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口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全文如下: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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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

2017-09-26 08:4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口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全文如下:

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立,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倪强(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文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局、海口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斌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生态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整改措施

(一)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由市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各区政府。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城区主要街道、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保洁要扫、洗并举,每天2次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增强环卫道路机械作业能力,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 85%。

牵头单位:市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继续开展主城区以及重点路段渣土车(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流动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运输的执法监管,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杜绝道路抛洒滴漏,对违规工地、排放地的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对违规车辆实施最高额度处罚。2017年底,到建成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

4.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厂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企业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粉料仓上料口采用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定期对粉料仓收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骨料堆场分类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骨料堆置于库房之中,进出料口设置喷淋降尘措施;站内生产区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系统,用于归集、处理生产废水和清洗车辆的废水;出入口及场区地面进行硬化,未硬化的裸土空地设置绿化,确保不产生扬尘;出入口设置车轮冲洗设施,保证车辆出入不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对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置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对营运类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牌证或让其通过年检。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类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不予通过年审,并限期收回其《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收回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营运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完成淘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港航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2.严格贯彻全省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所有路段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通行的要求,继续开展我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市禁行执法工作,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路检路查执法,对违规行驶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坚决予以查处,对达到强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进行查扣处理。2017年开展全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工作,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数据导入道路交通卡口监控系统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并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违法信息导入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罚平台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交通港航局。

3.严禁特种作业车、物流配送车、大型工程车、渣土车、接送班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农用车辆驶入主城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港航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三)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工业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通过源头控制、喷漆工艺改造和对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管理等措施,喷漆房应当安装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备。废水、废气、废油存储处理过程中,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阐释异味的主要环节应当采取有效的密闭、处理措施;维修企业喷烤漆房屋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要企业应当使用挥发性较小的“水性漆”等环保材料。严禁露天喷漆施工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海口质监局、市科工信局、各区政府。

3.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督促和引导全市范围内企业加快淘汰或改造燃煤及使用薪柴为燃料的锅炉;全市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全市范围,加大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监管及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海口质监局、市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科工信局、各区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4.落实恶臭气体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恶臭气体排放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推进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解决。积极优化工业格局,继续推进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搬迁工作,逐步解决结构性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和化学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方案,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放源巡查监测频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卫局、各区政府、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四)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餐饮业油烟治理具体方案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食药监局。

(五)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监管力度,在全市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内禁止焚烧秸秆,严厉查处随意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生态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回头看”排查阶段(2017 年9月中旬)。各区、各牵头部门充分运用12345 服务热线平台,依照属地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对辖区内和分管行业大气污染问题再次开展“举一反三”和“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反复投诉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实行分类处置,并明确整改时间节点。

(二)排查查处阶段(2017年 9月下旬)。各区开展专项执法、各牵头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排查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进行查处。

(三)严管重罚阶段(2017年 10月)。各区、各牵头部门对大气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和立案,依程序、按标准严管重罚,同时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四)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 10月底前)。各区、各牵头部门依照属地管理以及部门职责,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明确的“大环保”模式。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党委、政府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切实形成政府加强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大环保”管理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框架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本方案重点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

(二)建立严格规范的执法监管机制。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对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构建全市污染源动态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实施网格化监管,通过分片督查、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第三方督查等方式,结合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社会化多元投入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要统筹安排环境治理和保护各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入,鼓励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筹措投入资金。

(四)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全市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多渠道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国控和省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出台《海口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环保管理考核机制,将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六)建立全民参与的有奖举报制度。出台《海口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信箱以及微信举报平台;为方便群众投诉,开展环境污染行为“随手拍”群众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设置曝光台,对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曝光,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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