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这是该省环保条例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动作最大的一次修改。不仅适应了当前环保形势的迫切需要,为全省营造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态环境的氛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9月25日 人民网)
据悉,新条例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环保责任、细化了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管手段,并对土壤、噪声、畜禽养殖等环保薄弱领域增加了污染防治规定。随着近年来环保督查在全国各大城市全面铺开,将督查结果与主政领导的“乌纱帽”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而一些行业领域也随着铁腕打击力度的加大关停了高耗低产的水泥、砖厂、小煤矿等企业,虽说短期内对经济指标有所影响,但对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则是利大于弊。
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指标和GDP,彰显工作政绩,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而此次中央出台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不仅下压了监督管理责任,更体现了人民期望。
“苍蝇不叮无缝蛋”,有利可图的空隙总会有人向前凑。在加快发展的改革大潮下,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用他们的话说,每年省市考核干部政绩看中的还是经济,短短几年任期内如果把钱投在环保上不仅看不到效益还会影响个人荣誉,从政绩上看不划算。另外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缺乏对环境保护必要的经济补偿机制,上游的保护得不到下游开发的利益补偿,谁又会甘愿当“冤大头”呢?
我们常说,要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可是区域的限制往往成为连片开发的瓶颈问题,环境保护较好的地方经济发展乏力,经济增长快的地区环境保护吃力。笔者认为,必须建立起下游开发补偿上游保护的利益循环机制;同时,在各城市设立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严肃惩戒违规违法行为,从思想上树立起保护环境也是地方政绩的大局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还社会一片绿意,方可真正实现在家门口“深呼吸”。
原标题:政绩与环保,谁来掂量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