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巩义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巩义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全面完成我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持续增加全市优良天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违法严惩、非法取缔”的治理思路,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行业等VOCs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工业源VOCs治理;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严格油气回收治理、探索实施高温天气机动车管控为重点,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以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为重点,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以严格VOCs企业污染管控为重点,探索实施高温天气错峰生产,大幅降低VOCs排放总量;以严打黑加油站、露天喷涂场所为重点,全面取缔涉VOCs“散乱污”企业,为全面完成优良天数210天年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72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机动车、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排放得到有效治理,稳定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整治取缔涉及VOCs排放的小喷涂、小作坊、“黑加油站”等无组织排放企业。
三、治理范围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源,重点是农药、医药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家具、工程机械、钢结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交通源,重点是车用油品、机动车、加油站等;生活源,重点是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无组织排放源,重点是小喷涂、小化工作坊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完成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
1.实施化工行业达标排放治理。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5家化工企业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健全LDAR检测规范,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重点加强对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倒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露管理。
(2)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拱顶罐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需在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3)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企业的开停车、检维修等计划性操作应在实施前向环保部门备案,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2.实施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61家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制造企业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家具制造行业。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中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达到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胶黏剂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喷漆、烘干废气进行末端治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达到50%以上。
(2)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达到50%以上。
(3)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全面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钢结构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达到30%以上。
3.实施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强化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洁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要达到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原辅材料进货单核实。
4.加强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
(二)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台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工作。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要满足《遥感监测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要求。
2.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要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及附录的有关要求,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管线液阻等进行监测,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3.探索实行高温天气机动车限行。借鉴上下班高峰机动车限行办法,在高温时段特别是11:00至14:00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三)全面加强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
1.汽修行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6家汽修企业VOCs治理,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2.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四)积极引导重点VOCs企业实施夏季错峰生产
1.加强高温天气会商研判预报预警。环保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做好高温天气联合研判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高温天气预报;环保部门要按照精细、精准治污要求,会同工信、电力等部门,及时做好预警及减排工作指导,督促加强涉VOCs企业的生产调度及污染控制。
2.探索实施VOCs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各相关镇(街道)要密切关注温度、日照等气象条件变化和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企业和书报刊、塑料包装、包装装潢等包装印刷企业,在高温等不利条件下,调整生产工艺流程,鼓励企业在10:00点至18:00期间实施停产,错峰到其他时段生产,尽可能减少高强度阳光照射产生的O3污染。
3.减少市政涉VOCs污染作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合理调整市政作业时间,在10:00点至18:00点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市政作业。
4.调整加油站装卸油时间。5月至9月份期间,在高温天气下,市商务局要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加油站调整装卸油时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晚8点至早8点期间。
(五)依法整治取缔涉VOCs“散乱污”企业
2017年6月底前,对全市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全面整治取缔到位,特别是尽早对化工、铸造喷涂、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使用等涉VOCS直排“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的标准整治取缔到位,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巩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底排查,建立全面详实的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治理的指导管理,强化督导推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VOCs排放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治污责任,制定VOCS治理方案,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环保、住建、科工信、商务、公安、食药监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省、市下发的轻中度或重污染天气管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具体为:
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的甄别标准,对辖区内化工、铸造喷涂、工业涂装、汽修等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并严格按照“四个到位”取缔;建立网格化臭氧管控工作机制,在臭氧管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企业下达管控生产通知书,确保各项臭氧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上报管控调度材料。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指导,推进VOCs治理工作的开展;管控期间,对工业企业臭氧管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管控调度材料。
住建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墙体涂刷、装饰、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市政作业的行业指导,按照市攻坚办关于VOCs管控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发布市政作业时间,并做好管控调度。
科工信委:负责全市化工、涂装、铝加工、橡胶等涉VOCs企业制定错时生产计划,下达错时生产通知,指导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
商务部门:按照市攻坚办关于VOCs管控工作要求,在每年5至9月份期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督促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晚8点至早8点期间;管控期间,做好对加油站、油库臭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管控调度材料。
公安部门:负责借鉴上下班高峰机动车限行办法,在高温时段特别是11:00至14:00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负责市政道路划线错时作业;负责管控期间机动车限行方案的制定、发布。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进度。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全市汽修行业VOCs治理工作;负责国、省、县、乡道路划线错时作业;管控期间,对全市汽修行业的臭氧管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管控调度材料。
(三)严格监督执法。环保部门要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依据相应行业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对企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原辅料购销记录、治理设施耗材的更换流转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对已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正在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产治理,坚决杜绝无组织排放。
(四)发动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VOCs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宣传臭氧和VOCs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普及VOCs污染防治常识;加大对环保有奖举报的宣传,鼓励实名举报、员工举报、同行举报,让环境违法违规者无藏身之地。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环保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加快推进VOCs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市攻坚办将采取日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半年奖惩、年终总考评兑现,加强督导检查等方式,强化VOCs治理督导推进措施,对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并依法依归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