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开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这次没有出现。将来,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可能不再需要环评。

关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是否需要做环评,一直存在一些争议。而且长期以来存在着对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混淆。比如,在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项目招标文件中,常有“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要求。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环评制度改革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我部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修订,并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全泉、梁睿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周炯、袁宝成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件:huanping2633@163.com
电 话:(010)66556426、66556416、84915089
传 真:(010)66556414、84915089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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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要不要做环评”之争或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