段,加强与电力、水务等部门的密切协调机制,科学运用“按日计罚”等法律手段,不断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文明促进会等环保科技组织的作用,引智引才,推动我市企业做大做强环保市场份额。
5.4推动环保产业,强化技术支撑
逐步建立各行业最佳可行性技术体系和装备的定期评估机制和政府购买技术支撑服务机制,推动建立环保产业技术联盟平台,建立黑名单和准入机制淘汰技术水平差、服务质量差的环保公司,扶持优秀的环保企业做强做大,全面提升我市环保企业的技术水平。各地要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目前工业污染特征污染有机物、VOCs、NOx的排放控制技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气工业污染排放控制现状和对策研究,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建立重点工业行业专家技术组,邀请行业内环保技术专家指导整改,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工业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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