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博乐市政府签订PPP项目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创新博乐市公共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2017年2月,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PPP项目建设框架协议。
投资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此框架协议为政府PPP项目,包含市政、房建、水利、环保、公路、桥梁、园林等方面,具体项目内容以公司与博乐市人民政府后续签订的中标合同为准。
(二)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和实际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价格)为叁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以具体实施工程为依据(工程造价不按企业类别标准取费),实际投资额以工程审计结算价为准。
(三)项目合作期限
1、项目合作期10年及以上,其中,建设期为1-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内各单项工程开工令为准,运营维护期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
2、合同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相关投资谈判,否则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对公司业绩增长有积极的意义。
三、 风险提示
该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将按照该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类别及地方政府的规划方案进行细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