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收到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三组交办的反映我市行唐县石家庄春成广发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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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7-08-15 11:06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环境

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收到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三组交办的反映我市行唐县石家庄春成广发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打磨房未密闭,无粉尘收集设施,焊接工段无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喷漆房敞开式工作,废气治理设施无法有效收集,刺激性气味较重,有机废气直排;行唐县河北圣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无法进入生产现场,有生产痕迹,未看见废气治理设施;行唐县石家庄金卓轩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开料、钻眼等工序无粉尘收集设施,粉尘污染较重,喷漆工序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厂区环境脏乱差,遇检查停产;行唐县石家庄通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塑料管材生产,塑熔车间UV光解净化器未添装VOCs气体吸附剂;行唐县盛捷车厢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无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挂车等生产制造,露天喷漆作业,喷漆工段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VOCs废气直接排放;行唐县河北顺丰车厢厂现场检查时在生产,无环保手续,主要从事载重汽车车厢生产,喷漆工序未生产,但有喷漆迹象,在现场有油漆桶、打气泵的生产设备,该企业无废气治理设施;行唐县河北华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焊接车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喷漆车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露天喷漆钢构件;行唐县鹏锋化纤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涤纶复纺纤维生产,回收、销售废旧塑料或瓶片,熔融和加热定型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纺丝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行唐县河北木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水泵、水泵零配件研发、制造,喷涂料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熔铸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行唐县河北华宇小蜜蜂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家具加工、制造、销售,喷漆房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打磨房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粉尘通过排风扇直排;行唐县河北顺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人造装饰板加工、销售,VOCs治理设施仅有UV光氧催化,未添加活性炭;行唐县河北隆泰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家具生产、销售,打磨工段粉尘通过风扇直排,部分喷漆房VOCs未收集;灵寿县同盛铸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从事水泵铸造,制芯车间刺激性气味较重,无废气处理设施,铸造车间有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有机废气直排,铸件上漆及深加工车间,均无废气治理措施,有强烈工业酒精及煤油气味,有机废气直排等环境问题后,行唐县和灵寿县政府按照要求调查处理,按期进行了反馈,现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行唐县石家庄春成广发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打磨房未密闭,无粉尘收集设施,焊接工段无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喷漆房敞开式工作,废气治理设施无法有效收集,刺激性气味较重,有机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东侧科技大街路北侧家具园,是一家以生产办公家具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谷春宝,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3月23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评〔2017〕5号,同年6月26日通过专家验收,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该企业打磨房采用滤芯式粉尘处理系统;焊接工序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方法,所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该企业焊接工序共设有移动式焊烟净化器4台;喷漆房为水泵水帘环保喷漆房,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利用引风机通过空气过滤系统(经水帘过滤、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三级处理)有效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对环保部通报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打磨房和喷漆房始终处于密闭状态,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在焊接过程中始终处于工作状态;二是行唐县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行唐县河北圣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无法进入生产现场,有生产痕迹,未看见废气治理设施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玉晶路路西家具园内,是一家以生产办公家具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洪文,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6月8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评〔2017〕8号。目前,该企业正在建设中。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事中监管,确保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3.行唐县石家庄金卓轩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开料、钻眼等工序无粉尘收集设施,粉尘污染较重,喷漆工序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厂区环境脏乱差,遇检查停产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玉晶路,是一家以生产套房家具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赵国岭,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4月19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评〔2017〕7号。目前,该企业尚未全部完成建设,环保治理设施未验收。7月16日,环保部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安装中央吸尘装置及中央集尘系统;安装完毕后,将对开料、钻眼等产尘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成一台,另一台正在安装。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事中监管,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4.行唐县石家庄通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塑料管材生产,塑熔车间UV光解净化器未添装VOCs气体吸附剂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只里乡无繁公路西侧,法定代表人朱龙飞,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5月24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0〕7号,2014年4月9日通过验收(行环验〔2014〕1号),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5-0026-16。该企业从7月13日自行停产,7月16日调取了该企业监控录像和电力部门提供的用电证明,7月15日21:00至7月16日21:00该企业电表显示4290.01—4291.42。停产期间,该企业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了维修,将塑熔车间UV光解净化器中的活性炭PP棉返厂维修。

5.行唐县盛捷车厢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无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挂车等生产制造,露天喷漆作业,喷漆工段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VOCs废气直接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西外环市同乡西塔子庄路段,2013年建厂,投资300万,占地约11亩,负责人为单富华,主要以铁板为原料加工制作汽车车厢。行唐县市同乡政府已于2017年4月15日对该企业下发通知书,限期停产整改。4月23日,行唐县市同乡政府联合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对该厂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环保局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二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电力部门对该厂采取了彻底断电措施,同时市同乡政府派专人负责监管,严防私自接电生产;三是行唐县政府责成市同乡政府督促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整改进度,限期8月19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6.行唐县河北顺丰车厢厂现场检查时在生产,无环保手续,主要从事载重汽车车厢生产,现场检查时喷漆工序未生产,但有喷漆迹象,在现场有油漆桶、打气泵的生产设备,该企业无废气治理设施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西外环市同乡西塔子庄路段,负责人为习坤,2016年12月建厂,占地约6亩,主要以铁板为原料加工制作汽车车厢,有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行唐县市同乡政府已于2017年4月15日对该企业下发通知书,限期停产整改。4月23日,行唐县市同乡政府联合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对该厂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环保局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7.5万元罚款;二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电力部门对该厂采取了彻底断电措施,同时市同乡政府派专人负责监管,严防私自接电生产;三是行唐县政府责成市同乡政府督促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整改进度,限期8月19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7.行唐县河北华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焊接车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喷漆车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露天喷漆钢构件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法定代表人贾春杰,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5月7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4〕12号,2017年7月5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行环验〔2017〕14号,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该公司车间焊接工序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共有焊烟净化器5台,并全部投入使用。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喷漆由外协完成,不设喷漆房。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该公司私自建设喷漆车间违法行为,行唐县环保局于2017年1月17日作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喷漆钢构件已经拆除完毕。二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对环保部通报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在焊接过程中始终处于工作状态;三是行唐县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行唐县鹏锋化纤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涤纶复纺纤维生产,回收、销售废旧塑料或瓶片,熔融和加热定型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纺丝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法定代表人陆军英,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8月12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1〕35号,2015年6月5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行环验〔2015〕10号,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5-0057-16。目前,该公司熔融和加热定型工段、纺丝工段已全部安装废气治理装置,并投入使用。

整改情况: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行唐县河北木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水泵、水泵零配件研发、制造,喷涂料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熔铸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法定代表人张宏杰,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8月12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书〔2014〕4号,2017年3月24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行环验〔2017〕06号,2017年4月11日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5-0017-17。该公司喷涂料工段所用原料为锆英粉(成分:ZrO2、SiO2、TiO2、Fe2O3)和石墨,分别加水常温喷涂于砂模表面。

整改情况: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行唐县河北华宇小蜜蜂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家具加工、制造、销售,喷漆房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打磨房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粉尘通过排风扇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玉晶西路路东,法定代表人高贝贝,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月24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书〔2017〕1号。该公司喷漆房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在喷漆车间北侧,采用“水幕漆雾净化+光氧催化装置”废气处理工艺对漆雾及VOCs进行有效治理;打磨房进行了密闭,并采用滤芯式粉尘处理设施;批灰工序在手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粉尘,存在通过风扇外排现象。目前,该公司基本完成建设,现处于验收准备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对环保部通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批灰工序增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行唐县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1.行唐县河北顺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人造装饰板加工、销售,VOCs治理设施仅有UV光氧催化,未添加活性炭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玉晶西路路东,法定代人曹建顺,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3月9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6〕6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补充环评于2017年6月9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7〕8号。该公司VOCs治理设施采用工业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设施,在设施另一侧装有活性炭板。目前,该公司前期工程已建设完成,现处于验收准备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事中监管,确保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12.行唐县河北隆泰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家具生产、销售,打磨工段粉尘通过风扇直排,部分喷漆房VOCs未收集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大街路北,法定代表人郭建海,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月24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书〔2017〕2号。该公司打磨工段建设有中央集尘系统,粉尘通过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统一处理;建有喷漆房3座,其中1座未使用,作为库房使用。目前,该公司前期工程已建设完成,现处于验收准备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事中监管,对打磨工段进行位置调整,确保粉尘全部通过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统一处理;三是对未使用的喷漆房,要求企业在使用前必须安装治理设施,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灵寿县同盛铸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从事水泵铸造,制芯车间刺激性气味较重,无废气处理设施,铸造车间有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有机废气直排,铸件上漆及深加工车间,均无废气治理措施,有强烈工业酒精及煤油气味,有机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北洼乡西孙楼村,投资800万元,法人梁常见,主要产品为水泵铸件,工艺:生铁—电炉熔化—浇铸—清砂—打磨—机床加工—产品,该公司属于“一控双达标”企业,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075。

整改情况:一是灵寿县政府已责成灵寿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拆除上漆工段,其它涉VOCs排放工段安装VOCs治理设施,限期8月20前完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灵寿县环保局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1万元罚款;三是灵寿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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