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陕西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的通知陕环办函〔2017〕72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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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的通知

2017-05-17 09:4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陕西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的通知

陕环办函〔2017〕72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7〕9号)及《陕西省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陕环发〔2016〕28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的解决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现就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厅负责指导各市(区)环保部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的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区)环保部门应指定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自动监控运管工作相关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报送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报送方式

各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省厅报送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相关信息。

三、报送内容

(一)按照《关于印发

(二)按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文件要求以及进一步落实环保部第九督察组对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提出的意见,切实推动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化,各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在6月底之前对10个行业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并在国发软件中进行统一规范填写,行业填写规范见附件2。

(三)依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公告2010年第55号)等相关要求,各市(区)污染源监控平台承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网络设备、应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保持24小时稳定运行传输,不得无故擅自停机;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修复,并及时向市环保局和省厅书面报告原因。

(四)依据《关于调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环监发〔2015〕9号)和《关于调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陕环办函〔2015〕56号)文件要求,每月10日前汇总上个自然月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及处理处置措施。

(五)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5〕15号)要求,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辖区内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度情况以及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等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报省厅。

(六)依据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16〕28号)要求,省厅每季度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名单后,各市(区)环保部门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的查处情况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网站“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将公开网址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由省厅汇总报送环保部。

(七)依据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文件要求,各市(区)于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及上一年度本地区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自查报告报省厅。

(八)按照省厅每月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月报及下发的监察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查处、整改落实等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报送信息如因工作任务变动另行通知。

(九)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及力度,规范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已安装运行的监控设备要结合数据有效性审核进行评估,确已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改造、更换,对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中要求的钢铁、火电、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七个行业自动监控设施在11月底之前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上传数据,同时上报安装联网情况。

(十)按照环保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45号)及(环办环监函[2016]243号)文件要求,每月初和每季度初,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调度平台公布上月或上季度我省严重超标企业后,省厅下发严重超标企业核实反馈表、超标明细表等,各市区需在2个工作日内内认真核实反馈,季度反馈表需按要求填写查处情况和整改进展情况等信息。

各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省厅将定期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月报中进行对各市(区)相关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各市(区)于2017年5月24日前,将本年度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报送的联系人报送省厅,具体格式见附件3。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王钧何玉

电话兼传真:029—89134428

电子邮箱:hbtzfjjkpt@shaanxi.gov.cn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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