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丝”)2016年12月29日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罗祥波对公司的侵权行为。目前公司已收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016)闽0213民初3581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 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
法定代表人:廖政宗,董事长
被 告:罗祥波,男,汉族,1971年 3月 5日出生,身份证号
3526231971********
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古兴里
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撤离原告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 路1178-1188号的营业场所,向原告交还该营业场所;
2、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2016年11月14日,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免去罗祥波公司董事职务。2016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选举廖政宗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廖政宗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解聘罗祥波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朱利民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前述决议,公司发布相应公告,说明罗祥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罗祥波作为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在得知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后,拒不执行决议,强行占据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的营业场所,控制公司印章证件等重要物品,拒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履行职务,拒不归还公司物品。被告行为已造成公司不能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能从事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由于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罗祥波行为已在社会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有关本案的审理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立案受理了本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至今罗祥波拒绝与新任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工作交接,并阻止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入公司经营场所正常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目前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无法及时了解和防范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6)闽0213民初358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三维丝:关于公司起诉罗祥波侵权诉讼的进展公告
原标题: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起诉罗祥波占据营业场所的侵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