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汞网获悉,为加快推进低汞触媒在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推广应用,引导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加强低汞触媒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4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决定对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实施公告管理。为此,组织制定了《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以下为详细内容:各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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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全文)

2017-03-24 14:43 来源: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中汞网获悉,为加快推进低汞触媒在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推广应用,引导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加强低汞触媒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4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决定对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实施公告管理。为此,组织制定了《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以下为详细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低汞触媒在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推广应用,引导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加强低汞触媒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决定对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实施公告管理。为此,组织制定了《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联系人:庄相宁

电话:010-84885718

传真:010-84885227

邮箱:hb_cpcif@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504室

网站:http://www.cpcia.org.cn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联系人:张鑫

电话:022-27412089

传真:022-27428220

邮箱:zx@ccaon.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6号,天津电子科技中心1105室

网站:http://www.ccaia.org.cn

附件:《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低汞触媒在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推广应用,引导氯化汞触媒生产企业加强低汞触媒生产、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开展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氯碱协会)决定对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实施公告管理。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汞触媒生产企业是指生产的低汞触媒产品符合HG/T 4192-2011《氯乙烯合成用低汞触媒》相关要求的企业。

第三条为保证低汞触媒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合格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每半年公告一次,由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全行业监督。

第四条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共同成立低汞触媒公告工作小组,负责公告受理、审核、公示、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托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负责低汞触媒质量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报送中国石化联合会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第七条 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负责定期向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公告结果及有关情况。

第三章 申请

第八条提出申请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具有授权的低汞触媒生产技术,且产品符合HG/T 4192-2011相关要求;

(三)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一年以上,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三废”排放达标;

(四)企业已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环保相关管理体系;

(五)企业承诺质量责任。

第九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通过的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相关证明、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企业直接向氯碱协会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章 审核

第十条对申请企业的审核分为资料审核、质量评价和专家评审三个部分。

(一)资料审核。氯碱协会受理企业申请后,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存在异议的材料要求企业予以补正,并组织开展对其低汞触媒产品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的应用调查工作。石化联合会会同氯碱协会组织对初审和应用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意见。

(二)资料审核合格的企业,委托开展质量评价工作。

(三)低汞触媒公告工作小组收到质量评价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

第五章 公告

第十一条 通过资料和专家评审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名称、低汞触媒型号、批次及生产日期、主要质量指标(氯化汞含量、氯化汞损失率)、该批次低汞触媒应用企业名称、检测机构名称。

第十二条在正式公告前,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在其网站上对预公告名单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经公示提出异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对低汞触媒合格生产企业每半年公告一次,企业可于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提出申请,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企业还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公告时间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每次公告的有效期为6个月。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通过中国化工报、网站等媒体发布合格低汞触媒生产企业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在公告有效期内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一是通过网站、报纸、刊物等媒体加以宣传,帮助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了解并选择使用,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优惠鼓励政策。

第十六条公告有效期内,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将不定期委托或组织对公告的低汞触媒合格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抽检,如抽检产品不合格,参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对公告有效期内的低汞触媒生产企业,若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用户反映强烈,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经调查核实后,石化联合会、氯碱协会将发布公告予以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石化联合会和氯碱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石化联合会通知(红头文件原文)

原标题:关于发布《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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