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当前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科学有效实施控源截污措施,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基础上,近期又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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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解黑臭 先治管道(上)

2017-06-26 10:34 来源: 城建水业 作者: 唐建国

导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当前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科学有效实施控源截污措施,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基础上,近期又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该技术指南发布的目的就是在技术层面深化和细化工作指南中的“控源截污”和“就地处理”两项重要任务;指导各地能够在有限的时间,抓住导致水体黑臭的关键点和核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有限目标。

作为《指南》的主编,我司唐建国总工撰文从5个方面解读《指南》(目的、侧重点、治理目标、技术路线和技术对策),以期帮助从业人员吃透《指南》精神,做好黑臭河道的治理工作。本期刊登的是《指南》的目的、侧重点和治理目标。

01《指南》的目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初起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并于2016年9月发布。

本《指南》的主要目标是: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持、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控源截污”技术提供具体技术指导。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提出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提出,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要以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要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要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该文件还明确提出“水体不黑臭”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2015年8月印发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该指南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定义、识别与分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等内容。其中“控源截污”是核心措施。

本《技术指南》是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控源截污”、“就地处理”技术的细化和具体化。从技术层面深化和细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源头治理,指导各城市正确把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重点和技术要点,以确保能够如期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下达的目标和任务。

02《指南》的侧重点

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明确,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

注:*水深不足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

本《指南》提出,要解决黑臭根源问题,必须:

(1)抓住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矛盾;

(2)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3)从根本上上阻断导致“黑臭”产生的“污染源”。

根据上述精神,解决黑臭的根源问题,就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排水口进行治理,杜绝污水直排,治理水体水倒灌;对各类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进行修复和混接点改造,减少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排水系统,减少雨污混接。只有这样做,才能够真正体现“控源截污”的内涵,也才是完成其核心内容。

2. 城市水体黑臭成因

从根源上来分析,城市水体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水污染物是通过沿水体的各类污水排水口、合流污水排水口和雨水排水口异常排放和溢流导致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关键在于对各类排水口的治理;其核心在于城市要有完善、有功效和健康的排水管网。这就是本指南确定侧重点。

3.城市排水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由于各类结构性缺陷和排水口的不完善,导致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入渗进入管道,加之受纳水体水倒灌进入管道,造成“清污不分”;

(2) 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导致雨水管中有污水,污水管中有雨水,雨水、污水不能“各行其道”;

(3) 因地下水入渗、雨污混接、河水倒灌等问题,导致雨水泵站、合流泵站不能够按照设计水位运行,高水位运行的结果是,雨前放空的结果就是“一腔黑水”入河;

(4) 排水管道维护管理滞后,除了不能够及时发现排水管道存在问题、缺陷外,由于清通养护不及时,积存在管道中的淤泥雨天只能够入河;

(5) 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污水外渗成为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因素之一。

上述问题久而不治,就会以排水口“常流水”和水体发生黑臭来表现,也会以城市发生道路塌陷来“报复”。

03《指南》的治理目标

1.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

旱天,确保各类排水口无污水排放;雨天,有效降低排水口溢流。各地应结合当地雨型、雨量、受纳水体情况和“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制定溢流控制标准,原则上治理后的溢流频次应降低50%以上。

2.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

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旱天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不低于260mg/L,或在现有水质浓度基础上每年提高20%;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CODCr不应低于350mg/L。有效降低污水外渗量,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影响。一定要牢记: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上不去,黑臭水体污染物浓度下不来。

3.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

污水管道运行水位不高于设计充满度,最大充满度不超过0.9。雨水、合流制提升泵站运行水位原则上不高于进水管管顶。无截流干管的合流制系统应增加截流干管,其截流倍数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有截流系统的合流制,恢复原设计的截流倍数。雨水管道不得作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

高水位运行弊病很多,运行单位有共识。是否能够把运行水位降下来,也是检验管道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修复、地下水入渗治理、雨污混接改造、排水设施管理强化等一整套措施,实现“一箭数雕”:

(1) 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

(2) 降低地下水入渗和混接、提高系统排水能力;

(3) 提高污水处理厂进厂浓度,提升污水处理效益;

(4) 减少污水外渗,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5) 减少道路塌陷诱因,提高城市安全。

原标题:河道整治 | 工欲解黑臭,必先治管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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