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2017年攀枝花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已经印发。2017年四川攀枝花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开展治理项目24个。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提到,2017年四川攀枝花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成VOCs污染源详查,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推进焦化、表面涂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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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攀枝花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项目

2017-04-21 11:17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2017年攀枝花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已经印发。2017年四川攀枝花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开展治理项目24个。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提到,2017年四川攀枝花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成VOCs污染源详查,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推进焦化、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成攀钢选钛厂干燥系统异味治理,仁和区荣鑫油漆厂、仁和区嘉之源油漆厂VOCs治理。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7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

根据《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等要求,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7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4ug/m3、31.7ug/m3以下,优良天数率达到95%以上。

地表水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组织开展土壤详查,基本完成农用地布点采样分析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控。

1.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与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实施攀钢3#、4#焦炉烟气治理、2#转炉一次除尘系统改造、冷轧酸再生装置升级改造;对攀钢发电厂、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发电厂、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完成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及脱硫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负责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落实,不再列出)。

关闭取缔东区、西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范围蜂窝煤生产企业。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完成VOCs污染源详查,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推进焦化、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成攀钢选钛厂干燥系统异味治理,仁和区荣鑫油漆厂、仁和区嘉之源油漆厂VOCs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全面完成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禁搅区域内施工现场全面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进绿色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冲洗力度,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超高、超载、超限及道路运输抛洒监管执法力度,减少运输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4.加大重点工业区域扬尘污染整治。

对工业企业原(燃)料、成品堆场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实施朱兰矿区、巴关河渣场扬尘污染治理,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使用,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加快缅气入攀管道及配套管网、场站建设。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持续压减高污染产能,2017年底完成压减煤炭201万吨。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6.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各职能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7.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通过城市交通组织结构调整减轻机动车污染。加强运营车辆管理维护,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冒大烟,冒黑烟情况。加强运营车辆管理,实施老旧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更新淘汰,2017年对53辆公交车、604辆出租车实施更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实施城市机动车管控。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根据秋冬季节大气环境污染状况实施机动车动态限行管控。加强机动车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强制淘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9.严格环保执法监管。

加强对冶炼、烧结、球团、火电、水泥、焦化、钛白粉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加大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在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同时加快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0.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东区、西区制定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余县(区)、钒钛高新区要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小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二)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

12.推进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

对“双有”、“双超”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钢铁行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造纸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3.加强加油站管理。

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2017年,完成仁和第二污水处理厂、金江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配套支线管网改造和维修,制定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办法。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污泥处置中心建设,2017年内完成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5.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管控。

2017年底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钛白粉行业开展废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16.推进涉磷工业污染整治。

建立涉磷工业企业污染源清单,加强工业循环用水总磷排放控制,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企业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7.实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设置,积极推进观音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8.开展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

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9.加强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

制定并组织实施《二滩水库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盐边县政府、米易县政府

编制完成《攀枝花市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编制并组织实施《攀枝花市良好水体保护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网箱养鱼管控,制定二滩库区网箱养鱼拆除后续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20.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

21.强化企业排污监管。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沿江沿河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22.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详查。

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完成资料收集、现场采样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启动农用土地土壤污染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23.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围绕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城市建设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按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4.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

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在土壤污染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实施污染耕地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25.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把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依据之一,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26.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对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工业园区监测执法。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冶炼渣、铬渣及脱硫、脱硝、钛白石膏渣、除尘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及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着力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27.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结合全市土壤污染详查结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组织实施《攀枝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种植芒果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28.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分级划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划定任务。

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配合环境保护厅开展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并将红线勘界定标成果上报备案。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9.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着力解决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成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加强宣传引领,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考核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等企业作为重点任务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重点污染整治项目逐一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会同各牵头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和明查暗访,掌握工作动态,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全力给予支持保障。

(四)建立联动机制。市、县(区)政府两级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五)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六)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市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2017年重点整治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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