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2017年泰州市ldquo;蓝天行动rdquo;工作计划》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开展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严格执行表面涂装、化学工业行业VOCs排放标准,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全部完成VOCs治理,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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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项目

2017-05-08 15:20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2017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开展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严格执行表面涂装、化学工业行业VOCs排放标准,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全部完成VOCs治理,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加强汽车维修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试点,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全省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综合整治项目12个,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69个,原材料替代项目4个,建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94个,制订泰州市餐饮、汽车维修行业的VOCs控制方案。详情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7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2017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空气,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江苏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263”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重点,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联防联控体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努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切实增加蓝天天数。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1%。其中:

——靖江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1%;

——泰兴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5%;

——兴化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6%;

——海陵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1%;

——高港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1%;

——姜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6%;

——医药高新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1%。

三、主要任务

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推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分类整治燃煤锅炉、推进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全行业VOCs整治、强化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深化扬尘污染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八大重点工作,合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年度钢铁、水泥等行业压减产能任务。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现有工业企业调整布局。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依法关闭严重污染、整治后仍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规划局等配合,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十三五”控制方案,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煤炭减量目标。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除公用燃煤变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供热、发电项目。推进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依法关停整合。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应当覆盖全部城市建成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等配合)

(三)分类整治燃煤锅炉

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7台78万千瓦,10万KW及以上的大型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全覆盖”。整治燃煤锅炉53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启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其他燃煤锅炉实施提标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等配合)

(四)推进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组织开展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完成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全面启动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全要素达标排放。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实施提标改造,干法水泥生产线实现低氮燃烧和脱硝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五)开展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严格执行表面涂装、化学工业行业VOCs排放标准,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全部完成VOCs整治,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加强汽车维修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试点,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全省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综合整治项目12个,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69个,原材料替代项目4个,建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94个,制订泰州市餐饮、汽车维修行业的VOCs控制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

(六)强化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以长江沿线为重点,推进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强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监管,组织开展储油库、加油站的抽查抽测。加快建设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全面建设船舶排放控制区,2017年底前,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7套,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配合)

(七)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组织领导,落实《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理清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加大扬尘污染考核力度。建立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机制,组建督查队伍,公布施工扬尘管控责任清单,定期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严格执行冲洗、限载、限速等规定。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市建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实施)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配套的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定期更新点源管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督,确保应急机制始终高效顺畅运转。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一旦预测到重污染天气,迅速实施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强力管控“削峰”,并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建工局等配合)

四、工作步骤

2017年“蓝天行动”,至2018年1月底结束,主要工作分四个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4月)。市政府制定并下发2017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市工作计划”),调整现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宣传动员、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二)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4月)。按照市工作计划,结合各地实际和各自职责,全面排查涉气排放源,梳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并予以公开。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根据市工作计划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备案;市级各牵头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

(三)行动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快组织推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年度重点工程,优先实施VOCs年度治理工程,提前推进化工园区综合整治、重点行业VOCs整治、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建设等涉及VOCs排放的年度重点工程,力争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大气办负责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市工作计划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月)。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负责对市工作计划中涉及的本辖区企业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各牵头部门负责对市工作计划中涉及的各专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2017年度“蓝天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负责对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2017年度“蓝天行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经信、公安、科技、财政、国土、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委、商务、工商、质监、气象、建工等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应当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调度。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送备案,认真落实,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辖区“蓝天行动”工作负总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特点,扎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蓝天行动”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蓝天行动”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年度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地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引导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同时,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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