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西省丰城市按照国家排污标准设计建设垃圾填埋场,孰料2008年环保部提高排污标准,垃圾场尚未投入使用已不符合要求。垃圾填埋场的存在,也一直困扰着当地居民生活;丰城市环保局曾要求垃圾场提升工艺,并对此予以处罚。然而,提升改造并非易事,改造工程需要花费约2300万元。事实上,在江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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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便排污超标的丰城垃圾填埋场 环保处罚不顶用?

2017-03-28 13:21 来源: 法报视点 作者: 付强

2006年,江西省丰城市按照国家排污标准设计建设垃圾填埋场,孰料2008年环保部提高排污标准,垃圾场尚未投入使用已不符合要求。

垃圾填埋场的存在,也一直困扰着当地居民生活;丰城市环保局曾要求垃圾场提升工艺,并对此予以处罚。然而,提升改造并非易事,改造工程需要花费约2300万元。

事实上,在江西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近年来,通过对全省多地的实地调研走访,省人大代表刘锡秋认为,垃圾填埋场亟须退出历史舞台,江西省应立足现在着眼长远,以高标准对待环境污染问题,应加大力度推行垃圾焚烧发电,以此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升环境质量。


垃圾填埋场排污困扰村民

3月17日上午,丰城市杜市镇横岗村。一条通往村子的道路上,来回穿梭着多辆垃圾车。

沿着这条道路进村,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村头有个生活垃圾堆积而成的“大山”,高约十余米,占地数十亩,一台推土机及若干工人正在现场作业,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股恶臭味。

“每天,这里有一百六七十辆车进来倾倒垃圾。”横岗村西岗自然村村民杨水根称,这个垃圾场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据杨水根介绍,这些垃圾车倾倒垃圾后,用红土和薄膜覆盖其上,再用推土机推平。然而,就在这些垃圾山的低洼处以及垃圾填埋场的污水管道附近,经常有黑色液体渗出。

在杨水根的指引下,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填埋场下方的污水调节池,只见有个管道正在排放污水,并散发臭味。据村民介绍,这些黑色的污水都是垃圾填埋场的废水,污水经常从调节池渗透到下游的另一处灌溉水塘。

灌溉水塘的实际状况糟糕。水塘水体颜色发黑,水面被水葫芦完全覆盖。在水塘一角,还有一根白色水管,正在排出大量的黄褐色废水,顺着灌溉水塘往下游走,流经西岗村头的沟渠。

村民赵月亮称,10多年前,这里依山傍水、大人和小孩可以在水塘里游泳,渠水可以直接饮用。自从2010年垃圾场投入使用后,空气遭到污染,水稻严重减产部分甚至绝收,使用沟渠水洗衣洗脚后,不少村民身体经常出现红肿、发痒等症状。

在村民们看来,垃圾填埋场在雨水的浸泡作用下,还会逐渐渗入地下,进入到土壤和地下水中。因为担心水质有问题,现在多数村民花费两三千元安装了净水器,还有一些村民则花钱打深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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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时排污达标使用时已超标

公开资料显示,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于2007年,于2010年10月投入使用,项目建设规模为567万立方米,服务年限32年,垃圾日处理量为200吨/日,填埋场采用厌氧卫生填埋工艺、实行分区、分单元、分层和每日覆盖的作业方式。

“垃圾场设计时符合排污标准,投入使用后确实‘超标’了。”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场长陈丽萍受访时坦言,早在2005年,该市制定了《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模、工艺初步设计方案》,其设计主要依据是《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其中,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及其限值中,规定化学需氧量(COD)为300(二级标准)。

2008年7月1日,国家出台了新标准,老标准被废止。其中,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对化学需氧量(COD)提高至100(一级标准)。

不仅如此,作为丰城市惟一的生活垃圾场,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也是产生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丰城市环卫处副处长陈冬根介绍称,随着丰城市加快乡镇垃圾压缩房建设步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均接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垃圾处理量与日俱增。

“原来,垃圾处理量是200吨/日,现在每天要处理600吨/日,今年春节甚至达到了800吨/日以上。”陈冬根表示,随着负荷不断增大,加之按照现行环保新标准,渗漏液处理设施标准已经偏低,且由于处理场清污分流不彻底,产生的渗漏液处理不及时,存在污水满溢外流问题,影响到周边环境及其附近居民生产生活。


垃圾场多次遭处罚问题难解决

丰城市环保局局长王建华表示,该局曾多次对垃圾场超标排污进行过整改和处罚。

2016年9月30日,一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丰环责改[2016]489号)显示,垃圾场存在排污COD等指标超标问题,并责令垃圾场处理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据《环保法》第60条进行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依据《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然而,提升改造并非易事。

手拿一份份报告材料,陈冬根称,丰城市环卫处、丰城市城管局曾多次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解决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有关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报》,并按照GB16889-2008排放标准,提升渗漏液处理工艺,确保处理的污水可直接排放,用于绿化和灌溉。

但由于改造工程需要花费2300万元左右,截至目前,改造工程暂未予以实施。

王建华称,今年3月份,该局再次对垃圾场的排污情况进行过监测,发现COD依旧超标,该局将依据《环保法》对垃圾场再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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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或将退出舞台

蒋贤斌认为,各级政府应该严格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水十条”精神,立足现在着眼长远,以高标准对待环境污染问题,再小的污染,时间长了都可能成为大问题。

对于各地发生的垃圾填埋场污染难题,省人大代表刘锡秋和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人,通过近年来对全省多地的实地走访后认为,对垃圾进行填埋处理模式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刘锡秋认为,在江西,不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了一些垃圾填埋场。由于这些垃圾填埋场启用时间较早,设计、规划、技术都比较落后,与今天城乡发展的形势也产生了矛盾。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城乡规划的变化也使更多垃圾填埋场离城乡居民的居住区越来越近,所以垃圾填埋这种方式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刘锡秋表示,在国内一些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经开始停用甚至关闭。以南京为例,现有的4个垃圾填埋场,从今年2月起已经全部停止使用,生活垃圾均通过焚烧的方式进行发电。而这,也是国内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趋势。

据刘锡秋了解,目前,江西省正在力推垃圾焚烧发电。

据了解,3月6日,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投产,日处理垃圾400吨,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处理鹰潭市辖区(鹰潭市城区、贵溪市区、余江县城、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的生活垃圾18.6万吨,发电上网3600万度,这对于加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升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而另据了解,去年年底,多数村民联名递交了《关于请求西岗村整体搬迁的报告》,但时至今日,政府部门针对搬迁工作尚未给出具体处理意见。

对此,陈冬根表示,由于部分分村民意见不一致,导致整体搬迁未获成功。不过,今年年初,丰城将在垃圾填埋场原地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已纳入2017年丰城重点建设项目。届时,困扰村民的诸多问题或将一并解决。

事实上,丰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遭遇并非个例。

2016年6月28日,本报刊发《重金建垃圾转运站却弃而不用》,报道了余江县中童镇集中收集垃圾后,既未对垃圾进行分类,也未送进中转站压缩,更没有对垃圾进行填埋,而是直接送往“美丽乡村综合改革示范村”——良种场村一处废旧矿坑直接倾倒。而重金建设的垃圾转运站被弃而不用,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地垃圾填埋场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无力接受村镇生活垃圾。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蒋贤斌认为,政府部门的规划和决策缺乏前瞻性。因为一个城市不可能突然之间扩大了,也不可能突然多出十几万人来,它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有义务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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