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环保局印发《绍兴市2017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方案》,并随之发布了废水、废气自动监控企业名单。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绍兴市2017年度污染源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绍兴市2017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方案》,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0日
绍兴市2017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方案
为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根据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和省环保厅《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频次及时间
1、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且两次比对监测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确定。名单详见附表1。
2、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且两次比对监测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确定。名单详见附表2。
3、新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待验收合格后,下一个季度开始常规比对监测。新增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发给监测站。
4、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时将比对不合格的监测点安排第二次比对采样,直至本审核周期内监督比对合格为止。监测中心站将每个月的对监测报告于下月5日前报市环境监控中心。
二、比对监测内容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对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烟尘、烟温、流速、SO2、NOX、含氧量、氯化氢、一氧化碳、湿度等因子进行比对监测。
废水自动监测设备:
1、质控样考核:对TOC、COD、氨氮、总磷、总氮、pH等因子进行两种质控样的考核。
质控样选取原则: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质控样,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质控样。
2、实际水样比对:对pH、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废水自动分析仪进行实际水样的比对。
三、工作衔接
市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每季度比对监测前进行工作衔接。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联系人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