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已印发,方案规定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范围、责任分工与保障措施,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环境自然生态这一核心,突出抓好汾河水质改善这一重点,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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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西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

2017-10-11 10:5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已印发,方案规定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范围、责任分工与保障措施,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环境自然生态这一核心,突出抓好汾河水质改善这一重点,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生活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河道保洁,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环境突出问题。

《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

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五水济汾”要求,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环境自然生态这一核心,突出抓好汾河水质改善这一重点,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生活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河道保洁,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足感和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

经过4年的努力,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沿岸绿化面积大幅增加,自然生态逐步恢复,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17年底,汾河临汾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地表水相应功能区标准,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汾河临汾段水质明显好转。

到2018年底,汾河及其支流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汾河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昕水河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到2019年底,全市所有流域实现生活污水零直排,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一步提升,汾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到2020年底,昕水河、沁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鄂河、州川河、芝河等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四类标准,力争达到三类标准。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流,包括汾河及其支流、沁河及其支流、西山黄河一级支流(昕水河、芝河、州川河、鄂河)等。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总体整治任务

1.维持河流生态基流。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河流,开展调水工作,通过科学实施调水工程,确保河流生态基流,构建良好的河流水生态系统。(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整治规范沿河排污口。2017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排污口的全面摸排,建立排污口清单;2017年底前,完成沿河生活、工业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建立沿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进程,到2017年底,临汾市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城市(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与运营监管。开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2017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加大运行监管和进出水监测力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到2018年,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档次,到2019年,实现出水水质提档升级,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提高中水回用率。积极探索中水回用渠道,减少排水量,节约水资源。一是鼓励工业企业采用中水;二是推进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双供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实现冲厕水采用中水,提高中水回用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在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后回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洪洞县赵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3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及侯马市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深度治理工业废水。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要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排放废水必须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2017年底前,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熄焦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5月底前,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工程。2017年底前,所有煤矿企业要建设完成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矿井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后回用或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配合,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的要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详细梳理分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要严防死守,发现一处,依法整治一处,杜绝乱排、偷排现象。(市环保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60%以上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探索在散养密集区合作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2017年、2018年、2019年农药用量增幅分别控制在3%、2%、1%,化肥用量增幅分别控制在0.6%、0.4%、0.2%,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通过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水土流失对地表水的污染。(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建设河流人工湿地。结合河流水质目标要求,2018年底前,在劣五类水质河段和水质需要提升的重点河段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河流水质。(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河道河岸整治。2018年底前,对辖区内河流河道河岸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河道垃圾清理、河道清淤、河岸绿化美化等。(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沿汾重点治理任务

1.2018年7月底前,完成汾河霍州段16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任务。(霍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019年底前,完成霍州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霍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赵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汾河洪洞段沿汾5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任务。(洪洞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7年7月底前,完成汾河临汾市区段河东教授花园、伊村排污口、河西漪汾小区排污口等6处沿汾河生活污水排污口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东麻册双山焦化排污口等2处生活污水排水口、屯里排口整治及涝洰河入汾处污水提升泵站、加压泵站建设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5.2017年底前,完成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6.2017年底前,完成汾河尧都区段河西南片区城居村、斜拉桥北等2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汾河尧都区段神刘村等6处生活污水排污口(含五污建设)及北芦村2个排污口(接入三污)治理任务。(尧都区人民政府负责)

7.2018年底前,完成临汾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8.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临汾市汾河景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负责)

9.2018年底前,完成涝洰河生态湿地改善水质工程项目及辖区内涝洰河等汾河支流排污口整治。(尧都区人民政府负责)

10.2019年底前,完成汾河尧都区吴村段生态修复工程。(市水利局负责)

11.2017年底前,完成浍河曲沃县东韩断面治理项目、山西福瑞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与回用扩容工程。(曲沃县人民政府负责)

12.2019年底前,完成侯马市浍河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侯马市人民政府负责)

13.2018年底前,完成翼城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翼城县人民政府负责)

14.2018年底前,完成古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2019年底前,在焦化企业相对集中的洪安涧河段建设水环境安全应急示范工程。(古县人民政府负责)

15.2018年底前,完成汾西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汾西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沁河及其支流重点治理任务

1.2017年底前,完成安泽县城段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安泽县人民政府负责)

2.2019年底前,完成安泽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安泽县人民政府负责)

3.2019年底前,在焦化企业相对集中的沁河支流蔺河段建设水环境安全应急示范工程。(安泽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西山沿黄一级支流重点治理任务

1.2017年底前,完成蒲县昕水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昕水河隰县段支流(紫川河、东川河)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昕水河隰县段支流(紫川河、东川河)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建设。(蒲县、隰县人民政府负责)

2.2017年底前,完成大宁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永和县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大宁县、永和县人民政府负责)

3.2018年6底前,完成乡宁县鄂河人工生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乡宁县人民政府负责)

4.2018年底前,完成大宁县、永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大宁县、永和县人民政府负责)

5.2017年底前,完成吉县县城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吉县人民政府负责)

6.2018年底前,完成昕水河大宁出境断面上游人工湿地工程、州川河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大宁县、吉县人民政府负责)

7.2019年底前,完成吉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吉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刘予强市长为组长,王兵、闫建国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见附件1),对全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表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组织有关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治理措施科学,技术路线适宜,治理效果显著。

(二)发挥“河长制”作用。继续完善市、县、乡(镇)级河长体系,将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河长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要建好“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列出治理时间进度;要分解每一项责任到地区、部门、岗位、人员,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整合,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级跨界断面考核生态补偿金将全部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好省、市专项资金,同时,要从县级财政配套相应的水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要采用BOT、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入政府购买水环境服务的理念,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治水。

(四)严格执法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放、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河道环境和河流水质、水量的监控。

(五)严肃考核问责。建立完善联合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现场督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将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当中措施不得力、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或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全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治理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组长:刘予强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兵副市长

闫建国副市长

成员:李建国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刘玉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继东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吉守斌市发改委主任

邰惠俊市经信委主任

牛少白市财政局局长

杜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民市农委主任

任耀文市水利局局长

丁向阳市林业局局长

郝德彪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张志宏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卢鹏翔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勇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主任

全市主要河流县级河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文清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水利、住建、农业、畜牧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附件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环保局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牵头做好工业水污染深度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及部分生态湿地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做好治理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工作。

市经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水污染深度治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完成承担的治理项目。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淘汰取缔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淘汰取缔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做好沿河排污口排查、生态湿地建设、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市林业局牵头做好河岸绿化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做好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下达。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河流人工湿地建设、河道河岸整治工作。

市农委牵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做好煤矿矿井水深度治理工作。

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负责所承担治理项目的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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