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昆山市环保局印发《昆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昆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和昆山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系统、精准、科学、全面地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减少VOCs排放总量,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排放监控、末端治理等全过程污染管控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等243家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到2020年,全面完成709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三、主要措施
01源头控制。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涉及VOCs排放的项目,一律从严控制VOCs排放、从严提出治理要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无VOCs容量的区镇,限批有VOCs排放的项目(民生、环保类项目除外)。
02VOCs排放企业详查与评估
开展我市VOCs排放企业全面详查评估。2017年完成化工区及重点行业等709家,2018年完成电子等行业全市VOCs排放企业详查。建成全市VOCs排放企业基数库,全面掌握VOCs排放底数。
03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控
全市化工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信访企业、废物处置企业、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VOCs排放超标等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2017年除了对5个重点区域安装超级空气站外,完成97家VOCs排放企业的在线监控安装工作,2018年完成100家,以后年度,根据企业变化及管理需要增加。
04建设VOCs在线监控管理平台
通过科技手段,收集VOCs在线监控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排放情况,为VOCs减排及排污费(环境税)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监控,掌握企业排放规律,特别是超标排放规律,做到超标报警和趋势预警,为环保监察、夜查提供线索,初步实现精准监察,为立案处罚提供依据。
05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
化工企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简称LDAR,下同)。以千灯化工区为重点,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LDAR,帮助企业查找VOCs泄露点,提出修复方案并加以落实,全面减少VOCs排放,2017年完成136家。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建设LDAR管理平台,掌握化工企业VOCs泄露与修复情况。
06加强治理
通过LDAR、在线监控等手段,发现VOCs排放超标企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市镇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63专项任务等形式,下达区镇及相关部门落实。按照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无处理设施为有处理设施、落后处理技术为先进处理技术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治理水平,达到国标和地标的排放要求。2017年完成243家,到2020年全面完成709家治理。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完成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37家企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印刷包装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溶剂型胶黏剂。
(三)完成企业VOCs整治
制定千灯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对区内外化工企业实施LDAR,完成243家VOCs排放企业治理。建成全市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VOCs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并与市环保局联网。2018年底前,完成区内区外所有VOCs排放企业调查摸底,建立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709家VOCs排放企业治理。
(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行业及重点化工企业81家VOCs综合整治。完成全市石化、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201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
2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
3完成印刷包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印刷包装行业重点企业26家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印刷包装行业综合治理。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
4开展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淘汰治理工作。
制定我市干洗设备淘汰治理方案,运用奖补政策,对淘汰改造的干洗设备进行补助。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干洗企业的摸排与治理工作。
5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征,对电子、电路板等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99家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
(五)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
继续实施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高污染车辆淘汰任务。按照国家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VI汽油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5%,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市环保局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报市政府印发。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市农委负责农用机械排放监管,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淘汰;住建局(园林局)负责建设工地工程机械的排放监管,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淘汰;交通局负责交通建设工地工程机械排放监管,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淘汰;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地工程机械排放监管,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淘汰;发改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推进岸电建设,所有新建港口配备岸电设施,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以油码头为重点推进油气回收。
2017年底前,完成油库码头油气回收准备工作。2018年,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
2强化油烟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重点区域、公共场所、景点周边禁止露天烧烤。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
2017年底前,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达标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4开展建筑涂料替代。
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0年,全市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依托省环保厅建立的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环保部门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及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并根据省环保厅安排,将收费行业逐步扩大至表面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
(二)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加强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中VOCs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对化工园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2017年,一是对全市5个有废气扰民重点区域,安装超级空气站,实时监控周边企业排放情况;二是完成VOCs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包括第一批97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信访重点企业厂界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