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ldquo;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rdquo;。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指出,ldquo;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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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总站:规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 从源头严把数据质量关

2017-09-26 09:06 来源: 中国环境监测 作者: 薛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指出,“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进一步强调从监测仪器的源头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把控的重要性。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是对环境监测仪器进行质量监督检测的权威机构(资质证书编号:2015001203U),主要针对应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环境在线监测设备,依据环保部发布的仪器技术要求,开展适用性检测工作。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质检中心已具备水和废水监测仪器、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水和废水采样器、环境空气和废气采样器、监测数据采集仪器及各类便携式监测仪器等五大类30余种类型环境监测仪器的检测能力,以及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两类10余种环境监测参数的监测能力,覆盖了目前环境管理关注的主要监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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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检测工作中严格遵循检测流程,每年检测各类环境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近600台套,以实际行动把好市场准入关、把好数据质量关。


为进一步落实深改组文件精神,加强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调研了质检中心昌平兴寿仪器检测基地。

柏仇勇强调,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是环境监测质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一定要为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在线设备把住准入关和质量关;要加快筹建风洞实验室等检测设备,增强质检能力、提升质检水平;要进一步“树权威、创品牌”,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要求,建立独立、公正、规范的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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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 从源头严把数据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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