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工信委印发关于2017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辽宁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大连市,停窑时间5个月,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其他城市,停窑时间6个月,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文如下:

关于2017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市经济(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省建材协会、相关水泥企业: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1号),为减轻我省大气污染,缓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节能降耗,结合全省实际,综合协会、重点企业以及周边省水泥协会意见,对2017年冬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范围:辽宁省内全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时间内,全部熟料生产线严格执行停窑计划。
二、错峰生产的时间安排:大连市,停窑时间5个月,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其他城市,停窑时间6个月,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三、工业和环保部门应大力宣传错峰生产政策以及对改善大气质量、节能减排、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现实意义,对不守信、违约企业进行约谈或曝光。各有关市经信委、环保局应根据职责分工,对水泥错峰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引导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
四、各水泥熟料企业安排好错峰期间企业职工生活和培训工作,提前做好平衡生产安排,加强水泥熟料储存管理,发挥同业监督作用,及时反映违反错峰生产要求的信息。水泥熟料企业和独立粉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关要求,对不能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利用冬季采暖错峰生产期间加快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五、省市水泥协会发挥好组织协调以及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有关企业自觉执行错峰生产有关规定,引导企业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社会责任。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建材处电话:024-86893478
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电话:024-6278878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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