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广东中山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已经印发。全文如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各镇区环保分局: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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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

2017-06-07 10:34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广东中山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镇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完善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流程,现印发《中山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此外,《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中“附表4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项目任务表”内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子林联系电话:88229158)

中山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指南

为指导开展中山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工作,规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增强综合整治工作的可行性与持续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列入《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16〕525号)的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及中山市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方案的备案管理。

二、备案材料要求

已通过专家技术评估的综合整治方案,应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辖区环保分局备案。

1.《中山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市环保局、镇区环保分局、企业各持一份,详见附件1)。

2.按专家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后(含修改明细),加盖编制单位、企业公章(封面、骑缝)的综合整治方案(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一份、纸质方案两份)。

3.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会议签到表(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各一份,原件或加盖“与原件一致”和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两份)。

4.其他附件(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

三、备案流程

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1.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至辖区环保分局。

2.环保分局现场检查备案资料的完备性;若资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应立即告知企业,要求企业修改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若资料符合要求,环保分局应出具备案回执。

3.5个工作日后,企业凭备案回执领备案申请表,该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完成。

4.各镇区环保分局应在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备案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环保局报送备案材料,含:综合整治方案备案申请表(一份)、综合整治方案(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一份、纸质方案一份)、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和技术评估会议签到表(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各一份,原件或加盖“与原件一致”和企业公章的资质表格各一份)、其他附件(如有,PDF格式电子扫描件一份)。

5.各镇区环保分局在企业完成备案后,应参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档案综合管理实施办法》(中环办〔2015〕28号)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市环保局备案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送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4楼,2410室。

电子材料:经市环保局OA系统,发送至大气科账号邮箱。

联系人:陈子林。

办公电话:0760-8822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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