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媒体报道了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代省长许勤同志亲自听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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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下发紧急通知 印发《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文)

2017-04-24 10:2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媒体报道了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代省长许勤同志亲自听汇报、作指示,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调查、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反映出我省一些地方对渗坑污染治理不到位,日常监管力度弱。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省渗坑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依据全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建立渗坑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到全覆盖,坚决遏制利用渗坑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省水环境安全。

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教训,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排污、恶意倾倒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水环境安全,省政府决定,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全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二、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一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

各市、县要按照全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渗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地毯式全面排查,切实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5月20前,各市将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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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查出的的渗坑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二)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

各市、县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渗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要求,明确修复时间,制订渗坑修复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整改双到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市、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后督查,并对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渗坑专项整治总结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环保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监察、水务、公安、卫计、农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政府要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对排查出的所有污染渗坑,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处置。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指导所辖县(市、区)渗坑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省环境保护厅要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县(市、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并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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