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南平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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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福建省南平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2017-09-22 09:5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南平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7〕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加快培育发展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有效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解决农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南平市第五次党代会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治理新模式新路径,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模式为主要抓手,改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投资运营机制和投入方式,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运营,实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补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政策扶持职能,激发市场主导潜能,培育和壮大市场运营主体,优化社会和民间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根据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食(药)用菌菌渣、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使用等农业面源污染的不同特点,完善投资回报制度,创新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等方面机制,予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示范先行、渐进推广。立足农业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先行试点,循序渐进扩大示范推广范围,总结可推广、可复制、成熟可行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辐射带动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加快推进。

齐抓共管、公众受益。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涉及环保、农业、发改、财政、科技、国土等多个部门,关联政府、企业、村民和农业生产者等不同主体,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多措并举、协同推进,以公众受益为终极目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营、组建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PPP模式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力量,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领域的开放,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供给数量、质量及效率,形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运营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储运加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充分的现代生态农业新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业产值达到4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基本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体系。

四、主要举措

(一)创新治理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突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严格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一律禁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完成关闭拆除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反弹回潮;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依托夏道一春公司、建阳青旺、建阳市峰光农牧、武夷山畜牧、建瓯华峰农牧、松溪科诚牧业等企业,建立“猪—沼—菜(林、果、牧草)”生态种养工程;依托延平区莱舟大地、顺昌鑫盛农牧等企业,建立环保型模式能环工程;依托延平区一春公司水南、武夷山畜牧、南平晖日等企业,推广“免冲洗、零排放”异位生物垫料模式;依托浦城绿兴、建阳青旺、武夷山武夷畜牧、顺昌华天农牧等企业,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型”模式。积极探索“养治分离”等治理模式,通过鼓励生猪养殖场根据周边土地消纳能力,按照农牧结合、种养配套的原则,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规模化禽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要求。积极培育发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PPP模式,建立政府、规模养殖户、第三方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共治共赢的运行机制,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转变政府投入方式,积极配合省上探索建立质与量兼顾的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运输环节或资源化利用环节实施补贴,完善养殖户付费机制,保障市场主体获取合理投资回报。鼓励种养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食用菌等,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探索“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异地循环”农业制度,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积极构建生态农业循环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农科所、财政局

2.推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模式。落实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引导和扶持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探索开展代防代治、阶段承包防治、全程承包防治等专业化服务。大力推广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以及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积极倡导水旱两用型喷杆喷雾机、高效远程喷雾机、农用植保航空器(无人机)等喷雾器械,促进农药减量控害,逐步实现农药等主要防控投入品的统购、统供、统配、统施“四统一”。依托延平、武夷山、建瓯、顺昌、松溪等粮食、果蔬、花卉、烟草、生态茶园优势特色产业区,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建设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示范点和示范县创建,每年新增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5万亩次以上。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550万亩次,粮食产能区实现统防统治全覆盖,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用量降低到2.0千克/亩以内,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初步实现农药使用零增长。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及病害综合防控技术。积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新模式,增强示范场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广草鱼出血病疫苗、免疫增强剂和微生态制剂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上的应用。在全市重点养殖区域开展主要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普查,获得病原菌对渔用抗菌素感受性及其变化的基础数据,指导水产养殖业者科学规范用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

3.鼓励农用化肥专业化统一服务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四统一”服务。立足延平、武夷山、建瓯、顺昌、松溪等蔬菜水果、花卉、烟草、生态茶园优势特色产业区,积极推广施用有机肥、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依托香江茶业、金祥粮食、新庄稼人、晖日生态等企业和合作社,大力推广“畜—沼—茶”“畜—沼—菜”“畜—沼—果”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技术模式,加快果蔬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及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每年种植绿肥22.5万亩、商品有机肥示范幅射推广17万亩、秸秆还田36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17万亩次,确保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供销社

4.推进农作物秸秆等农副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等农副资源综合利用补贴制度,将秸秆利用列入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的实施内容。在延平区、顺昌县等粮食果蔬主产区,建立秸秆直接还田、堆沤还田,堆肥还田等示范区;在建瓯、建阳、延平等果蔬种植区先行先试生物菌剂堆沤腐熟还田,秸秆堆肥还田技术。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或社会机构兴建秸秆回收利用设施、储存场所;大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将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在顺昌海鲜菇,建阳茶薪菇,顺昌、光泽、邵武和浦城竹荪,武夷山姬松茸,浦城灵芝等规模企业,创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推进农畜结合型等循环农业发展。鼓励综合利用秸秆作为食用菌、栽培(育苗)基质、饲料、沼气和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原料。引导和鼓励利用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生产有机肥、有益添加料等,实现生态循环利用。到2020年,各县(市、区)全面建成秸秆综合利用的完善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经信委、住建局、供销社

5.推进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启动在政和鸿富废旧回收有限公司、邵武市大和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工作,与农资销售点、农民建立农膜回收合作关系,形成“销售—使用—回收”的长效机制。扶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调动农民使用可降解地膜的主动性。在各县(市、区)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以农资销售点、合作社等为主体,采取政府补贴形式,每个镇依托农技推广站建设收集网点,鼓励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回收工作,对回收企业或组织实行政策上的倾斜、税收上的减免,按照季度集中收集。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倡导实施“旧膜换新膜”政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生物可降解膜。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追溯体系。逐步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供销社、住建局、烟草局

6.推行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综合服务模式。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做好建阳区、邵武市和建瓯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定位监测和农作物与土壤的协同监测,到2020年,在全市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布设长期监测点位700个,推行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农林大研究团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重金属污染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和监测结果年度报告等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区域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鼓励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的区域综合服务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重点区域污染农田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

(二)规范治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1.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清理和废除不利于公平公正的规定和做法。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与国有、集体企业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各级政府和电网、石油天然气企业要积极采购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培育扩大产品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国网南平供电公司、中石化南平分公司

2.建立健全以效付费机制。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研究制定环境绩效评价办法,合理设计绩效指标,明确考核方法及付费标准。项目运营阶段由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运营情况、治理效果、经费使用绩效等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及后续委托运营的依据。推行畜禽养殖污染处置市场化付费机制,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养殖小区、养殖场户根据养殖规模向第三方支付一定的污染处置费。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资源化收益获取合理回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

3.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引入环保“领跑者”制度,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先进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市场主体环境信用记录,纳入南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强对治理企业交易行为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治理企业的环境服务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及联合惩戒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在经营权、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制定行业公约,建立行业内企业黑红名单制度,鼓励行业内企业依法相互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市工商局

(三)强化政策引导,加大主体扶持力度

1.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一是优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以奖促治”资金分配机制与使用方式,探索建立基于治污绩效的资金分配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从“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政府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运营。二是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运营,以适应PPP模式需求,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域PPP项目实施。三是加快推广治污绩效合同服务。对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推广治污绩效合同服务,将治理效果与服务费用挂钩,建立基于治污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强化治理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各项治理优惠政策,优先保障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秸秆加工收储、废弃农膜、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等设施建设用地,简化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以降低市场主体建设运营成本;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和沼气发电执行生物质发电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农业局、国网南平供电公司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劳务的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减免等有关税收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地税局

4.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支持。一是创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色信贷服务。开展融资担保、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支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域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在政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项目提供长期、优惠的资金扶持。二是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预算资金可通过认购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银监南平分局

5.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治理企业的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条件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先进适用技术。依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治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通过各类项目资金统筹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科技研发工作,推广产学研结合的农业面源污染科技成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科技局、农业局

(四)突出治理保障,夯实市场主体基础

1.强化治理市场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负总责,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区域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各有关部门

2.加强统筹协调与联动。各级政府要建立统筹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研究推进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的重大问题,落实促进市场主体发育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把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的有关要求纳入行业发展计划,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强化督促检查考核。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长制”“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和环保督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有关督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落实治理责任不到位的地方政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试点示范先行。鼓励先行先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有效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模式,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估,对试行有效的典型经验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市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同时,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农村环境治理项目需求和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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