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垃圾成了“死局”?这些天,怒江持续占据着农村垃圾治理的焦点位置。就在演员袁立微博曝光云南省福贡、泸水两县的违法倾倒行为后,当地政府反应迅速,组织起了大规模的清理行动,还提出了要通过兴建垃圾焚烧厂来最终解决问题。环保志愿者也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不断对外发布所见所闻,让我们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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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垃圾违法倾倒成“死局”?农村垃圾治理还需这两味“猛药”

2017-02-22 11:21 来源: 东西故事 作者: 毛达

怒江垃圾成了“死局”?

这些天,怒江持续占据着农村垃圾治理的焦点位置。

就在演员袁立微博曝光云南省福贡、泸水两县的违法倾倒行为后,当地政府反应迅速,组织起了大规模的清理行动,还提出了要通过兴建垃圾焚烧厂来最终解决问题。

环保志愿者也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不断对外发布所见所闻,让我们看到了问题的复杂性,也提醒着大家要谨慎考虑所谓的“解决方案”。


上图:来自@直播云南 的网络图片

2月17日,身处现场的志愿者“陆0好汗”发表了一篇题为《垃圾围城:福贡的死局谁能解?》的微信文。正如他自己所言,这是一篇“很沉重的文字”,因为从已有的调查看,虽然政府下了很大的力气,试图缓解当前的危机,但整体局面仍处于死结当中,前景灰暗。

陆0好汗所说的死结之一是“县城的垃圾只收集,不处理”,因为根本找不到合乎标准的处理设施,而且这个问题显然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死结之二是“临时处理设施不可行”,因为运输通道和临时堆放场无法容纳垃圾车辆的安全通行和存放。于是,他得出结论:“无论填埋或者焚烧,福贡的垃圾都等不到建好的那一天。”

如果现实情况果真如此,怒江流域的美丽山水难道就要继续坐以待毙,继续沦为垃圾场吗?我以为,既然是危局,必然非常规的做法能够解决,所以需要下些猛药;猛药虽然可能让人一时受不了,但只要不是讳疾忌医,就应当试试。


上图:志愿者发现临时堆放场很快会被垃圾迅速塞满


上图:志愿者担忧标明限行10吨的铁索桥难以承受18吨重的垃圾转运车

接受猛药需先树立信念

信念一:人既然“有办法”制造问题,也必然“有办法”解决问题。信念二:有决心解决问题,办法一定比困难多。

有人一定会质疑:难道光凭两条意念就能消灭垃圾?当然不是,但世间所有难解的问题都有其思想的根源,垃圾同样如此。简单来说,现实中很多人内心当中其实是不相信“垃圾问题能解决”的,或者相信“垃圾问题只能通过某种办法解决”,如果这种办法用不上,“垃圾问题还是无法解决”。只要这样的消极“信念”继续存在,怒江垃圾死局必然继续。相反,如果树立起积极“信念”,出路和办法可能会源源不断出现。

小焚烧炉不是猛药,是毒药

志愿者在调研过程中,拜访了当地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包括福贡县环保局。针对垃圾只收集、不处理的难题,环保局开出的药方是“加强督促各乡镇用已有小型焚烧炉焚烧处理垃圾”。

之所以说环保局开错了药,而且甚至开出了毒药,可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一般是住建部门的工作,不是环保局的职能。所以,本不该环保局开的药方,却由它开了,不符合“开药”的规程。

其次,如果果真由住建部门开出药方,要求各乡镇用小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环保局也有事情做,那就是监测和防治小焚烧炉处理垃圾可能产生的各种严重二次污染,包括有毒的烟气、有毒的灰渣和有毒的渗滤液,这才是环保局应尽的法定职责。而且,以小焚烧炉普遍存在的一般污染风险而言,环保局本应提示住建局慎重选择才是,而非只当橡皮图章,完全忘记了自己的本位。

再次,无论是从国家还是云南省地方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看,小焚烧炉都是重点淘汰和取缔的对象。2015年11月住建部等十部委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8月云南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都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这已足够说明:把垃圾从河流转移到天空,实际还是死路一条。


上图:志愿者在泸水小焚烧炉边呼吸到淡淡的焦味

猛药一:零废弃

“零废弃”既是垃圾管理最理想的目标,又是一种可以实践的理念。简而言之,“零废弃”就是想方设法把垃圾末端处置的量,包括填埋、焚烧和倾倒的量不断减少,并逼近于“零”的过程。既然福贡没有地方可以处理垃圾,这剂猛药应当是适用的。

多年来,我们的垃圾管理、环卫事业已经习惯于垃圾无休止的产生,习惯于通过不断的资本投资,建设填埋场和焚烧厂来被动应付,结果只是暂时将垃圾储存在某个地方,或转移到空中和别的地方。以至于,只要一有人提出垃圾还能减量,填埋场和焚烧厂还能不建或少建,许多管理者都持不屑一顾的态度,或者视之为不切实际的“乌托邦”。

在此,无需在理论上再做什么探讨,就放眼全球讲讲几个“零废弃”的实例,看看这剂猛药有没有人服、有没有效。相反,如果我们不知道,甚至不愿意知道它的存在,自然也不可能去尝试。


案例一是日本鹿儿岛县的志布志市(3.4万人)。1998年,志布志市遭遇了一场垃圾危机,因为按当时居民的垃圾产生速度预测,当地填埋场将在10年之内饱和。与此同时,若兴建一座安全的焚烧厂,初始投资和后续运营成本都过于昂贵。在面临垃圾无处可去的巨大压力下,市政府只能依靠“零废弃”,才能在不上焚烧厂的情况下,降低垃圾处理量,延长填埋场寿命。

于是,志布志市的政府官员使出了浑身解数,让每个市民都参与到垃圾减量和分类行动中,不少公务人员还挨家挨户地上门宣传。最终,该市只用短短五六年的时间,就通过源头减量、分类和循环利用,实现了垃圾管理模式的大逆转。

据统计,1998年志布志市垃圾产生总量和填埋量分别为14054吨和13984吨,2011年分别降至10069吨和2318吨,13年间的降幅分别达28.4%和83.4%。2005-2010年,在日本所有市町村一级地方自治体中,志布志的垃圾循环利用率高达70%以上,连续6年第一。


案例二是意大利北部的特雷维索省。在这个省,一家以“零废弃”为理念的公营企业Contarina同时为50座城市提供垃圾管理服务,人口覆盖约55万。一般来说,凡Contarina接手的城市,只需要2-3年,就可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率从20-40%迅速提升至60-70%。2014年,该公司服务城市的平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已经达到85.4%,与此同时,人均每年的垃圾清运填埋量(该地区没有焚烧厂)仅为53公斤,大大低于欧盟国家的平均水平256公斤。而我国大城市目前人均每年的垃圾清运和末端处理量已经达到400公斤左右。

不过,Contarina和特雷维索省的居民并未满足于已经获得的成就,他们已经制定了到2022年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提高至96.7%,人均每年垃圾清运填埋量减至10公斤的目标,几乎快要真正地实现“零废弃“。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由于实施了零废弃战略,特雷维索省各城市为垃圾管理付出的费用显著降低,但创造的就业机会反而增加。据统计,意大利平均每户家庭每年的垃圾管理费用支出为245.6欧元,Contarina服务的社区仅为179.8欧元。而与垃圾管理有关的就业岗位却在10年间增加了1.5倍。可以说,零废弃在减少垃圾的同时,也降低了为处理垃圾而产生的“负GDP”,还通过增加就业岗位为经济做出了“正贡献”。


案例三是菲律宾的圣费尔南多市(常住居民30万,白天活动人口100万)。2012年,为落实菲律宾法律对地方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产量的要求,该市政府与民间组织地球母亲基金会签署共同推动“零废弃”的合作备忘,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80个资源回收中心,实施垃圾分类。通过短短6个月的努力,该市就将垃圾填埋量减少了55%。目前,这一数据又进一步提高到73%。

尽管建设资源回收中心和提高垃圾分类率让圣费尔南多市的垃圾填埋量大大降低,但通过分析垃圾组分,管理者发现,就算进一步提高分类率,还会有7%的不可回收垃圾不得不填埋,这其中大部分是塑料。

于是,该市于2014年出台了禁塑法令。法令的实施分三阶段:一开始的3个月,一周中有一天居民不能使用塑料袋,3个月后所有塑料袋都要有偿使用,1年后所有塑料袋都被禁止了。目前此法的遵守率高达95%。

零废弃同样让圣费尔南多市在经济上受益。据统计,没有有效垃圾分类措施的大马尼拉都市区的地奎松市每年人均垃圾管理预算为333比索(约合人民币47元),而实施零废弃计划后的圣费尔南多市仅为25比索(约合人民币3.6元),就业岗位却同时增加了100多个。

猛药二:逆向物流

就是要求平时往怒江沿线城乡地区运输货物的车辆,将由这些货物产生的废弃物反运出去。

垃圾从哪里来,就可以回到哪里去。农村地区的垃圾无外乎是因消费本地和外地生产的工农业产品产生的。一般而言,生物质的垃圾多源自本地农业,完全有条件通过垃圾分类、饲料化或堆肥处理,最终回馈到附近的农业中。而其他工业消费品,很大比例是从域外购买并通过物流运输引入的。而这些消费品必然伴随大量的塑料、金属和玻璃包装物,成为很多农村地区难以自我消纳的垃圾。

既然有车辆能运载大量的产品进入怒江沿线的乡镇,说明它们也有能力将分类后的再生资源或无用废物带出缺乏回收利用或末端处理设施的地区。这就是所谓“逆向物流”的概念,而“逆向物流”的实施意味着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深化和落实,即由产品的生产者负责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在很多国家已经被视为是一种很有效的减少垃圾产生、促进循环利用的制度设计,也是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


上图:摄于广东揭阳溪南村。塑料食品包装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处理的难点。如果生产者不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就不应该再继续销售。

而对于缺乏、甚至完全没有“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的广大农村地区,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和逆向物流显得更为迫切。如果农村垃圾治理的底线是不能违法焚烧、填埋和倾倒的话,那么在没有达标处理设施的地方,所有源自于域外输入产品的垃圾都应该外运至有达标处理设施的地方处理,而这个责任应由生产者担负,如果它拒绝担负,则无权将产品销售至这个地区。以此类推,就连到怒江地区游玩的驴友,都应把自己带入的垃圾带走。

说到这,很多人可能认为这一剂猛药更不可能、更不可行,相比“零废弃”,可参考的实例恐怕也屈指可数。的确,既然是猛药,就会有副作用,会打破社会、经济运行的常规,影响既有的利益格局。所以,这就是本文为何要先提出“接受猛药需先树立信念”的原因,没有这个前提,万事皆难。不过,是否尝试猛药也是实实在在的利益权衡:究竟是服药后的副作用严重?还是不服药的后果更严重?也许还需要更多人给出自己的答案。

原标题:给怒江垃圾危局下两剂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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