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铜川市环保局印发了《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面临水资源严重缺乏、境内河流生态基流奇缺、水循环利用率低、水生态环境脆弱、局部水污染严重、出市断面水质不稳定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服务“四个铜川”建设,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工程为先、提标循环、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全市水更清,为转型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消除污染严重水体,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地下水开采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控制指标:
到2017年,全面消除重污染现象,河流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水质全面改善;宜君县清河、五里镇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成漆、沮两河景观带。
到2020年,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6%以上;岔口出市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主要影响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2015年有所下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2030年,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漆沮两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岔口出市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水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印发的《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保2017年完成漆、沮两河基础设施、河道修复、堤防整治、景观提升、土地利用、水土保持六大类20个治理项目。(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工信局、卫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另行说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重污染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订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石油开采及加工、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黄堡、新区、坡头、董家河、王家河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加)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市污水处理厂、新耀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调试,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8月底完成深度治理,排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设完善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确保达到污水处理设施入口标准。2017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雨污分流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雨污分流率达到8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到2017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宜君县达到40%。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充分利用中水,优化“城中河”的生态景观效能,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等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或生态湿地,加快药王生态湖、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福地湖等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流、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着力解决漆水河污水无序排放,无接入管道的问题。到2016年底,实现将漆水河从黑臭水体清单消除的目标。(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适时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补助试点工作,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引领,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降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力争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6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五)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六)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区县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七)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漆水河、沮河、赵氏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防范环境风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建设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八)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合理调节用水单位中水及新鲜水购买价格,将中水利用纳入新建企业环评审批,鼓励、引导工业企业提高中水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矿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得外排。到2017年,市区、县城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15%和30%。自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鼓励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市区、县城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30%、20%和3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要求。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省上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市工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区县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将划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2016年6月底前完成柳湾水厂柳湾井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制关闭违法违规自备水井。(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四、科技引领,提高水污染治理效益
(十二)推广适用技术示范。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五、优化空间,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供水单位定期检测和评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市城管部门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宜君县自2018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积极改善城市单一水源供水现状,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五)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六、强化监管,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
(十七)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地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十八)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全市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流域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与流域周边咸阳、渭南、延安等地市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区县政府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七、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十九)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区县政府要不断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二十一)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与国家、省级对接,完成市县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八、市场推动,建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
(二十二)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2020年底全面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制定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二十三)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铜川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银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市级加大对属于市级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向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倾斜。各区县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四)建立奖惩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2017年底前建立市、县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铜川分行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银监局等参与)
九、明确任务,落实各方水环境保护责任
(二十五)强化区县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地方政府是本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区县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二十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参与)
(二十八)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该区县实施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
十、强化监督,构建全民治水新格局
(二十九)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市政府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市)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相关荣誉评定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媒体专栏,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